【精選】勞動合同七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勞動合同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雲南省勞動合同書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籤 訂 勞 動 合 同 須 知

一、本勞動合同樣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雲南省的有關規定製定。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勞動合同應當用鋼筆或毛筆認真填寫。有約定事項的,經審查備案編號,雙方簽字蓋章,以活頁形式插入。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四、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期限內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或者勞動合同期滿需續訂的,應將簽訂的相關“協議書”附後。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名 稱
地 址
所有制性質
法定代表人
備 注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文化程度
籍貫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職稱或技術等級
技術專長
住 址
本人簡歷(包括主要學歷)年  月至  年  月在何處任何職(工種)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甲方依法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爲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爲: 其中,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

第十條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一)見插入的活頁 (二)無

九、其他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爲勞動者的“保護傘”,爲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作爲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有着深遠的意義。 爲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解讀】本條是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1994年勞動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勞動關係爲模式進行設計和規範的,對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沒有涉及。本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規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有利於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也使得靈活就業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有了法律認可的憑證,有利於維護這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近年來,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在餐飲、超市、社區服務等領域,用人單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來越多。在我國促進非全日制勞動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適應企業降低人工成本、推進靈活用工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工需求取決於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同時,企業爲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要儘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實際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顯低於全日制用工。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採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內的一些靈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的矛盾十分尖銳、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就業競爭壓力較差的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在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最後,有利於緩解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的矛盾,減少失業現象。在勞動力大量過剩、勞動力供求關係嚴重失衡、就業機會短缺的背景下,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業在對人力資源的客觀需求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職工,可以給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根據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本法的適用範圍,本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於用人單位用工,而不包括個人用工形式。個人用工屬於民事僱傭關係,應受民事法律關係調整,但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爲用人單位、家庭或者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應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爲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則符合勞動關係的所有特徵,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係,應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靈活多樣,以小時計酬爲主,但不侷限於以小時計酬。除了以小時計酬的形式以外,常見的計酬方式還有以日、周爲單位來計酬或按件計酬。因爲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從事非全日制勞動,所以本條所規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週工作累計時間,都是針對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勞動所做出的,而並不是指勞動者實際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勞動時間和每週累計的全部勞動時間。

20xx年5月30日,勞動保障部頒發的《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範。《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與該意見相比,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縮短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累計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應當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爲準。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解讀】本條是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本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服裝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20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20 年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營業員 崗位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日班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8小時

(二)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二)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最低勞動保障執行。

  五、福利待遇

(一)簽約二年可享受 天年假,7月、8月有高溫補貼。年假的天數與 簽約的年數對等。

(二)簽約二年以上可享有雙倍年假。企業內部競爭高一級崗位升職將獲優先考慮。簽約年限少於二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溫補貼,修年假,優先升職加薪與特別獎勵等等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及要求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被甲方聘用之前,應保證其與以前工作過的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就被甲方聘用徵得原單位的同意,並辦理完所有工作的交接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______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如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等),否則因爲乙方原因不能辦理社保的後果自負。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

雙方協商或按法律相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字)

(蓋章)年月日(簽章)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乙方雙方簽訂的原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後離職手續及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係即日終止。

二、甲方同意幾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償金等共計人民幣元(元整)。併爲乙方繳納保險至年月日。(根據勞動合同書約定,乙方因個人不在公司駐地交納保險,故其薪酬中包括保險部分,如因保險交納乙方提出仲裁、訴訟申請或其它要求,甲方將按勞動法律相關規定,乙方需退還公司補助保險部分和個人應繳納部分,甲方將爲乙方在勞動關係發生地辦理社會保險,併爲其交至勞動關係終止日後兩個月)。

三、乙方同意,於年月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理完畢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或者甲方有關業務關係的公司文件(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甲方承諾,在乙方履行本協議第3條規定的義務後當天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的補償金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剩餘%於20xx年5月10日前隨乙方月工資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及丙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違約願承擔屬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自協議生效日起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包括薪資、保險、福利、工時等。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及其內容提出任何仲裁、訴訟申請或者其它要求。乙方承諾對本協議內容保密。若乙方故意泄漏本協議任何內容,乙方須將第2條及第3條約定的全部費用返還甲方。

本協議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即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適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籤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繫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合同 篇7

課程目標:

1、幫助學員理解和把握員工關係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規定、方法和技巧,避免陷入各類誤區

2、幫助學員全面、系統提高員工關係管理實操能力;

3、幫助學員掌握應對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後企業所面臨的風險與處理辦法;

4、幫助企業在新法環境下及時調整管理思路,維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課程大綱:

一、勞動合同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相關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新舊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的對比分析;

2、規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規章制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案件勝敗的決定性影響;

4、規章制度的公示技巧與方法;

5、規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議”還是“共決”?

二、員工招聘及錄用規章相關操作實務

1.確定錄用條件

2.避免就業歧視

3.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知情權

4.錄用通知

5.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或要求其提供擔保

三、員工入職相關法規及操作實務

1、入職把關不嚴的風險及入職審查的導入;

2、雙重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與應對;

3、勞動者虛假身份證、學歷證明,虛假從業經歷、傳染疾病等問題的風險與應對;

4、入職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新規定及對用人單位帶來的法律風險;

5、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的新規定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帶來的影響,用人單位如何降低用工風險?

6、入職登記表的設計技巧及對今後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重大影響;

四、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實務及適用技巧

1、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強制性要求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2、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個月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合同的,視爲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藉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如果避免法律風險?

3、由於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超過一個月或一年以上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是否視爲已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針對歷史遺留下來的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及風險與應對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的顯著變化對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深遠影響;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是不是終身制?會不會導致隱性成本的增加?

3、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何風險?員工工作10年以上,又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獲得支持?

4、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簽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用人單位是否需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還有權終止合同?用人單位到底有幾次選擇權?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存在的一個陷阱及應對方法;

7、合同期滿勞動者由於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原因續延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是否也視爲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連續工作連續與連續兩次固定期限中的“連續”如何理解?中途斷開一段時間是否可以不再“連續”?

六、違約及補償

1、哪些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什麼標準支付?在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下辭退勞動者是否適用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2、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有何變化?員工辭職條件有何變化?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在適用期辭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

3、勞動法規定除22條、23條的情況以外,勞動者不承擔違約金責任,但勞動者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否賠償?如何設置?

4、延長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屬於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應否給付經濟補償?

5、當企業和勞動者都有違約行爲時,違約責任如何分配?

6、26條中的排除勞動者權利應當如何理解?如有單位約定先給付工資的80%,年終再給付20%,是否違法?

七、勞動爭議解決

1、勞動爭議的主要風險

2、勞動爭議的基本技巧和規則

3、舉證責任和運用

4、勞動關係成立於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後發生爭議,如何適用法律?

5、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用人單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應當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