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土地合同 篇1甲方:茶陵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茶陵縣農村信用社聯社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資源”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置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在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有一地塊,面積47446.3平方米。
2、現甲方願意將該地塊,面積爲11492.53平方米的土地與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爲13322平方米的土地進行置換。
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乙方將其原地塊的國土手續交還國土部門,再辦理土地權屬事宜。
2、本協議爲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位於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地塊的11492.53平方米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爲13322平方米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本次土地置換應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以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議上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甲方:xx村民委員會
乙方: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以西與村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年x月x日起至二oxx 年x月x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xx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爲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爲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爲 。(爲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爲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爲 。(爲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
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爲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甲方:(出租方)湟中縣李家山鎮金躍村民委員會
乙方:金躍村村民馬玉財
爲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爲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爲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爲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安得成執章
農村土地合同 篇5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爲了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的_______共計_____畝,發包給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
四、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陽曆)日止,共_________年。
五、承包費用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人民幣 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甲方收費後開出收據。交費時間均爲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曆)以前。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房屋___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
2.甲方必須合理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合理安排乙方接受業務技術部門的培訓。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_________(水、電、熱等)不低於_________.
5.甲方應及時提供_________機器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特定副業項目生產經營實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應該定期公佈集體的財務帳目和副業生產提成費用的支出情況,接受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其中,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
2.對以上交承包款爲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生產經營項目;對以特定副業項目爲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後,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生產和經營活動。
3.乙方_________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嚴禁使用_________等危險辦法。
5.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有權接受發展副業的生產技術培訓。
6.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7.承包期屆滿,承包地區剩餘的_______(魚苗、果樹、苗圃、林木等),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8.乙方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9.乙方抓住破壞經營者,按每人每次罰款___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10.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_________,不提供房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指標和其它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造成的損害,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逾期_________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限期_________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_________另包。
6.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人畜死亡,由乙方負責。
7.合同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承包的農副業產品出現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另有損失責任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造成損失對責任人作價罰款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
2
.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水災等,對於所造成的損失,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十、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 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三、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合同 篇6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充分利用_鄉冬閒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_縣_鄉_村的水田 192 畝的小春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於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從20_年9月20日起到20_年3月20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按每畝100元,共計19200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戶工作,並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戶簽字認可後交乙方存檔。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後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XX縣罕井鎮
村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爲 。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所建設、種植的地上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間,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及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土地有獨立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5.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並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2.本合同轉包後,甲乙雙方仍應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和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但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變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更,並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爲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築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進行處理。在合同期滿後90日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如因甲方違約,須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土地承包費。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土地承包費。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期內以何種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費爲人民幣 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築物、樹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十、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1.土地平面圖。
(適用於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承包方式)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農村土地合同 篇8發包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推廣農業科技,改變傳統耕作方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經於年月日召開的羣衆代表決議,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 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並報鎮政府批准,將位於面積畝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四至爲: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爲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種植、養殖。
2、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爲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四、 地上物的處臵
1、該地上有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2、承包期內,乙方所建、所種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應及時拆除或無償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 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繳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技術開發、宣傳、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經營時必要財產的權利。
3、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權。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被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部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見證員各持一份。 附:①土地平面圖
②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或決議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着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託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於 。
2、乙方委託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穫的全程種植託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註: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託管,統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託管服務需要。
3、免費爲託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於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惠價爲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並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承諾:除託管土地範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託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後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託管模式。
9、甲方爲所託管的土地繳納農業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xx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託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爲甲方開展服務創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係,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穫後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爲**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惠價。
5、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後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託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範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於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後,乙方應主動爲甲方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爲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督,並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督驗收,視爲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託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託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後,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爲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後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託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託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穫後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並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託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並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爲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10相信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而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可以承擔本這種的土地進行耕作、開闢的。由此雙方之間需要簽訂一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那麼我們該如何來認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呢?請閱讀下文了解詳情。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着物,應作價補償。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類糾紛的提起首先要審查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條已明確規定此類訴訟的主體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屬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被告爲發包方,承包人作爲第三人。對於如何從證據的角度確認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如果召開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大會或以戶爲代表參加大會,製作會議紀要,那麼,全體村民是否同意均簽名摁手印所統計出來的人數是最直接的、無可爭議的證據。
而在審判實踐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爲一個固定的模式來照搬硬套,還是要根據案件本身全面系統地進行審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居住分散地處偏僻或外出人員較多的地區,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無參政意識不願參加會議,集中起來開會確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組幹部通過廣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將承包的標的、條件公佈於衆,在招標期間集體成員對標的和發包條件未提出異議,就應視爲一種認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應認定符合民主議定原則,確認合同有效。此種認識亦符合《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或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承包農村集體土地的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那麼其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有效效力的。而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則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爲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