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公司勞動合同集合7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公司勞動合同集合7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公司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才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清楚。在想要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時候,卻不知道公司是否能繼續履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一、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爲

繼續履行作爲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爲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爲爲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於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藉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後,不願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爲前提。

3、用人單位必須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二、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是勞動合同當事人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繼續履行。

(一)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違約金可分爲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爲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於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爲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凡是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就屬於約定違約金;由法律規定的違約金,就屬於法定違約金。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以下簡稱《通知》)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這一規定確立了違約金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20xx年 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一規定對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對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並沒有作出限制。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賠償。《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範圍和數額計算,《勞動法》未作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則作出了一般性規定。筆者之所以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一般性規定,是筆者認爲,對於受法律特殊保護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與他們的勞動合同,除應按《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賠償外,還需要按相關特殊保護的規定予以賠償。如: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勞動者不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和“三期”內的女職工,則用人單位除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外,還需支付醫療期工資和“三期”工資;如果是職工和工會工作人員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除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外,還應給予勞動者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三)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勞動法》未明確規定繼續履行爲承擔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的方式,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則明確規定繼續履行爲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對繼續履行能否成爲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規定不明。筆者認爲,對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爲,不宜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方式,但對用人單位提供了特殊優厚待遇或專業技術培訓並簽定了保密協議(含競業限制)或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能繼續履行的,可以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方式。

公司必須在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時候,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公司都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本篇文章由小編爲您整理編輯,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XX房地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茲決定聘用 爲本公司土地估價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此合同。

甲方: XX房地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對乙方實行聘用制,按評估業績評定其貢獻。

二、甲方對乙方的報酬與勞動成果掛鉤,多勞多得。

三、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必須按時兌現所做的承諾,充分調動乙方工作和學習的積極性。

四、甲方必須爲乙方作好各項社會性福利工作,如不能保障,乙方有權辭職,甲方不得以任何經濟制約方式滯留。

五、乙方一經聘用,必須遵守公司的章程及各項制度,維護本公司利益,兢兢業業完成本職工作。

六、乙方不得兼職其他土地評估機構,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報估價師協會申請取消其評估資質。

七、其他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原則共同協商。

甲方:XX房地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11月25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單位名稱:

員工姓名: _____________ _

編 號: ___________ 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

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年月日簽訂:

(1) 以下稱甲方;

(2) 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茲協定如下: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

二、工作內容

(一)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 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

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職務類別。

(二)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職業發展規劃的需要可調整乙方

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

(一) 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對乙方整個團隊的工作時間作如下要求:團隊工作人員可實行輪休,但每日在工作場所內工作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二)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

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由於乙方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根據甲方的工作要求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

條件和勞動工具。

(二) 對乙方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工

作期間爲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

(三)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四)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管理人員指揮中違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時,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一) 公司根據工作業績考覈結果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甲方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爲1-3個月。轉正後根據甲方制定的考覈標準,基本工資按分級定崗標準執行。

(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 甲方每月 10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以發放工資最近的工作日前後進行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 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乙方在崗期間裏辦理的社會保障手續轉移給乙方所有。

(三)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 甲方依法規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崗位考覈標準應向乙方公示。

(二)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崗位考覈標準,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三)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五) 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制度規定:如當班職工沒有完成當班工作崗位任務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同時應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時執行崗位職責和績效考覈標準。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各種客觀因素;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4、甲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5、當有關法律條文發生變更,合同的有關條款將因法律條文的變更而自動變更。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 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十五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一)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如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甲方另籤的其他協議(如培訓協議)尚未到期,但隨勞動合同的終止該協議亦自動終止。如乙方違約則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二) 乙方離休、退休、退職、退養及死亡。

(三)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義務,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十二、調解及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凡屬“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補充。

(二)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三) 本合同壹式貳份,公司和員工各執壹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名或蓋章)

日 期:20年月日日 期:20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姓名)

甲方: 江西盛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佔姍姍_______ 性別:___女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將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程序制定後,通過公司內聯網、門戶網站、員工手冊、制度彙編等多種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義務及時主動學習和掌握。甲方規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滿一週,視爲乙方已知曉。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已就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聘用崗位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公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情況進行溝通。雙方一經簽字,即證明乙方對上述情況已有清楚瞭解。

乙方若爲新招用人員,應提供真實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業績、工作經歷、在校成績(僅對應屆畢業學生)等信息。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保證已經終止(解除)了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或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全部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20xx 年 4 月 1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文員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同時按照甲方制度規定享受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體標準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應規範,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操作規程或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如乙方爲女職工,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爲乙方提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障。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乙方有義務按照個人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責任在發放乙方個人薪酬時,代爲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爲扣繳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其它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記“用戶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聲譽。

第二十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通信暢通、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觸到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泄露商業祕密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內容相應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考覈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三)乙方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害的,經甲方認定並經甲方職代會或工會通過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員工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被人民檢察院確定爲不起訴的;

(六)乙方提供虛假或不真實的本人信息和勞動關係狀態,影響甲方的判斷而錄用的;

(七)乙方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甲方依據本條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依據(七)、(八)、(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實施: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被審查和例行審計期間;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訂立有保密期協議的,乙方不得依據本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包括: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付出的費用,包括獵頭費、廣告費、代賠付的費用等;

2、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實習費等;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專項協議約定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切身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在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爲其開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外,因乙方原因未辦理完畢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不爲乙方辦理終止、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十三條 20xx年1月1日後勞動合同終止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甲方(僅指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地址:XXXXX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爲__年,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乙方試用期期限爲___個月,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試用期考覈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爲: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爲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依法設置員工勞動時間及員工考勤制度。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基本工資起點定爲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除第三條第(四)點規定的情形以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乙方加班工資。上述加班工資計入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當期績效考評金額中。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法律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二)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及甲乙雙方結束聘用關係1年內,乙方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妥善保管收悉的商業祕密,不得作爲爲甲方工作的任何其他用途。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直接及間接損失、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等。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本市的法定標準執行,如本市未有規定的按照本省法定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乙方施工隊爲我公司員工,工種爲: 。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全面負責施工工程,制定施工工程計劃、方案、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及管理。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甲方提供裝修材料,工具。

(四) 乙方應當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施工期禁止飲酒,嚴禁熬夜但不僅限於此)

(五)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未按甲方的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未按時完工或者工程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的操作過失,造成裝修材料損壞的,應由乙方賠償甲方的材料損失。

(七)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失或者違章作業,造成自身傷亡或者他人傷亡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

(九)乙方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向甲方請假,並經過甲方同意。

(十)甲方負責爲乙方交付意外傷害險。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勞動報酬每月固定工資元

(二)施工提成 元/㎡(單戶提成最高500元)

(三)施工人員薪酬壓一個月。離職後發放(需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第四條 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

(三)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

5.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送勞動教養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5.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生產任務不足,確需按規定裁減有關人員的;

6.甲方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公司的商業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泄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二)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雙方都應繼續履

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保護好已完工程。

第七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一、公司合併後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的合併一般指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指用人單位與其他法人或者組織聯合成立一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被合併的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指一個用人單位被撤銷後,將其權利和義務一併轉給另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這兩種情況下,原用人單位在合併後均不再存在。爲了保護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一個新的用人單位承繼了原用人單位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原用人單位對其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合併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合併後的新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該勞動合同。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第7條至第11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④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⑤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綜上可知,要是公司進行合併的話,那麼合併後的公司會繼承與之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也就是說雙方之間並不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