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代理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品】代理合同範文彙總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方基於對彬縣房地產市場狀況和對“某樓盤”的營銷策略調整的需要,決定根據《“某樓盤”項目之策劃銷售代理合同》第九條合同的終止與變更,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協商同意以下具體終止條款:

一、協議終止時間

從20xx年9月1日起雙方予以終止簽署期限爲20xx年3月19日至“某樓盤”項目結束止的策劃銷售代理,乙方不再履行代理事宜,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二、解除內容

1、終止“某樓盤”項目之策劃銷售代理合同約定所有條款及內容;

2、“某樓盤”項目之策劃銷售代理合同其一切相應的附件同時終止。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因自20xx年3月19日簽署代理合同起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乙方已經實際開始前期與銷售有關的.各項準備工作,且所有前期費用皆由乙方墊付;

甲方需根據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前期墊付所有綜合費用:元( 元)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20xx年9月1日前按"交接資料清單"(詳見附件)要求提交項目銷售資料;

2、乙方在20xx年9月1日前按照領用登記歸還所有甲方物品;

3、乙方所有人員在20xx年9月1日前撤離“某樓盤”售樓部,並由乙方結清乙方銷售人員費用。

4、甲方按揭專員、房管所協調專員未到位前乙方需繼續協助甲方辦理前

期甲方與按揭銀行、及房管所的對接協調工作;

五、其他

1、甲方需於協議解除當日按約定全額支付給乙方前期墊付費用;

2、本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附件:交接資料清單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 產品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雙方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爲 在 地區進行經銷,由於甲方以優惠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所以乙方必須全面負責該地區的市場推廣和產品銷售;

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國標的合格商品,並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質量檢測報告書的複印件;

3、乙方進購甲方的商品後在保質期內,任何因甲方商品自身質量原因造成的相關損失和關聯到的賠償由甲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運輸等原因造成的自身質量損害及造成的相關損失和關聯到的賠償事宜等,由乙方承擔一切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銷售任務和獎勵

1、乙方作爲經銷商首批須向甲方定貨 箱,貨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後,前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貨不低於 箱,後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貨不低於 箱,否則甲方有權取銷乙方的經銷權;

3、甲、乙雙方的銷售任務超額獎勵,可以單獨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甲方的供貨、退貨服務

1、乙方定單的每次最低定貨金額: 元,否則甲方不予安排送貨,甲方根據乙方的定單在24小時內將貨物送達乙方,運輸費用需乙方承擔;

2、旺季或者重大節假日來臨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庫存備貨,加強溝通,對市場需求做好預測,提前做出合理的備貨計劃準備,並對暢銷量大的的商品實行“15天預警“控制,將貨物缺口造成的銷量損失,降到最低極限;

3、乙方自提貨物或者收到甲方來貨,必須當面點清數量好檢查出貨品質量,無誤,即給予簽署甲方的'發貨單據,乙方提貨離開甲方倉庫或者送貨人員離開乙方倉庫,甲方即不負責對貨物的非生產質量問題和數量缺少負責;

4、乙方在收到貨物7天內發現批次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原因造成貨物無法正常銷售,如果產品內在質量完好,甲方給予乙方退換貨;

四、合同約定的商品規格和價格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價格是含稅到岸價格(價格表見附頁)

2、乙方有責任規範好管理好所屬區域的下級客戶的價格體系,因低價供貨造成下屬終端客戶的零售價格低於市場正常零售價格,而遭到同一區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終端客戶投訴或者索賠的,乙方應承擔完全責任和損失索賠,甲方有權對其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3、因原材料價格或者生產等原因,需對商品價格統一上調或者下調的,乙方應該給予配合支持。甲方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接到通知30日內,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調整對外銷售價格,並執行完畢;

五、關於結算方式

1、首次進貨採取貨到付款的結算方式

2、甲方對乙方實行現款現貨的結算方式,甲方確認乙方的貨款到賬後,方可給乙方送貨;

3、乙方對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現金、支票、電匯、銀行匯票方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事項,在本合同明確規定的處罰事項,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本合同未明確的違約處罰事項,雙方可商定,但處罰金額最低限度標準爲 元。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明確違反本合同規定且性質嚴重的,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對甲方的市場或者品牌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或者消極、敷衍銷售,造成市場份額嚴重下滑大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續簽

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重新談判合同條款,繼續簽訂合作合同,同等條件下甲方給予乙方優先簽定權;

八、合同其他約定及補充事項

1、甲、乙雙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書面形式、且手續齊全的補充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均可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雙方應給予承認;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塗改或者複印無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經銷甲方生產的產品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代理產品名稱:

二、銷售區域

1.甲方授權乙方爲 地區 渠道經銷商。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本合同授權經銷區域外銷售本合同授權代理的以上產品。

三、價格體系:甲方提供的產品價格爲到岸價(以甲方提供價格表爲準)。

四、銷售目標 單位:(萬元)

附:以上如果沒有在合同簽訂時確定,雙方之後以附件補充。乙方無法達成季度目標任務時,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經銷區域做出調整的權利。

五、結算方式

1. 乙方首批提貨款不低於 萬。

2.款到發貨(款到甲方指定帳戶才發貨),即乙方向甲方提交訂單並付清相應貨款。

3.乙方每次向甲方匯款後,將匯款說明和匯款單一併傳真或掃描至甲方,以便雙方往來賬目精確覈對。甲方定期向乙方以傳真形式發出對賬單,乙方若有疑意需在5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將憑甲方的對賬單爲準。

六、供貨與運輸

1.乙方應提前填寫《訂貨單》。

2.甲方在接受《訂貨單》,並確認乙方款到賬後5個工作日內發貨,如發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交通事故、自然災害、政府行爲等),使甲方無法保證貨期的除外。

3.運輸費用:從發貨地到乙方指定接貨地(限一地點)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的收貨地址爲聯繫人及電話

4.甲方負責把貨物送到上述地址,若乙方庫房不能通過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貨物到達困難,乙方必須協助運方的運輸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更改收貨地址,需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貨物驗收

1.乙方與運輸單位交接驗貨時應就驗收情況履行有關手續並及時將其與運輸單位的驗收情況的商務記錄報知(傳真)甲方,乙方逾期未報,視爲乙方收訖無誤;貨物到達目的地卸貨後發生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擔。

2.甲方向乙方運送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破損,由甲方與物流公司協商處理;在乙方驗收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銷售服務

1.對於問題產品的定義:存在非人爲的質量問題,此類產品甲方給予無條件退換。

2.雙方配合嚴格控制產品貨齡,保證產品正常銷售。

3.新產品上市後,甲方會根據市場情況做多元化促銷支持活動。

4.如首批產品滯銷,乙方需在收到貨的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將由甲方負責協調(儘量在本地區消化)所產生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在指定區域作爲經銷商的權益,不在範圍內另設其他同渠道經銷商。

2.向乙方提供正常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批文和產品檢驗報告。

十、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違反市場規範的操作進行處理。

2.乙方連續60天未向甲方訂貨或持續 月銷售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目標時,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經銷區域做出調整的權利。

3.如乙方有違約行爲,經勸阻無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的義務

1.認真執行與甲方共同制定的市場操作及廣告宣傳方案。

2.自覺維護甲方產品與品牌形象,在甲方的指導下做好區域內消費者投訴、產品問題和有關部門檢查的配合工作。

3.不得超越本合同約定區域銷售。

4.準確、及時向甲方傳遞包括庫存、銷量、分銷商經營情況的有關市場動態信息。

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經營必備證件複印件。

十二、乙方的權利

1.享受本合同約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

2.根據市場實際情況,乙方有權在經銷區域設置二級經銷商。

3.享受甲方免費提供的市場指導和相關資料。

4.乙方被授權使用正大歐瑞信的註冊商標,使用範圍僅限於與產品銷售有關的業務,包括人員名片、宣傳廣告,但上述事宜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備案後方可執行。

十三、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利用甲方產品或品牌從事本合同的約定事項以外的任何其他經營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糾紛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2.甲方提供的商業文件涉及產品營銷、培訓、銷售的資料,乙方有責任保守相關商業機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提供的商業文件,甲方將以侵犯商業機密行爲追究乙方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條款沒有規定的事宜時,合同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加以解決,並將達成一致的協商結果以補充合同的形式納入合同文本。

2.以上條款所列內容經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在雙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解除合同的方式處理分歧。

3.甲乙雙方因合同相關事宜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甲、乙雙方可以將有關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4.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所推出的同一品牌的新品,甲方優先考慮乙方的區域經銷權;甲方公司所有人員向乙方借款、借貨,須經甲方經理簽字,並由財務出具合法手續後方可出借,未經同意的借款,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5.合同履行中,雙方均負有書面通知的義務,合同中的通訊地址爲雙方約定地址,一經發出,即爲送達。

6.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立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

十五、補充內容

十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郵 編:

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 e-mail:

乙方(委託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瀋陽辦事機構地址:

聯繫電話:瀋陽辦事機構電話:

業務負責人:瀋陽辦事機構負責人:

郵編:傳真:e-mail: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僱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託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 委託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 代理方是指XX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 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託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覈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託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諮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爲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鑑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 甲方按乙方委託要求,在辦理過程當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有權力委託甲方爲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後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後簽訂委託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 雙方簽訂合同後,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 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託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係證明和其他與委託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按委託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 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當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相關的合同樣本·房地產代理合同·委託購房合同·財務代理委託合同·人事代理協議書·委託協議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當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 由乙方提供的與委託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 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覈對委託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 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瀋陽人才交流服務經營管理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 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專利代理人_________代爲辦理名稱爲_________的發明創造申請:

一、委託事項

發明創造名稱: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二、費用

1.申請代理費_________元,實審代理費_________元,申請代理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項:

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___元

發明申請費□__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__元

公佈費□_________元

3.代理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現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三、聲明及保證

被代理人:

1.被代理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代理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被代理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被代理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被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代理人:

1.代理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代理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代理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代理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被代理人(蓋章):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一 合同雙方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 總則

1.甲方接收乙方委託並提供從中國 到 的鐵路運輸服務。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乙方提供的各項資料,代辦鐵路運輸計劃。

2.定期向乙方提供貨物狀況信息(如貨物位置,到達目的地時間等)。

3.發生貨物丟失、破損時,甲方協助乙方或收貨人取得鐵路事故地當局的原始商務記錄,及協助貨物權益人向鐵路當局辦理索賠事項。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運輸中各類突發事件。

5.若遇國家鐵路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並調整相關費率。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始發站、目的站、品名、數量、毛重等信息。

2.若乙方負責提供全套正確合法有效的相關單據,並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清單和所運貨物完全一致。

3.乙方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向甲方付款。

4.貨物在發運站與目的.站的裝卸由乙方負責。

五 運輸費用確認:

運輸貨物爲 ,數量爲 萬噸,運輸代理費用: ¥ 元/車(人民幣 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應付費用 元 ,運輸費用付給甲方指定賬戶。

七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實際所運貨物不符所造成的滯留費和運期延誤等,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車滯留時,貨車滯留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可預見並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現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爲止,並且無須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

九 保險

乙方應在運輸前爲其運輸貨物購買貨運保險。

十 傳遞方式

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均爲雙方認可的有效聯繫方式。傳真、電子郵件、特快專遞爲本協議認可的書面方式。經由本協議載明的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發給對方的函件,一經送達即視爲發出方的真實意思並對發出方具有約束力,除非發出方在合理時間內對該函件予以撤回。在採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的情況下,函件自發出之日起視爲送達。在採用特快專遞的情況下,函件自發出3日後視爲送達。

十一 爭議解決與使用法律

如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爲北京。

十二 生效、修改及終止

1.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的內容經簽字蓋章後,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約定的當票貨物運輸服務完成之日止。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代理合同 篇7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

合同簽定時間: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爲代理商,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爲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爲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覈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爲乙方發展的用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爲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戶提供“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戶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戶,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戶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爲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爲所選擇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戶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爲其到期用戶續費造成用戶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爲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爲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臺,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爲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戶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附則

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

《簽字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024-86280355乙方電話:

公司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63號地址: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郵編:110032郵編:

註釋1:“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爲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開發推出的第四代學習方式,會員可以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平臺進行學習。

附件1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獨家代理協議

一、獨家代理方式

省會城市獨家代理費5萬元,甲方給乙方鋪50萬元的貨(學習卡)。

市級獨家代理費2萬元,甲方給乙方鋪20萬元的貨(學習卡)。

縣級獨家代理費1萬元,甲方給乙方鋪10萬元的貨(學習卡)。

鎮級獨家代理費5000千元,甲方給乙方鋪5萬元的貨(學習卡)。

乙方每銷售一張卡,給甲方返點30%。

二、應乙方要求,在兩個月內,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三、乙方在三個月內,銷售額達不到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代理商資格。甲方需退還乙方獨家代

理費,乙方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附件2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權協議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產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所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許可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權的方式對‘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進行復制、解密。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或部分製作、銷售任何形式的軟件。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轉讓‘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代理權。

5.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上述規定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均將被視爲違約或侵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權,不退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並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要求本單位人員在使用該系統時遵守上述規定,限制或禁止違反者再次使用,並協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可繼續代理本系統。除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外,乙方必須無限期遵守本協議以上各項條款。

附件3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條款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規定,向用戶(合同乙方)提供技術服務。

一.服務方式;

1.在合同期內,進行網絡以及電話諮詢

2.公司對給乙方發送相關資料;包括產品宣傳資料的電子版和培訓文稿。

二.服務標準;

1.公司爲用戶提供服務,保障用戶對產品的正常使用。用戶可以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電話諮詢、郵件諮詢和網絡服務等服務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服務內容。

2.上門服務: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後,上門服務包括上門培訓、上門回訪和系統維護等服務形式;遼寧省以內地區,3天內解決;遼寧省以外(不設分公司或事務所)地區,如果乙方要求進行上門服務,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服務費用以及是否進行上門服務。

3.電話諮詢:本公司設有服務電話(4006161516),爲用戶提供國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時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諮詢即時響應,1小時內解決。用戶諮詢郵件3小時內答覆。

5.定期回訪:公司每月向用戶提供一次電話回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