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8月20日,英才網聯旗下金融英才網()主辦了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常見誤區及勞動合同解除風險防範”的主題沙龍活動,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閻付克律師爲金融行業HR講解如何把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時機,以及在何種情形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與終止。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把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時機

“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時,企業如果刻意去制定相關規定或者創造一些條件,造成員工不勝任工作的情形,雙方之間必然會發生糾紛。”閻律師說,因而企業想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能性較低,這也是勞動合同法起草者在當初立法時爲阻止企業長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而設立的一個保護性條款。那麼企業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閻律師指出,從企業角度,也可以主動選擇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這就需要企業把握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時機。

具體來說,在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前後,HR就應該根據日常考核、所在部門主管意見等等,初步確定今後準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工作技能不高,日常考覈不好的員工,企業應當主動地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這樣就能將優秀的員工留在企業。更重要的是,企業有充足的時間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進行第二輪考覈。通過以上二輪篩選,企業準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對象應該屬於技能突出、處理工作較全面、日常考覈優秀的員工,這也基本符合企業的願望和要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終止情形

在何種情形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與終止,閻律師認爲這是HR必須要了解和牢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或退休;(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