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轉讓合同彙編八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轉讓合同彙編八篇

轉讓合同 篇1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於釐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其特徵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爲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爲: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爲新債權人而成爲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爲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爲: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並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需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爲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並借鑑《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爲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並不複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爲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於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爲,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爲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爲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 。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爲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

其實,關於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爲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爲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爲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

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麼《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本店面轉讓合同書範本內容: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廬山XX的店面(原爲:廬山在線)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爲00元人民幣(大寫:陸XX整),租金爲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面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00,(大寫:陸XX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面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面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00,(大寫:陸XX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面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面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____日期:

乙方簽字:____日期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轉讓其對第三方______擁有的部分債權,以此來抵償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元(大寫:______)的到期債務,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債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清單(具體說明)

第二條 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擔保物權等狀況說明(具體說明)

第三條 甲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後,及時就本債權轉讓事宜向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________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本協議生效前,轉讓標的從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並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本協議生效後,也不會再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本協議生效前,向乙方移交與轉讓標的有關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協議、擔保協議、擔保物的他項權利證書等),且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日內,應積極、認真地配合乙方辦理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變更擔保物的他項權利人等),遲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 乙方的.承諾

1、本協議生效後,所擁有的對甲方的到期債務將歸於消滅;

2、本協議生效後,本協議項下的該轉讓債權不能實現,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當通過訴訟判決強制執行第三人(該轉讓債權的債務人)的擔保物時,甲方對擔保物享有的部分擔保物權優先於自身的受償;

4、本協議生效後,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與該轉讓債權有關的手續,並承擔一切手續的行政費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有關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約定義務,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一次性支付所轉讓債權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轉讓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爲城鄉人民羣衆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人,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坐落在__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祖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權。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___公斤(______元),______年上交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爲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後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鮮魚(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社員羣衆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合同範本《魚塘承包轉讓合同範本》。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位線不低於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乙方在每年捕撈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__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甲方有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有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早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鄉、村(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拍賣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萬元)整的價格,競得甲方委託交易中心拍賣轉讓的________________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四條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號(含補充合同書);

(二)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性質: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

(七)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其中:商業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居住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國小________所用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班幼兒園________所,用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八)建築容積率:≤________;

(九)建築覆蓋率:≤________%;

(十)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產權狀態:已抵押;

(十二)租賃狀況:有租賃合約;

(十三)債務情況:已抵押給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瑕疵披露:

1.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同意公開拍賣轉讓,但必須還清________萬貸款後方可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2.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 園藝綠化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簽署了________年期《租賃合同》;

3.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就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簽署了________年期《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甲方與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宗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簽署了________年期《租賃協議》。

(十五)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地上有部分臨時建築物,園林和花卉,地塊按現狀轉讓;

(十六)其他情況見“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號”《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內容爲簽訂本合同前交易標的物有關內容的現狀描述,甲方對前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六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億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萬元自動成爲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七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

第八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自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拍賣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拍賣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權委託拍賣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十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十一條在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拍賣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________地合字( )________號”《XX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含補充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爲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覈,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五條甲方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爲,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市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的門市(原爲: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月日止,年租金爲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爲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

門市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後門市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設備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間房租費共計人民幣 )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門市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就鵝掌湯鍋、幹鍋鴨翅技術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

甲方同意將鵝掌湯鍋、幹鍋鴨翅技術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並遵守下列合同條款。

一 、 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鵝掌湯鍋、幹鍋鴨翅技術以______萬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轉讓給乙方。

2.乙方完全同意此價格轉讓費,並在本合同簽訂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______萬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 、 甲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將鵝掌湯鍋、幹鍋鴨翅製作技術及流程教會乙方所委派廚師。

2. 甲方在乙方經營期間向乙方供應鵝掌湯鍋特製調料粉,每斤價格爲 元人民幣。

3. 甲方不保證乙方經營成果,不對乙方的`經營後的盈利性做出任何承諾。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委派廚師不得超過兩名,學習期間不得更換。

2. 乙方在學習期間不得私下挖甲方廚師,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技術轉讓費不予退還。

3. 乙方的經營權限僅限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區內,如乙方違約經查實合同終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鵝掌湯鍋特製調料粉。

4. 乙方所經營店鋪不得使用含有” ”字樣的字號。

5. 乙方對鵝掌湯鍋、幹鍋鴨翅的製作流程及配方有保密責任和義務,不得傳授他人,否則甲方有追訴的權利。

四 、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由各方代表人簽字、手印後生效。

五 、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8

一、合同名稱

____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爲一方,_____國_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爲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

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係指爲製造_______產品所需的,爲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爲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有利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的性能考覈(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爲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爲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爲__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元。……上述價格爲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爲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二十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三十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三十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六十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爲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爲英文(或其他文字),計量單位爲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爲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給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覈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

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覈。

2.經考覈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覈合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覈,合同產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覈。如第二次考覈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仍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覈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資料,並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週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週,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週以上,爲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並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並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覈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中轉讓的一切權利,包括製造、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合法性,並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___國與____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___國則由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簽字。簽字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以最後批准的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後六個月仍得不到批准,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後可延長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受方:供方:

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______國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簽字)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