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服務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服務合同 篇1合同編號:
委託服務人(甲方):
受託服務單位(乙方):
家庭住址:
資質等級:
國標示範單位新郎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新娘聯繫電話:
其他聯繫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婚禮慶典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婚慶服務的具體情況,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委託服務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婚禮基本情況:
第一款新郎:新娘:
第二款儀式舉行時間:年月日(□中午□晚上),預計參加慶典賓客數量:桌賓客
第三款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第二條委託服務報酬及支付期限:
第一款服務報酬的總金額爲元(大寫:人民幣)。
第二款委託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1、本合同簽訂當日,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服務費用的30%即元(大寫:)作爲定金;
2、甲方應在合同簽定之日起一週內,支付總金額的60%即元(大寫:)作爲預付款;
3、甲方應在婚禮當天付清婚禮餘款,總金額的10%即元(大寫:);
4、臨時增加服務項目的,服務費用應即時結清;
5、其他約定:甲方於婚禮儀式舉行30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務項目的,以該項目服務費的30%作爲違約金;於婚禮儀式舉行15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務項目的,以該項目服務費的70%作爲違約金;於婚禮儀式舉行7日之前取消服務項目的,以該項目服務費的100%作爲違約金。合同簽訂後,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均不得要求取消主持、攝影、攝像、化妝、督導等相關服務。甲方要求取消的,乙方不退還相關服務報酬;乙方要求取消的,須雙倍退還相關服務報酬。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審覈婚禮策劃內容: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將婚禮策劃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婚禮當天的流程、程序、創意等)提交甲方確認,甲方應於日內對乙方的策劃進行書面確認,甲方確認後乙方方可實施策劃。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婚禮策劃內容在婚禮現場不能實施,則乙方有權變更策劃內容,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2、獲得婚禮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之內容按時、保質提供相應服務,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服務項目,應簽訂補充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須當時履行完畢),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爲準。
3、甲方應按時足額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4、爲保證婚禮質量,甲方應按約定時間和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約定事項與內容,並及時告知乙方與婚禮慶典相關的各項事宜;
5、若甲方需變更婚禮舉行的時間,則須提前日告知乙方,並由雙方重新協商服務內容及服務費用;
6、鑑於甲乙雙方是委託服務關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相關婚慶事宜,並安排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人員等)予以協助,爲乙方開展服務提供必要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提供相應的工作時間、工作場地、人員支持、電力電源、燈光、音響、工作梯、物品器械等條件),若因此而需要支付第三方費用的,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附註:如甲方指定的婚宴配套服務單位(包括但不限於酒店、酒樓、賓館等)向乙方加收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入場費、保證金、清潔費、電力費、安全保衛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收取婚禮委託服務費;
2、除甲方在本合同中特別申明,在不涉及隱私的情況下,甲方允許乙方使用甲方形象及數據信息進行研究、教學、店內介紹等;乙方若使用甲方形象及數據信息進行市場推廣,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應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確保服務質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和要求,安全、及時地完成約定服務事項;
4、及時溝通:由於天氣、交通、電力、政府禁止令等非乙方可控制因素或不可抗力導致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並協商調整婚禮方案;如通訊中斷或情勢不允許溝通的,甲方授予乙方採取合理補救措施的權利;
5、協助義務:乙方應盡責處理甲方委託的婚禮慶典有關籌備事務,併合理提醒甲方有關注意事項,避免婚禮現場發生重大差錯;
6、尊重甲方及其服務對象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
第五條安全保障:
1、雙方均應避免安排存有安全隱患婚禮事項,不建議使用各類易燃易爆物質(包括但不限於彩花、綵帶、禮炮、易燃充氣氣球、噴噴樂、冷焰火等),如果甲方執意使用,則甲方應承擔易燃易爆物質的費用並負責賠償可能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人員等)參與婚禮服務的,由甲方統籌安排並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第六條酒店及場地:
1、本協議第一條的第三款規定地點,爲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婚慶服務的履行地,甲方須確保該場地能保證乙方正常實施預定服務項目,因場地原因致使服務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對於酒店提供的設施、人員服務及服務項目是否與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協調匹配,由甲方負責統籌安排,乙方在職責範圍內予以積極協助。
第七條特別約定:
若甲方在婚禮服務等方面存有私人禁忌的,則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書面告知乙方,或合理期限內(即婚禮策劃開展之前)書面告知乙方,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婚禮前雙方可到甲方所預訂的酒店(餐廳)實地彩排走場,彩排時的程序完全按照策劃方案進行,但彩排時乙方不提供現場佈置、攝影、攝像、化妝、煙花等服務。
第八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乙方應對由其轉讓行爲給甲方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或拒絕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通過電話、網絡即時通訊工具(如QQ、MSN等)、電子郵箱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若期限屆滿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已收取的各項費用,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元(大寫:)賠償金。
2、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同時退還已經收取甲方的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四川省婚慶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可通過雙方確定的電話、網絡即時通訊工具(如QQ、MSN等)、電子郵箱等方式,行使單方解除權,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雙方未盡事宜,以合同附件形式體現,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爲準;主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爲準。
婚禮現場氣氛(燈光)
算付款記錄:
現場佈置:________現場氣氛:___婚禮花車花藝:________婚禮用品:_____________婚禮服務__________:合計:__元_____折後價:元追加:_____________婚禮定下來後,無其他費用,除追加產生成本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2第一章 專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定義
批給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門地區公權法人,該日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地區:澳門地區。
總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澳門總督,該日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電信當局:澳門郵電司或監管電信事業的公共實體。
專營人:澳門有線電視服務有限公司。
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人通過收費,向繳費用戶傳送地面影音信號。
專營:指通過本合同給予權利,建立和操控一個公共電信系統及以專營方式提供收費的電視地面服務。
頻道:用作傳播某個節目的技術路徑,其技術特徵應以國際電信聯盟(ult)有關條文之所定爲準。
節目:按某個概括性或特定性的節目安排而設定的視聽內容,及通常以一個與它相關的標記予以識別。
節目安排:用作在指定運作時間內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及經選定的視聽內容組合。
淨資產:撤除重置、擬折及備用金後之毛資產總值(現金、銀行存款、待收賬、庫存、經過重估之固定資產及預計成本)。
簽約方:指批給人及專營人。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將來由簽約雙方簽訂的補充約及附件。
第二條 合同之目的
批給人通過本合同批予專營人下述權利:
提供有線電視地面專營服務;
建立及操控一個公共電信系統;
以專營方式提供視像服務,但電話視像服務除外。
第三條 專營期
一、專營期爲十五年,由本合同簽字之日起計。
二、專營期告滿前二年,雙方協商條件,以補充約作合同續期或延期。
第四條 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之建立及開始
專營人必須在籤立合同之日起或在附件i、ii及之計劃所預料頻帶批出之日起十五個月內開始提供服務。
第五條 擔保
一、專營人所承擔之義務及倘需繳付批給合同內的罰款或賠償金,將由專營人提供擔保,做法是在本地區一間代理銀行繳存現金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並指明受惠人爲批給人。
二、上款所述存款可由有資格銀行之保函或保險擔保代替,兩者均爲即付擔保。
三、擔保將在籤立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供。
四、擔保金一旦被動用,營人將在批給人做出重置通知後三十日內重置。
五、擔保金如未動用,專營人可在專營期告滿後要求提醛?
第六條 回報
一、專營人每年付給批給人之回報爲專營人營運年度毛收入百分之三。
二、上款所述回報之繳付方式爲,每年第四個月最後一個辦公日前將涉及上一營運年度之回報向電信當局交納。
三、專營人將在每個民事年度結束後九十天內製成簡圖,向批給人展示營運毛收入,並出示一切被要求之證明文件。
四、倘出現特殊情況,簽約雙方得通過協商,減少或暫停回報。
第二節 批給之變更
第七條 接管
一、在以下純屬專營人過失的情況下,批給人經聽取專營人意見後,可暫時取代專營人接管專營,同時接手使用各項設施、設備及器材,以便直接或通過第三者實施一切必要措施,以延續系統之運作及有線電視地面服務之提供:
有關之經營無故中斷或即將無故中斷;
專營人在組織上,運作上出現嚴重動盪或缺失,或設施、設備之狀況出現嚴重缺陷。
服務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服務事項
1) 工程項目: 。
2) 質量標準: 。
3) 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4) 清潔服務價款及結算方法:
a. 工程總額: 元整(大寫: 圓整);
b.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預先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服務款: 元整(大寫: 圓整);完工驗收後一週內甲方以現金(轉帳)方式付清餘款 元整(大寫: 圓整)。
c. 中途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務款,乙方可解除合同;工程完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務款,每推遲一天按1%(百分之壹)作爲違約金,由乙方收取。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工作進行檢查,並及時指出錯誤;
2) 免費爲乙方提供水電,以及清潔用品庫房和住宿等因服務所須的一切便利條件;
3) 爲加強聯繫,甲方應指派專人在服務現場實施監督,積極配合乙方施工;
4) 在服務項目驗收合格後,按約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務款;
2、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工程;
2) 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
3) 愛護甲方建築物及各種設施,注意節約水電,因乙方造成的損壞應負責賠償;
4) 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違約責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中止合同;
2) 任意一方因爲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必須予以賠償,按工程總額的50%(百分之伍拾)。
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倆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印籤): 乙方法人(印籤):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甲方電話及地址: 乙方電話及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4僱 主(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育兒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甲方)有僱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月嫂”服務,並承諾爲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爲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根據產婦實際情況可提前或推遲,但總計爲________天)。
2.服務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簽訂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餘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2)合同簽訂後,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爲甲方服務,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爲甲方服務,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後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餵養、按需哺餵;
c.指導產婦進行乳房按摩與護理,防止乳房下垂、鬆馳;指導產婦產後運動;
d.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
e.舒解產婦產後焦慮、煩躁等情緒,減輕產婦操勞,儘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餵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c.爲嬰兒洗澡、按摩、撫觸,增加與嬰兒的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爲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
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範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並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
(3)爲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或帶外人去甲方家中;
4.被證明有偷盜行爲的;
5.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費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爲。
五、其他約定:
1.由於乙方的違法行爲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於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3.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願無償爲乙方提供客源。
4.服務期結束後,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諮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5、簽訂合同前,乙方要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服務合同 篇5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爲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通過平臺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爲,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臺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並穿着平臺標識服裝、胸牌,便於識別。
2.3接單後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爲。
2.5結束代駕服務後檢查並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臺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爲結算依據,並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後,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臺代爲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臺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經覈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於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爲限,對於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爲避免將乙方置於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後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託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後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於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後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並知悉,平臺僅爲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臺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臺叫單,乙方接單後即視爲雙方自願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於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 日
服務合同 篇6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條 總則
爲保證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修站點項目順利實施,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全權委託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承擔承擔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作。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程名稱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三條 工程項目及技術服務內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線調試及佈線工程服務。
第四條 工程工期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派工單並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通信天線的調試及佈線工作。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提供所使用衛星的參數、信標及驗收標準。
2 負責制定工程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 負責待調試站點管理協調工作。
4 全權委託乙方承擔調試任務。
5 按時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工程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通信站點4.5M天線的調試及天線到機房位置的佈線工作。 2 乙方負責向甲方用戶交流天線調試及線纜的鋪設情況。
3 站點調試完畢及線纜鋪設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維修報告。 4 在調試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執行,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信譽,
處理好與甲方及用戶的關係。
5 乙方保證小站的正常接收和發射。
第六條 衛星遠端站工程技術服務費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點的調試及佈線工程:人民幣7000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幣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師上門對站點進行調試,同時乙方應就合同全款爲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發生的任何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由雙方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協商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給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補充說明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藍衛通科技有限公司授權代表: 日期:
服務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並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項目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XXX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甲、乙方無關。
2、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3、丙方承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每年需向乙方支付5萬元的承包費。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_20________年___5____月___30____日始至___20________年___4____月___30_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經辦人簽字:
乙方:
經辦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8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爲提高居民的醫療、保健、預防和康復等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醫務人員的作用,決定設立_________市社區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現經丙方推薦,乙方自願請甲方做乙方的家庭醫生。經三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全家共_________人,乙方自願聘請甲方爲全家或家庭成員(_________)的家庭醫生,成爲甲方的服務對象。
二、甲方職責:
甲方須爲服務對象提供以下服務:
1.免費物理體檢(每年一次,包括內科、外科、婦科、五官科等的物理檢查及血糖化驗);
2.免費發放健康教育資料;
3.免費建立健康檔案;
4.24小時免費接受電話諮詢,進行健康、營養、保健諮詢和指導;
5.幫助聯繫轉診醫院,電話預約門診,向家庭保健醫生的專家支持系統預約專家會診;
6.上門初步診斷疾病,慢性病、老年病送藥、送化驗單上門;
7.聯繫有關科室和人員爲所需區民提供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服務。
三、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電話後,須及時上門服務,緊急情況幫助聯繫急救助。爲保證乙方及時得到醫療服務,在甲方有特殊醫療工作難以保證上門服務時,可以請丙方指派其他醫師上門服務。
四、乙方在聘請家庭醫生後,須向丙方繳納家庭保健保償費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五、其它服務項目費用按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見附件)。
六、丙方須加強對甲方的管理,併爲甲方在爲乙方服務過程提供其他科室的支持和後勤保障。要求並督促甲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做好工作。
乙方對甲方不滿意,可請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重新選擇家庭醫生。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書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9甲方:X
乙方:XxxxX
二零零X年X月
【項目名稱】前期/籌備期/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 XXXX 法人代表: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XxxxXX
X 法人代表: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項目名稱】項目實行專業化之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1章 本合同中有關定義
1.1 [本物業]指【項目名稱】項目,座落在X,是經X市政府批准、由甲方開發建設的
【物業類型】。佔地面積:X平方米;總建築面積:X平方米。以上各項指標以政府審批文件中記載的數據爲準。
1.2 [本合同]指乙方以酬金制形式爲【項目名稱】項目提供顧問服務之《【項目名稱】前期/
籌備期/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
1.3 [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發出首份業主入駐(住)通知單上所載明的入駐(住)日期。
1.4 [業戶]指本物業內各單元的業主、租客和住戶及其合法授權人。
第2章 顧問服務期限和有駐場合作方式
2.1 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項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個月止。項目交付使用之日暫定爲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
2.2 籌備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自項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個月至項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 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自項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計X個月。
2.4 如項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則按實際日期計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遲,唯最遲不超過X年X月X日,如超過,則X年X月X日爲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起始日期,且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順延。
2.5 合同期內,乙方將派遣駐場物業管理顧問協助甲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駐場顧問人員的
費用服從本合同第3.3條的規定。
第3章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及相關條款
3.1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標準:
3.1.1 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每月人民幣X元整(RMBX元)。
3.1.2 籌備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每月人民幣X元整(RMBX元)。
3.1.3 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每月人民幣X元整(RMBX元)。
3.2 酬金支付時間和方式: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3.2.1甲方於本合同簽署生效後計X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第一季度)前期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合計人民幣X元整(RMBX元);其餘部分酬金將按季度支付,甲方應在每季度首
X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2.籌備期顧問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應在每季度首X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3甲方於發出首份入駐(住)通知單後X個工作日內支付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第一季度),合計人民幣X元整(RMBX元);其餘部分酬金將按季度支付,甲方應在每季度首X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4 前期、籌備期和運營期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均按季度支付,不足一季度的,甲方則按
實際月份數量支付。
3.3乙方駐場顧問人員費用:
3.3.1 乙方駐場顧問人員費用金額爲每月人民幣X元整(RMB元)。
3.3.2 乙方駐場顧問人員費用由乙方派駐人員駐場之日起每X個月結算一次。甲方於乙方
派駐人員駐場之日起,往後的十日內向乙方支付首期駐場顧問人員費用,即人民幣X元整(RMBX元),其後每X個月結算一次;甲方須於每X個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給乙方X個月的駐場顧問人員費用。
3.4 上述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發票。
3.5 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各項管理顧問費用,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爲:
帳戶名稱:X
帳 號:X
銀行帳戶:X
第4章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
4.1 前期顧問服務內容
4.1.1 提供前期規劃設計的顧問意見,包括:規劃平面佈局、主出入口及廣場設計、會所功
能設計及設施配套、普通商業功能設計分配、平面交通流向設計、停車場管理、建築防災、抗災(火、水、地震)、辦公及後勤用房的選位、信箱選位及郵件處理、廢棄物管理、標識系統建立及其它相關方面等;
4.1.2 提供各類圖紙的顧問審覈意見,包括:各類建築施工圖紙、供水、排水、排污系統圖紙、低壓配電系統圖紙、電梯及垂直交通系統圖紙、弱電系統圖紙、保安系統圖紙、消防系統圖紙及其它相關方面圖紙等;
4.1.3 提供物業工程設備及材料選擇的顧問建議,包括:外牆及公共區域建築材料、停車場防滑防撞設備材料、綠化設計及養護系統、空調系統、電梯系統、備用發電機、水泵、設備變頻和節能模式、游泳池設備的選用及其它相關方面等;
4.1.4 提供物業配套設施及功能設置的顧問意見。對設施、設備的配置及容量的合理性、服務功能及佈局的合理性,以及目前設計圖紙中遺漏、缺陷或多餘的項目提出改善意見和建議;
4.1.5 評估影響物業管理運作及收費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物業之整體功能設計、公共區域/各單元內裝修標準及選用之材料、工程設施/設備規格、員工編制及薪資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標預期等,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進行測算。
4.1.6 配合銷售宣傳活動,提供銷售期間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培訓(包括銷售人員及物業管理人員);協助銷售期間的物業管理形象策劃(包括但不限於制服的款式選定);釐定銷售中心及樣板區物業管理方案等。
4.2 籌備期顧問服務內容
4.2.1協助甲方制定《物業管理規約》
根據國家建設部及X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草擬一份《X物業管理規約》供甲方參考。
4.2.2物業管理組織架構
提供對本物業管理處各部門組織架構、基本工作職責之專業建議,協助設計人力資源組織架構。
4.2.3物品採購計劃
協助審訂或編制項目物品採購清單,指導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採購物業管理運行所需用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日 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 期: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