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彙編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彙編9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概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的房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 。

其他附屬設施包含:

房屋抵押、租賃情況: 。

第二條 計算方式及價款

上述房產的交易合計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承擔: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甲方將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等原有設施及相關資料一併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當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通知乙方進行房屋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甲方承擔;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所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鎮村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共萬仟佰圓(小寫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爲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今後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案情】

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主要約定:被告自願將其位於鄭州市金水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房屋價款 200 萬元,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付定金 50 萬元,定金交付一週後交接該房屋,餘下房款在辦理過戶手續的當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後一個月內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合同簽訂當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萬元,一週內,被告將其位於金水區的這套房屋鑰匙交付原告,並辦理了該房屋室內物品的交接手續,原告開始使用該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爲被告魏某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原告經查詢得知被告的房產證已辦妥,即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另查明:被告出賣的房屋是其於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被告於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評析】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被告出賣的位於金水區的房屋是被告於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被

告於20xx年6月15日,以 200 萬元賣給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爲被告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被告於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均知道該房屋是被告從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購買的商品房,當時,該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被告對於其是否能按約定取得房產證,從而最終實現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夠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萬元定金後取得了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交易的商品房買賣關係。雖然原、被告在簽訂合同時被告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但原告起訴前該房產證已辦理完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訴前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故該合同爲有效合同。

二、 被告的行爲是否構成違約。

雙方簽訂的合同爲有效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後交接了房屋,已實際上履行了合同,根據本案涉及房屋的具體情況,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困難。也就是說,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違約的情況下,合同是能夠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簽訂後,房產證辦理下發前,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原告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被告的這種行爲在客觀上雖然是一種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爲,但在主觀上是想達到拒絕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認定其行爲是一種違約行爲,應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三、 賠償數額的確定。

1、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被告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

2、雙方須保證該房屋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過戶,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3、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有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實際成交價款的 10% 作爲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8、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後,一個月內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如原告違約定金不再退還。

該合同爲格式合同,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合同第3條與第8條有相沖突的地方,但第8條是作爲其他特殊約定寫在合同上的,專門就房產過戶的問題進行的約定,因此,因被告未爲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違約數額確定應以第8條爲準。在該違約金 100 萬元的範圍內原告主張 20 萬元違約金應予支持。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爲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爲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 市 區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並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乙方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截止20xx年05月13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甲方確定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

乙方已於如下時間、方式向甲方如數支付購房款

1、乙方已於20xx年05月19日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伍仟元整(現金)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已轉爲購房款。

2、乙方已於20xx年05月20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由 乙方 銀行賬戶向甲方指定的 銀行, 賬號中轉賬購房款(人民幣)

3、剩餘房款(人民幣) ,乙方已於 年 月 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由乙方 銀行賬戶轉賬到甲方指定的農業銀行,66666 賬號中。

三、乙方購買甲方房產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違約情況。

四、甲方保證:

(1)上述房屋的產權歸屬於甲方,產權無爭議,並自願出售給乙方。

(2)上訴房產未與任何人簽訂租賃關係。

(3)上述房產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

(4)上述房產未出售給除乙方外的其他人。

(5)若上述房產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 ),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使用性質:( )。

二、該房價爲( )萬元,人民幣大寫:( )先交付( )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 )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爲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總金額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待房屋過戶後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並保證不管以後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爲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爲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爲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爲本約合同。筆者認爲,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爲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爲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爲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爲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爲,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爲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爲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爲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爲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四、房屋轉讓過戶手續和費用

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以下登記手續和費用作爲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1]等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確定。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覈,審覈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爲應該審覈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四、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別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爲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爲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爲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 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 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 ,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該房屋爲清水房。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的一切交易稅費由乙方全部負擔,乙方繳清一切交易稅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補償。

第三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 日內(即20xx年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購房款以後,必須按照乙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乙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3、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無任何擔保、抵押、房屋名下未登記戶口、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截止到20

16年叄月肆日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

電視費等如有欠甲方補齊所以欠費及滯納金,與乙方無關。

4、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三十天內遷出戶口,以備於乙方落戶使用。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