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保證金條款的租賃合同應取得票據說明

【問】公司簽訂一份租賃合同,並附有保證金條款,可對方只給了一張蓋了章的白條,這樣是否妥當?如不妥應該取得何種憑據?

附有保證金條款的租賃合同應取得票據說明

【解答】因爲保證金不屬於經營收入,在會計上是暫時作爲其他應收(付)款覈算。從原理上說,收取保證金不能開具正式發票,所以只要取得書面憑據就可以作爲入賬的原始憑證。但由於收付雙方都需要進行會計處理,且爲了保證雙方所持有的憑證一致,一般採用制式收款收據並以複印紙套寫,雙方各執一份以便存查和入賬,這樣也便於在發生爭議時作爲證據使用。雖然究其本質,在非經營性款項收付方面,收款收據的作用與簽字蓋章齊全的白條性質、作用類似,但由於白條尤其是沒有套寫的白條隨意性大,沒有復件可以比對以及供對方記賬,發生爭議時難以獲取印證證據,較難規範管理。故在問題所述情況下,使用制式的收款收據(這裏不是指財政部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用收據)更爲規範和簡便,也較符合財務管理要求。

實踐中,不少地方都明文規定此類收付需使用統一規制的`收款收據,禁止使用白條。如浙江省稅務機關曾發文規定:“凡我省境內所有企業發生非經營性款項收付時,包括企業內部收付款往來及企業與企業之間非經營性業務往來款項,均須使用統一的收款收據……嚴禁使用白條或社會上自印的收款收據。”這主要出於稅收徵管方面的考慮。綜合而言,筆者建議在問題所述情況下使用符合規制的收款收據。

另據瞭解,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出於徵管考慮,要求租賃業務中出租方收取保證金時,要開具正式發票並納稅,待退還保證金時可以開紅字發票衝減收入。建議就此問題諮詢當地主管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