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司勞動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四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乙方: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週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爲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等。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爲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重慶市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其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造成公司利益嚴重損失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爲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爲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製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裏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爲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繫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繫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並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爲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締約基礎和知情權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之基礎上達成協議,簽訂本勞動合同。 雙方承諾:本合同所確立的內容乃雙方之合意,在規範彼此權利義務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皆應一體遵循並嚴格履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 作經歷等情況。乙方承諾:上述情況已向甲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甲方有欺詐行爲(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甲方並可解除本合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合同訂立前,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甲方承諾:上述情 況已向乙方如實說明:乙方在說明上述情況時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爲 (包括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等),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並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爲_ 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爲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將向乙方說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 而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須 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 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都無須提前通知對方,該終止期已經視爲雙方 彼此明確的內容。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

種)工作。工作地點主要爲襄陽,但甲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漢或其他省市甲方開展業務地工作。

乙方須按甲方對該部門崗位的相應崗位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甲方賦予的職責, 承擔勞動義務,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臨時指派的本條第1款以外的其他職責。

當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作出調動乙 方所在的工作崗位的決定時,乙方應予服從。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各項培訓,並努力實現培訓目的。

乙方任職期間,無論是否收取報酬,在取得甲方明確的書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經濟組織任職或爲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從事或協助從 事任何與甲方有關或實際構成競爭的業務或行爲。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因受僱於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正式被錄用後每月工資 不低於1500元(包括國家規定乙方應享受的'各種津貼等),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由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資,獎金部分年終一次性發放給乙方(未到賬項目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考慮)。

乙方的獎金,按甲方的相應規定執行。鑑於公司計獎辦法已在較大程度上考慮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由乙方自行繳納,甲方按養老保險繳費一檔總金額的70%貨幣補貼給乙方,每半年集中補貼。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量大時也會加班)。

乙方享受有國家有關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職工孕 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關待遇。

乙方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及襄陽市規定執行。

第七條 醫療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襄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法律規定的工作條件、勞動安全衛 生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培訓

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組織或安排乙方參加培訓時,雙 方的權利義務應受以下條款的約束:

1、乙方應接受甲方安排的關於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在參加培訓時,應認真學習,勤奮專研,力爭實現培訓目的。

3、乙方參加甲方組織或安排的培訓以外的培訓時,應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爲前提; 培訓與工作可能產生衝突時,乙方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參加甲方的專項培訓的,甲方可要求與乙方簽訂服務期的協議。

5、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向 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勞動紀律與甲方的規章制度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和勞動紀律。

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以及任何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討論、 協商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以書面形式發佈的勞動紀律的合法性,承諾嚴格予以遵守。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直 至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乙方有無條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的業務。

乙方的保密範圍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資、獎金等的數額;

(2) 甲方客戶名單、業務來源等業務信息;

(3) 甲方的業務檔案,包括案卷、賬目、圖紙、工作底稿、各類計算書等。

(4) 甲方經長期實踐所形成的業務操作規程、專有的業務操作要領、技術。

(5) 乙方經甲方培訓後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項專業技術。

(6) 事關甲方利益、發展的其他信息、資料、文件。

(7) 甲方認爲屬於祕密範圍的其他經營信息、技術信息以及其他資料、文件等。 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泄露甲方祕密時,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定,決定對乙方的處分, 乙方泄露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認爲必要時,可以與乙方簽訂單獨的保密協議。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本合同發生變更時,雙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記載變更內容,也可以重新簽訂新的 勞動合同書。一方提出變更本合同的要約,對方未予以書面承諾時,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 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雙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雙方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

(7)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 傷殘就業補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已滿足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雖未申請,仍以滿足享 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之日爲勞動合同終止,但依甲方規定經甲方批准勞動合同仍然 存續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負有依據規定爲乙方辦理退工手續的義務,乙方負有根據甲方 要求,妥善辦理移交手續的義務,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辦理退工手續的,則乙 方應自擔其責。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務求使雙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認爲必要時,可以與乙方訂立關於規範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後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爲達成一致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協商解除時,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議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爲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爲乙 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 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 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替代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拒絕接受培訓或調整崗位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 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 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 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對甲方解除合同有異議或者認爲甲方違法解除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約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內書面 形式提出的,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後者乙方 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同 時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經濟賠償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的有關補償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和襄陽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如乙方有意繼續受聘於甲方,應於距本合同期滿之日一 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給予明確答覆。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滿之日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則視作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 的勞動合同爲準。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違約行爲的發生。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 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後者競業限制,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規定的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附則

以下各項文件均屬甲方規章制度:

(1) 員工手冊;

(2) 甲方以規章制度形式發佈的各項文件、通知等。

(3) 以下各項協議均屬本勞動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本勞動合同同等: ① 雙方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② 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

③ 雙方簽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所約定條款內容如與國家、襄陽市有關規定相悖,應以國家、 上海市的規定爲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爲。現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爲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畢。

第二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資,包括津貼、獎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結事項。

第三條現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應爲乙方多交納的壹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乙方確認,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共計元作爲雙方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乙方保證並承諾,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後,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並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衆知悉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產銷策略、招投標標書、產品設計圖片等。

第六條乙方不得爲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歪曲事實損害公司商譽等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七條乙方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