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合同 篇1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爲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事,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現就下列土地承包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號地共 畝。現土地價值: 元。發包土地範圍內的地上設施、物品(具體名稱及價值詳見設施、物品清單)。乙方對該土地已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土地。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爲:種植糧食。
二、承包期限爲 年。即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合格小麥種子 公斤(以某某種子公司檢驗爲準)。或者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承包金 元。
交納期限爲:於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結清。乙方若不種植小麥種子的,須先交錢後用地。第二年承包金於20xx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履約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承包手續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期間的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以上事項在承包期間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清,承包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時由乙方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拖欠承包金的;
2、改變土地用途、轉包土地、轉讓土地或破環土地的;
3、不注重生產管理,致使土地撂荒或嚴重減產;
4、使林木、水利、電力等設施受到損害的;
5、破壞土地成分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的;
7、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8、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嚴重影響周邊農戶正常作業,經甲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
8、承包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逾期交還土地及地上物品的;
9、逾期交清承包期間水電費用的;
10、未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11、甲方認爲乙方違約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除支付承包金外,還應按所租土地價值的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違約的情形消除。
2、乙方造成土地及相關設施損壞的,應當首先進行修復。由此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還應按損失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
八、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合同,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變更合同。因而導致土地不能承包的,不屬於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
1、如遇國家或甲方總場規劃需要及政策調整的。
2、其他原因經甲方總場研究需要變更的。
十、承包合同解除、終止後二十日內,乙方仍未交還土地且聯繫不到乙方,如土地範圍內留有乙方的種植物等物品的,甲方可按無主財產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屆滿後如需繼續承包該土地,應在承包期屆滿的2個月前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承包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如果乙方未提前2個月提出續訂承包合同或者甲方不再發包該土地或者雙方達不成承包合同的,乙方應按期交還土地並結清相關手續。如果乙方既不簽訂合同又繼續使用土地而拒不交還該土地的,甲方從原合同期屆滿後開始按原承包金的3倍收取新的承包金。
十二、乙方承租期間所建設的固定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損毀或者放任損毀結果的發生。
十三、擔保人願爲乙方按約履行合同而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四、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首部、尾部所列乙方住址、電話爲乙方的法定通訊地址、電話、郵箱,如若按此通知不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按此地址寄出的郵件(包括法律文書)被退回的,視爲乙方已經收到。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或附身份證複印件):
固定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乙方的擔保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電話:
201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 ,面積 畝的土地(良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方式爲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後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後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乙方)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1月4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和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村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從事種植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壞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隨意荒廢和破壞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期到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包的土地,清理乾淨地上一切種植物。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甲方:XXXX
乙方:X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爲加快新鄉村建設,按照鎮委、鎮政府的要求,在規劃鄉村道路時,路的兩側剩餘了部分土地,現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本地位於村 處,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計 畝。
二、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
三、承包費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本次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 元,承包期爲 年。合同到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必須在承包到期以前2個月向甲方交納下一年度的承包費。乙方到期不交納承包費,甲方依據有關法律依法終止合同,乙方負責清除乾淨地上附屬物。
四、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間如果在該土地上建設臨時性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經土地、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建設。1、建設臨時性設施,不得建設永久性設施。2、禁止破壞土地,施工不得損壞原地貌。否則,甲方依法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讓土地承包權。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工傷、事故、用水、用電等費用自負。
七、甲方幫助乙方協調在承包期內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各種相關手續。
八、甲、乙雙方必須按承包合同的規定定實施,不得違約。
九、乙方的地理位置是按照法定程序公開競標的方式取得。
十、本合同成立不能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自雙方簽名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爭議,到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見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