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發 包 人:
承 包 人:簽定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第五標段) 黑龍江省龍運大廈有限責任公司 哈爾濱世紀千華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黑龍江省龍運大廈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全稱):哈爾濱世紀千華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工程地點: 哈市宣化街200號
工程內容: 龍運大廈八至十二層維修改造,面積4390平方米
投資計劃或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黑髮改交通備案[2015]77號 資金來源: 建設單位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以最終確定的施工圖爲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5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61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 伍佰零捌萬零捌佰玖拾叄元貳角玖分 (人民幣)
¥: 5,080,893.29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款的規定一
致。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專用條款》中沒有具體約定的事項,均按《通用條款》執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合同訂立地點:哈爾濱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發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備案機關(章)年 月 日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略)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總則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 1(10)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執行通用條款2.1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 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項目所在地現行法律、法規、條例、規範等規定。
3. 3適用標準、規範
約定適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 設計文件、合同執行期內的現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技術要求的時間: 無
4、圖紙
4.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開工前三天內,四套圖紙 範》JGJ73-91、 《建設工程強制標準》(裝飾部分)(JGJ33-2001)、 《黑龍江省地方標準》-DB23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執行通用條款.4.2
5、通訊聯絡
5. 2 各方通訊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達方式:
(1)各方通訊地址和收件人: 發 包 人
通訊地址: 哈 市 南 崗 區 宣 化 街 200 號 收 件 人: 黑 龍 江 省 龍 運 大 廈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郵 編: 150001 承 包 人
通訊地址: 黑 龍 江 省 大 慶 市 讓 區 西 楊 路 7 號 收 件 人: 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郵 編: 163000 監理單位
通訊地址: 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收 件 人: 曲忠斌
郵 編: 造價諮詢單位
通訊地址: 無
收 件 人: 郵 編:
(2)視爲送達的其他方式:書面送達,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6、工程分包
6. 1(3)指定分包工程: 無
7、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7. 2發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礙物: 無
12、財產
12. 1 關於施工機械的約定:由承包方自備
二、合同主體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13、發包人
13. 1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工作、平整工作場地、施工合同備案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
時間: 開工前七日辦理消防開竣工報批,市容、市政等手續報審,質量驗收等工作手續申報,發包人承
擔此費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接通的時間及地點: 開工前三日內發包人將承擔水、電、
(3)開通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間的通道的約定: 無
(4) 通訊接至施工現場指定位置,保證施工期間需要。
(5)辦理有關所需證件的約定: 執行通用條款13.1(5)條 ,發包人辦理,承包人配合。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約定: 開工前三日內 發包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
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
(8) (6)組織現場交驗的時間: 執行通用條款13.1(6)條 ,開工前1天。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約定: 協調設計單位解決工程中發現的問題,做好資金籌措工作,
做到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委託給承包人負責的部分工作有:
13. 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約定:
(1)工程價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支付的有關規定
□ 其他特殊說明: 每月25日由承包人將月支付工程款報告上報監理,監理審後報建設單位,按審後月完成量75%支付工程進度款,一週之內撥付到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5日內,承包方上報工程結算,監理與建設單位接到工程結算書28日內審結,審後甲方留5%質量保證金,餘款10日內付清。 (2)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 按協議書所註明的帳號銀行轉帳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無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有關工作的約定
(4)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時間和要求: 費用承擔: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關於安全生產的要求,在所屬的
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及時清理現場,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無事不得到其他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如確實有事,應徵得其他施工單位的同意及建設單位的許可。
14.2 承包人負責的設計的約定
(1)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的設計: 無
(2)承包人提供設計的時間: 無
(3)費用承擔: 無
16、發包人代表 16.1 發包人代表及其權力的限制
(1)發包人任命的發包人代表是 初榮俊 ,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哈市南崗區宣化街200號 郵政編碼: 15001 聯繫電話: 13904505976 傳真號碼:
(2)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權力做如下限制: 若補充協議、經濟簽證、會議紀要等合同變更事項, 無 均需先經發包人代表、監理單位的認可、報請發包人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龍運大廈
公章後方具備約束髮包人法律效力 。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17、監理工程師
17.1 負責工程的監理單位及任命的監理工程師
(1)監理單位: 東北 林業大學工程監理部 法定代表人: 單 煒
(2)任命 曲忠斌 爲監理工程師,其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13633627826 傳真號碼:
17.3(10)需要發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項: 一般的補充協議、經濟簽證、工期簽證、會議紀要等合同變更事項,需經過發包人代表、發包人簽字並蓋龍運大廈公章;監理單位同時須執行專用條款16.1(2)的約定。
18、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
18.1 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任命的造價工程師
(1)造價諮詢單位: 黑龍江省奧龍隆誠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溧國
(2)任命 董劍飛 爲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其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哈爾濱市開發區漢水路442號 郵政編碼: 150001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18.3(4)需要發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項:
19、承包人代表
19.1 承包人任命 吳昌平 爲承包人代表,其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 黑 龍 江 省 大 慶 市 讓 區 西 楊 路 7 號 郵政編碼: 163000
聯繫電話: 0459-6883030 傳真號碼: 0459-6306522
承包人任命 周 其 爲技術負責人,其職稱 高級工程師
20、指定分包人
20.1 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關規定:
三、擔保、保險與風
22、工程擔保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約定:
(1) 履約擔保的金額: 叄拾肆萬貳仟陸佰柒拾伍元
(2) 提供履約擔保的時間:
□ 簽定本合同時。
□ 其他時間,具體爲:
(3) 出具履約擔保的銀行: 22.4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約定
(1) 支付擔保的金額: 叄拾肆萬貳仟陸佰柒拾伍元 (2)提供支付擔保的時間:
□ 簽訂本合同時。
□ 其他時間,具體爲: (3)出具支付擔保的銀行: 22.8 擔保內容、方式和責任等事項的約定: 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保障
25、不可抗力
25.1 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1) 六級 級以上的地震;
(2) 八級 級以上的持續 一天 天的大風;
(3) 100 mm以上持續 一天 天的大雨;
(4) 五 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 三天 天的高溫天氣;
(5) 五 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 三天 天的嚴寒天氣;
(6) 五 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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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執行通用條款第25條款
26、保險 26. 1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如下保險事項,保險費由發包方承擔:
□ 通用條款26.1款的第(1)項;
□ 通用條款26.1款的第(2)項;
□ 通用條款26.1款的第(3)項。
26.8對保險事項的其他約定:
四、工期
27、進度計劃和報告
27.3 對承包人編制進度報告和修訂進度計劃的時間要求: 承包人每月25日提供當月進度報
告和下月進度計劃。
五、質量和安全
35、質量目標
35.1 (1)評比項目: 合格
(2)增加的費用或獎懲辦法: 無 35.2 雙方共同選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哈爾濱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40、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40.1 約定發包人是否供應材料設備
□ 發包人不供應材料設備,本條不適用。
□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40.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 執行招標文件
44、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4.1 中間驗收部位包括: 隱蔽工程 驗收:水、電、天棚輕鋼龍骨,大理石龍骨
46、工程試車
46.1 約定是否試車
□ 不需要試車,本條不適用。
□ 需要試車,試車的內容及具體要求如下: 無
48、竣工驗收 48.1 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
□ 合同工程無中間交工工程,本款不適用。
□ 合同工程有中間交工工程,各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計劃竣工時間如下:
六、工程造價
50、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
50.2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
□ 50.2(1);
□ 50.2(2);
□ 50.2(3);
□ 其它方式: 無
51、合同價款的調整
51.1 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變更;
□ 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的變化;
□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造價調整;
□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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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調整因素: 1、發包人更改的施工圖及設計變更的內容。
2、詳見補充條款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建設單位暫定材料價差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及施工設計的材料變更給預市場價格調整,建設單位指定的材料其價格高於投標價格的按市場採購價格給予調整。
51.2(1)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 無
(2)風險費用的計算: □ 風險係數: 無
□ 風險金額: 無
(3)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
□ 工程變更;
□ 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的變化;
□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造價調整;
□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其他調整因素:
51.3(1)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 設計變更的材料價格必須報請發包人,經發包人認質方可購買,結算給予調整。 (2)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 工程變更;
□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的變化;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造價調整;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其他調整因素:
(3)各項費率的具體標準:
53、預留金
53.1 本合同預留金: 無 萬元。
55、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
55.1 提前竣工獎的約定 □ 不設提前竣工獎,本款不適用。 □ 設提前竣工獎,每日曆天應獎額度爲 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一 元,提前竣工獎的最高限額是 無 元 55.2誤期賠償的約定
(1) 每日曆天應賠付額度 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一 元
(2) 誤期賠償費最高限額 元。
58、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及物價的變化
58.1 物價變化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
□ 合同價款不因物價漲落而調整,本款不適用。
□ 物價漲落超過通用條款規定的幅度,應調整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如下:
58.2 投標截止日期:
59、支付事項
59.2 約定利率
□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 約定爲:
60、預付款
60.1 關於預付款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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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的金額爲 元或合同價款的 10 %,發包人應在開工之日前三天預付工程款。
60.3 預付款低扣辦法:
□ 預付款按照期中應支付款項的 5%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爲止;
□ 其他低扣方式:
61、安全生產措施費
61.1 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內容、範圍和金額的約定: (1)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內容及範圍:
□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以黑龍江省現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爲準;
□ 發包人的其他要求: 同時執行哈爾濱現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
(2)安全生產措施費的總額 39,770,17 元。 61.2(1)安全生產措施費預付、支付辦法:
□ 通用條款61.2款的規定;
□ 其他:
(2)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抵扣方式:
62、進度款
62.1 支付期間:
□ 以月爲單位;
□ 以季度爲單位; □以形象進度爲準,具體爲:每月25日由承包人將月支付工程款報告上報監理,監理審後報建設單位,按審後月完成量75%支付工程進度款,月底撥付到位。
64、竣工結算
64.1 結算的程序和時限: □ 按通用條款64.2款至64.7款的規定辦理;
□ 不按通用條款64.2款至64.7款的規定。辦理結算程序和時限爲: 執行通用條款
工程竣工5日上報結算28日結算審覈,審覈後10日付清工程款,扣留5%質量保證金。 64.8 發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的特殊要求: 設計變更部分的結算(有合法手續並符合約定的簽證除
外),如有爭議,通過協商等途徑解決,不影響工程的交付,工期順延。
65、質量保證金 65.2 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及扣留
(1)質量保證金的金額:
□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爲合同價款的5%。
□ 約定爲 無
(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條款的規定,從每次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進度款和結算款)中扣留,扣留的
比例爲5%;
□ 其他扣留方式: 無
65.3 質量保證金的利率:無 。 七、合同爭議、解除與終止
67、合同爭議
67.5 雙方同意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訴訟。
八、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特別遵循的約定
72、工程量的偏差
72.2 工程量的偏差,導致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的方法:
□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定進行調整;經建設單位同意簽證,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允許,單方增 □ 向 如一切有本工程協議所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訴訟。
加工程量的部分不允許調整。
72.3工程量的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調整的方法: □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定進行調整;
□ 按以下約定進行調整: 九、其他 75、保密要求
75.1 保密信息提供的時間: 工程竣工並通過驗收 76、合同份數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定,由發包人提供。
□ 不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定,具體提供方式如下: 施工單位提供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76.3 合同副本 陸 份,其中發包人 伍 份,承包人 壹 份。
77、補充條款
77.1、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進入結算,竣工結算的依據:施工圖、設計變更、技術聯繫單、現場籤
證及施工內業。
77.2、施工項目與招、投標文件的綜合單價構成組價相同時,執行投標文件中的綜合單價。如原
投標報價中有類似項目,發包方允許重新組價,發包方允許換算主材。投標報價沒有的項目現場發生的工程項目與清單投標綜合單價有不符重新組價,承包人提出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發包人審批後執行。
77.3、設計變更、技術聯繫單及現場簽證部分,現場監理、發包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進入結算。
設計變更、技術聯繫單及現場簽證部分執行市場綜合單價,雙方洽商解決。
77.4、清單中未包含而實際工程中發生的由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實施的項目,綜合單價由雙方根據
圖紙、招標文件、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黑龍江省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定額》(HLJD-FY-2015)、2004年《黑龍江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和《黑龍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及消耗量定額哈爾濱單價表》消耗量定額部分及現行國家、地方現行法律法規、規範、哈市結算文件,協商確定,並經監理工程師審覈後實施。
77.5、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監理公司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77.6、招標文件規定的暫定價材料價格高於投標價格的,經發包方認質,按市場價格找差。 77.7、本合同的補充和變更須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以書面形式確認。
77.8、施工中發生的水 、電費用按實際發生的總費用,各施工單位按工程造價的比例分攤,從決
算中扣除返還發包人。
77.9、按合同總工期每延長一天,發包方每天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對承包人進行處罰,按合同總工期每提前一天,發包方每天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對承包人進行獎勵。
77.10、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必須用於本工程,承包方應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否則承包方承擔違
約責任。
77.11、發包人代繳的老保統籌費用從開工第二個月起扣,按黑造價函(2015)第26號,承包人
企業規費覈定標準(見提供的複印件)覈算扣繳,每月扣一次,兩個月扣完,發包方代繳前應與承包費覈實,若發包方不進行覈實承包方不承擔多上繳的費用。
77.12、各專業工種人工費按本省現行有關工程結算規定上限執行。
77.13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辦公場所和生活的房屋設施。
77.14、承包人應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由於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問題,有義務進行配合
協商解決,服從監理及發包人現場總協調作出的決定。
77.15、承包人須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包括攝影、錄像資料。負
責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和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工作,創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標準化管理。
□ 按以下約定進行調整: 各項費率按本省現行有關工程結算規定上限執行。
77.16、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作任何關於該項目的宣傳報道,無論該等報道
是於施工現場或社會宣傳媒體。但承包人必須積極配合發包人的相關宣傳報道、形象展示行爲。 77.17、工程總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書面確認後,作爲工期總控制目標;至工程竣
工交付前,不得再作任何變動(書面確認的工程工期延誤除外)。承包人應根據工期總控制目標,每月25日上午9時前向發包人、總監提供本月工程進度報表和下月進度計劃;上述本月進度報表、下月進度計劃不作爲任何有關工期順延/提前的依據,只作爲發包人考覈承包人月完成工作計劃的參考資料。監理在收到本月進度報表、下月進度計劃後5日內書面確認返回,並作爲月考覈依據。
77.18、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施工規範(施工及驗收規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質量檢
驗評定標準等)、技術(操作)規程及行業、省、市發佈的現行規範、標準、規定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須隨時接受監理、發包人、質量監督站的監督和檢查。隱蔽工程提前48小時報驗,在監理人員驗收並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7.19、承包人應及時進行有關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件和設備、器材的見證取樣、送樣、
檢/試驗,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件和設備、器材必須具有相應的質保書和合格證書(甲供材由甲供材供應商負責提供)。工程各項質檢試驗、檢測報告、驗收報告及合格證書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時送交監理。
77.20、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採購供應的由承包人負責,工程材料是由發包人指定的材料供應商供應的,由供應商負責。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設備不得用於本工程。
77.23、本工程將嚴格按照國家驗收標準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凡達不到標準或偏差超出允許範圍,必須堅決予以糾正。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不符合要求和違規施工,發包人和監理將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頓,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且合同工期不得順延。
77.24、如因承包人的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則承包人必須整改至合格,並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返修後經監理、發包人複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77.25、工程質量發生嚴重缺陷、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偷工減料及施工質量受到通報批評,發
包人有權選擇中止、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擔給發包人帶來的各種直接間接損失。
77.26、承包人應根據採購量在其項目經理部中應配置有專門的、熟悉業務的採購人員;承包人購買的主要材料,必須向發包人和監理提供標有材料名稱、品牌、規格、性能/技術參數、生產/供應商等的材料樣品,並根據發包人需要由承包人將樣品送監理處封樣。該樣品經發包人和監理認可後,即作爲今後驗收同種材料的標準。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質保書、填寫材料進場記錄、檢測報告及加蓋材料供應商公章。
77.27、承包人購買的材料(含發包人指定交由承包人簽訂合同的材料)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通知
監理驗收。並按質檢要求、產品質保書、質檢試驗單和出廠證明、填寫材料進場記錄、檢測報告及加蓋材料供應商公章。對與質量要求不符的產品,監理有權拒絕驗收。承包人應將該不合格材料於監理指定日期前運出工地,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77.28、雙方共同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甲醛測試,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77.29、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技術聯繫單等與施工和結算等相關手續經發包方、監理單位、設
計單位認可後方可執行,工期按實際調整。
77.30、材料按標準、規範和設計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書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等其他相關技術文件應要求供應商與貨物同時交付,並作爲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備竣工時移交發包人。
77.31、竣工驗收以施工及驗收規範、強制性標準條文、技術法規、行業標準、政府有關規定及
施工圖紙、相關驗收標準等爲依據。
77.32、施工單位提供貳套竣工圖紙,貳套竣工資料及光盤。。 77.33、雙方未盡事宜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協商解決 77.34、附:甲控材料設備表 77.35、附:承包人投標承諾書。
甲控材料設備表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
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報人(全稱):黑龍江省龍運大廈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全稱):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龍運大廈維修改造項目(四標段) (工程名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市政道路、橋涵、隧道、給水、排水、燃氣與集中供熱、路燈、園林綠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5 年; 3.裝修工程爲 2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 2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 2 個採暖期、供冷期;
6.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使用、約定和支付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65條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質量保修期滿後一次返還質量保證金。
裝修施工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爲依據;
工程造價爲:¥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爲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爲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爲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爲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爲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爲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爲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