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房地產代理銷售合同書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策劃房地產代理銷售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策劃房地產代理銷售合同書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物業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現委託乙方爲其旗下物業獨家全程銷售代理商,雙方協議內容如下:

項目名稱:

項目地理位置:

項目佔地面積:畝

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1、關於項目代理保證金

1.1爲表達雙方合作之誠意,乙方於簽署本合同書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銷售代理保證金:人民壹拾伍萬元(¥ 150000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中的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100000元);剩餘款項共計人民幣伍萬元整(¥ 50000元),在雙方代理合同結束時,由甲方返還予乙方。

2、銷售代理部分

2.1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個月。委託期結束,雙方可以協商續約或者終止合作;甲方應於代理期屆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續約條件或終止合作決定。

2.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成立由策劃及銷售精英組成的項目小組,爲發展商提供貫穿整個項目的策劃及銷售整體服務;同時派出銷售隊伍,提供銷售全過程的優質及高效服務,從開發客戶、接待客戶、追蹤客戶至安排相關認購手續,及售後追蹤服務等(銷售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3在委託期內,對於所有可供銷售(住宅/商鋪/車位)面積,成功出售本項目之每一個單位後,甲方須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3 %支付予乙方作爲銷售代理佣金;由於甲方自行聯繫成交的團購業務,經雙方確認之後,按成交單位之合同金額總價的1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爲銷售代理佣金。

2.4在委託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並簽署【購房認購書】後悔約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後擬訂,該定金將由甲方沒收,並即時由甲乙雙方均分。

2.5在委託期內,若買家已交付定金並簽署【購房認購書】或已交付臨時定金,即使本

合同書之有效日期已過,該交易仍然屬於“成功出售”,甲方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2.4條款支付銷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在委託期內若買家於簽署【正式買賣合同】並交付首期款或促證金後悔約,該交易仍然屬於「成功出售」,甲方仍須按實際銷售收入金額和2.3、2.4條款支付銷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租賃代理佣金的計算方法:

在委託代理期內,在本項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鋪或車位租賃交易,甲方均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一個月月租金金額的代理佣金。同時,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戶收取首月租金額作佣金的權利。

2.8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在上述條款中所規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銷售佣金、租賃佣金及均分的違約補償金,均採取月結方式結算;乙方每月25號與甲方財務結算人員進行覈對,甲方於次月3號前支付乙方上月應付佣金;

2.8.2如甲方未能在合約所定限期內付款,則甲方除支付應付代理佣金金額外,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支付應付佣金的3‰作爲滯納金。

3、甲方責任

3.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儘快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投資許可證、開發公司資質審查、工商營業執照等(複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諾本項目的產權及相關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產權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擔保等)及合同產生之一切後果,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在銷售房屋過程中如發生房屋產權及所屬糾紛時,甲方負全部責任;

3.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3.4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見或建議時,須儘快作出答覆,不得拖延;

3.5甲方在對項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傳時(包括所有的宣傳冊、DM單、平面廣告以及戶外廣告等),須在相應位置顯示乙方爲本項目之全程營銷代理商,並接受及維護乙方本身形象之規範,按照其原有商標設計之使用方式;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