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產租賃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財產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財產租賃合同

有關財產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己位於鄭屯的貨場及其房屋、設備等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一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標的物爲位於鄭屯鎮的前豐三貨場及該貨場內的房屋、裝載機、地磅。

2、乙方使用租賃標的物所發生的水電、稅費、維修保養、耗材、人員工資等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本此租賃的期限爲一年,從20__年3月23日至20__年3月22日。若乙方需要繼續租用,則應當在租期屆滿之前三個月與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年租金爲人民幣伍拾萬元,乙方應當根據先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將全部租金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對租賃標的物的管理、維護及維修保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內,全部租賃標的物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由乙方行使管理使用人的權利,承擔管理使用人的義務及責任;

2、在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根據各標的物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使用要求等妥善、規範使用各項標的物,承擔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當根據裝載機、地磅等設備、設施的正規保養、檢測要求,按時對各種設備、設施進行規範保養和檢測,確保各種設備、設施及其機械的性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4、在租賃期間,乙方應當維護和管理好貨場內的全部綠化樹木,及時澆水,發現病蟲害時及時救治,被人爲損害時及時予以補種;

5、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對租賃標的物的維修保養和使用情況,發現乙方對任何標的物的使用可能產生損壞該標的物的後果或者乙方未按期進行規範保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對該標的物的使用,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違約責任及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理:

1、20__年1月23日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叄萬元。若乙方未按時足額繳納此保證金,則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於單方解除本合同之日收回全部租賃標的物。此時剩餘期限的租金無需退還乙方;

2、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按時交還的全部租賃標的物均無任何損壞,乙方結清租賃期間的水電費後,甲方及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

3、全部租賃標的物乙方都只能在甲方貨場內使用(地磅不但用於與貨場堆放貨物無關的對外經營)。若乙方將租賃標的物帶出前豐三貨場以外的其他地方使用,則自設備離開前豐三貨場之時起,乙方應按每臺班叄仟元(不足一個臺班按一個臺班計算)的標準另行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此使用費未足額支付之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對該設備的任何形式的使用;

4、租賃期限屆滿乙方未按時交還全部租賃標的物時,乙方應當按每延期一天伍仟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5、若乙方所交還的任何租賃標的物已經被損壞或者應該保養維修而未保養維修,則甲方有權自行安排進行修復或者保養維修,因此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從保證金中直接扣取,保證金不足支付此費用時,不足部分由乙方在費用確定後二日內補足;

6、租賃期限屆滿時,若存在乙方未結清的水電、稅費等費用,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支付。

五、其他約定:

1、乙方在使用標的物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各種要求,乙方使用租賃標的物,不得將租賃標的物用於任何違法行爲或者違法目的;

2、租賃資產移交時各種設備的備件,雙方可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購買價格進行結算;

3、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資產,動產在租期屆滿後由乙方自行帶走,不動產則無償歸甲方所有。但任何情況下乙方添置資產的行爲均不得損害甲方任何資產的價值、性能並且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主管部門的規定;

4、甲方向乙方移交貨場之時未能夠清場的貨物, 自租賃期限開始之日的收益及由乙方收取;

5、乙方在租賃期間應當妥善處理與附近村民的關係,租賃期間應當支付當地村民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工作甲方有義務全力予以協助;

6、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租賃標的物時,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妨礙;

7、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於乙方支付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時間:20__年3月23日

有關財產租賃合同2

出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爲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將__(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爲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後,__(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__(蓋章)承租方:__(蓋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蓋章)代表人:__(蓋章)

聯繫人:__聯繫人:__

電話:__電話:

開戶銀行:__開戶銀行:__

帳號:__帳戶:__

__年__月__日訂

有關財產租賃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財產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本財產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財產租賃

1.1 甲方出租的財產位於登封市的種雞養殖場和孵化廠,包括全部土地、建築物、構建物、生產設備、供水、供電、通訊設備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質量、價格等詳見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種雞場結算材料”。

1.2 租賃期限爲16年。租賃期滿前一年。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

第二條 租金及其支付

2.1養殖場及孵化廠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6%計,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能抵扣所得稅)

2.2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價格確定爲合計3805.20287萬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種雞一場固定資產投資1670萬元;孵化廠固定資產投資爲1207.60487萬元,年租金爲79.701萬元。

2.3因所使用土地爲甲方租賃的土地,土地租金(與甲方實際支付的租金一致)作爲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併支付給甲方。

2.4種雞一場租金起租日爲20__年5月1日;種雞二場租金起租日爲20__年10月1日;孵化場租金起租日爲20__年1月1日。

2.5年租金每年分兩次支付,當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內,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乙方將是三個項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__年12月31日。

第三條 財產的`交接及維護

3.1甲方保證設施、設備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3.2租賃期滿後,依合同附件所載明的財產,剔除乙方投資新購置,更換、擴建的財產。乙方向甲方交還,自然磨損和自然力對租賃財產的外觀、質量、等影響,均不構成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財產的緣由。由於設備,設施原有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任賠償。

3.3租賃期間,租賃財產在報廢期之前的維修與保養及設備正常報廢后的更換由乙方負責。因使用租賃財產而發生的電費、燃料費、管理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轉讓

4.1在租賃期內,乙方自籌資金所形成的財產所有權歸乙方。期滿後新增不可移動類固定資產可以根據協商價格或評估機構評估價格出售,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4.2本項目資產如果對外出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財產的第一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債權債務

5.1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債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承擔,因前述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負責解決。

5.2乙方在租賃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一律由乙方承擔,由此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權益與義務

6.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爭取有關項目的優惠政策。

6.2甲方負責處理好廠區周邊單位、居民、農民關係,以便利於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6.3甲方保證出租資產通過環保部門驗收,不會因爲污水處理設施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6.4甲方負責提供滿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

6.5乙方負責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性工器具,辦公用具,開辦費等。

6.6出租資產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效力

7.1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發生所有者變更或租賃財產設定抵押或擔保的情形,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並不視爲違約。

7.2非乙方責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颱風、戰爭等)而造成租賃財產的部分或全部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賃財產滅失和損壞,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第八條 違約與爭議

8.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提前中止合同的違約,應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8.2乙方逾期繳納租賃費的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依據逾期租金數額部分按日萬分之三計算。

8.3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若有爭議,本着充分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解決糾紛。若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則將此爭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

9.1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

9.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雙方簽字蓋章:

出租方:登封書青牧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

有關財產租賃合同4

訂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飼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財產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本財產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財產租賃

1.1 甲方出租的財產爲位於郎溪縣水鳴經濟工業園區的飼料加工廠內的全部財產或其使用權,包括廠區內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質量等相見本合同附件“租賃財產清冊”。

1.2 租賃期限爲3年(即20__年1月21日起20__年1月20日止)。租賃期滿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

第二條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計240萬元,即年租金爲80萬元/年(含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以後每年的年租金分兩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爲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實際繳納的租金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乙方實際繳付的租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三條 財產的交接及維護

3.1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租賃財產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因使用租賃財產而發生的電費、燃料費、管理費均由乙方承擔。

3.2 租賃期滿後,依合同附件“租賃財產清冊”所載明的財產,剔除乙方投資的財產,乙方向甲方交還,自然磨損和自然力對租賃財產的外觀、質量等影響,均不構成甲方拒絕接收租賃財產的緣由。由於設備、設施原有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能正常運行視爲無質量問題。返還時保證能正常運行。

3.3 乙方可負責更換和擴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滿足生產需要的設施。

第四條 轉讓

4.1 在租賃期內,乙方自籌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歸乙方。期滿後新增不可移動類固定資產可以根據賬面淨值或評估機構評估值出售,甲方購買。

4.2 本項目資產如果對外出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財產的第一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債權債務

5.1 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涉及甲方及所租賃財產的原有債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承擔,因前述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負責解決。

5.2 乙方在租賃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一律由乙方承擔,由此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權力與義務

6.1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爭取有關項目的優惠政策。

6.2 甲方保證協助乙方處理好廠區周邊單位、居民、農民關係,以便利於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6.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租賃固定資產的使用。

6.4 甲方出租的財產如已對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抵押,應出具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並作爲合同的附件。

6.5 乙方不得將租賃財產進行抵押、轉讓,未經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轉租。

6.6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對承租的財產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換等。

第七條 效力

7.1 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發生所有者變更或租賃財產設定抵押或擔保的情形,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並不視爲違約。

7.2 非乙方責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颱風、戰爭等)而造成租賃財產的部分損失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甲方。

7.3 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賃財產滅失和損失,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7.4 在租賃期內,如租賃物出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賃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或房屋性質變化、自然災害或其他人爲因素造成的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租賃物,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有權終止該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與爭議

8.1 乙方逾期交納租賃費的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依據逾期租金數額及時間按日萬分之三計算。

8.2 甲乙雙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若有爭議,本着充分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解決糾紛。若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9.1 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雙方簽字蓋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人:宣城六和飼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