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服務合同集錦五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服務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服務合同集錦五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 合同法 》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 項目 的諮詢及技術服務事宜進行合作,經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針對____ __項目(或事宜)爲甲方提供諮詢及技術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1、甲方負責對該項目進行整體策劃和運作,負責項目諮詢、產品宣傳、市場推廣等。

2、甲方負責對該項目進行相關技術服務及售後服務工作。接受乙方的指導、監督及相關指令,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在提供服務時,不得從事有損乙方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爲。

3、當乙方爲了啓動和穩定市場而開展促銷活動時,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

4、當項目在後續運營出現問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協調處理。

二、 服務期間(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委託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爲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以轉帳方式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乙方帳號:

開戶名稱: 公司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地址: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爲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國家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意見建議;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瑞斯康達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衢州快馬跑腿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衢州快馬跑腿家政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馬跑腿”)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則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爲甲方提供配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確立合作關係, 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20__年__月__日起ㄖ20__年__月__日止。 。

第三條 配送責任期

乙方的配送責任期是指從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提貨車輛開始至貨物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ㄓ杉追街付ㄊ棧躒嘶蚱湮託收貨人簽收完畢止。

第四條、配送範圍、價格、送達時限

1. 配送範圍、價格、及送達時限一覽表見附件2。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合作過程中如發生爭議

1、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2、貨物到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的貨物破損、丟失和晚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承擔貨物到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所產生的倉儲和保管費用。

3、對於甲方自行包裝貨物,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或在交接時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 貨物毀損、短少或滅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自行配備貨物押運人員的,貨物一切風險由甲方承擔。

6、由於甲方錯誤提供收貨人地址、收貨人姓名或聯繫電話等信息,導致貨物運送延誤等損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在委託的貨物中故意夾帶危險貨物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污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等行爲;

(2)當收貨人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再承擔責任。因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物的,一切風險自合同約定應收貨時間起轉移。

8、甲方認爲貨物沒有正確、完好送達收貨人的,應在工作單記載應收貨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爲貨物已完好送到並正常簽收且乙方已正確履行了合同義務。

第六條、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乙方不承擔責任;

3、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方可變更;

4、由於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解決是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或答覆。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爲方便執行本合同,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需以書面委託形式向乙方指定執行本合同的實際負責人如發貨人、費用覈算人等。如有變更,需在變更前5日內向乙方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書。甲方指定人員的簽字既視爲甲方行爲

第十條、 本合同文本壹式貳份ㄋ方各執壹份ň哂型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3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空調清潔服務合同。

二、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當事人方應相互查驗有關證明文件,瞭解對方合同履行能力的相關情況。

三、雙方當事人在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了解合同中各條款內容。

四、本合同條款爲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五、本合同中的“□”內容爲選擇項,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選擇的在“□”中打“√”。

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該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但增補或刪減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七、本合同示範文本自下發之日起使用,今後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_

上海市空調系統清洗服務合同(20xx版)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空調系統清洗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空調系統清洗概況

(一)清洗服務標的物類別(請在選擇項中打“√”):

□中央空調 □分體式空調 □單機式空調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二)清洗服務地點:

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號________室。

(三)清洗服務項目、部件及面積:

1.清洗服務項目(請在選擇項中打“√”):

□清洗 □消毒 □抑菌 □安裝消毒裝置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2.風管清洗面積(按展開面積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清洗服務部件:

風機盤管:_____________________臺;濾 網:____________________只;

風 口:_____________________只;機 組:____________________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清洗服務量變更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清洗方案、清洗設備及用品:

1.清洗方案(請在選擇項中打“√”):□需要 □不需要。

2.清洗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清洗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消毒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清洗標準

雙方約定按照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現行國家標準(填寫標準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清洗服務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驗收

(一)驗收日期:甲方在清洗完畢後_________日內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檢測單位:_______________,合同範本《空調清潔服務合同》。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驗收後,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四)檢測驗收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 清洗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清洗服務費用爲: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清洗服務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______元,待清洗服務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付清餘款,定金抵做價款或返還。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算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支票 □轉帳 □現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清洗服務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空調系統安裝竣工資料、管道走向施工圖等。

(三)甲方需要清洗方案的,乙方應當在清洗服務開始前______日內將該方案提供給甲方。

(四)乙方應當擁有空調系統清洗服務的相關證明文件,清洗服務人員應當持有相應上崗證。

(五)乙方應當使用質量合格的清洗及消毒用品,並向甲方出示該用品的合格檢測報告。

(六)乙方應當文明、安全操作,不損壞甲方清洗服務場所內的物品。

(七)乙方應當及時對清洗服務中及清洗服務後產生的污水、廢棄物、一次性消耗品、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物等進行統一回收和集中處理,不產生二次污染。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清洗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當按未支付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洗服務未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應當按清洗服務費用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清洗直至完畢;因清洗服務延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清洗服務延期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清洗服務無法按期完成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四)清洗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重新免費清洗;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財物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清洗服務造成甲方財物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編輯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希望通過乙方推薦投資人,使甲方獲得融資(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等)機會,乙方願爲甲方提供相關服務。經雙方商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融資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融資服務事項

(一)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爲甲方推薦投資人,並提供相關融資服務。

(二)甲方同意,甲方確認乙方所推薦的投資人後,甲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該投資人達成各種投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融資等)並獲得融資的,均視爲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二、融資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人處獲得融資的,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二)甲乙雙方確認,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人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到賬金額的 %作爲融資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資服務費,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應付融資服務費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雙方約定上述融資服務費全部付至乙方銀行帳戶:

戶名:

乙方帳號: ;

開戶銀行: 。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對外融資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基本資料(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商業計劃書、身份證等資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等。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須就融資事宜爲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經有效簽章的確認函,確認乙方對投資人的推薦。甲方出具確認函後,方可與乙方推薦的投資人進行接觸。

4.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合同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按照本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就甲方融資事宜提供諮詢服務並提出初步建議和指導。

2.協助甲方對融資所需資料進行整理,協助甲方製作融資所用的商業計劃書(如有必要)。

3.根據甲方融資項目信息對照投資人資料信息進行投資人篩選。

4.向國內外投資人定向推薦甲方項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對乙方所推薦投資人的確認函後,向甲方提供投資人信息,協助甲方與投資人取得聯繫。

6.協助甲方與投資人簽訂借款合同、投(融)資合同等合同,相關合同簽署後,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投資人資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四、項目聯繫人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作爲本次合作的聯繫人,聯繫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觀點視爲甲、乙各方的觀點、意見。聯繫人有權代爲接受雙方互發的文件、信函,有權在相關文件、信函上簽字。

甲方聯繫人信息如下:

聯繫人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聯繫人信息如下:

聯繫人姓名: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五、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二)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顧問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據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給其顧問;(b)爲了完成本合同所預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檔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門強制的披露;(d)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披露。

七、其他約定

(一)乙方僅負責向甲方推薦投資人。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人接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投資人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雙方辦理乙方所推薦投資人確認函手續時發生異地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製作商業計劃書、參加談判、進行調查等的,由雙方另行協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薦與融資活動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甲方與乙方推薦的中介機構接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中介機構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內容。

(二)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後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二)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如果未能協商解決,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雙方爭議。

(1)由 法院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通知和送達

(一)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資料,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所載明的聯繫人、地址、傳真等送達,當面遞交的,簽收日爲送達日;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爲送達日;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回執上記載的收件日或拒收日爲送達日,電子郵件送達的,電子郵件發送日爲送達日。

(二)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聯繫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的,應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以上述載明地址和方式送達的仍爲有效送達。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頭修改或補充,只有經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文件應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服務合同 篇5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爲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爲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爲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爲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爲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爲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

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爲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爲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爲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爲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爲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爲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爲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

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爲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纔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爲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爲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爲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爲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爲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

(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爲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爲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