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使_____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_____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責任

第二條 本_____分爲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_____人按承_____別的責任範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_____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_____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_____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_____憑證和_____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_____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__貨物運低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爲限(以郵戳日期爲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爲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_____金額

第五條 _____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_____人在_____人簽發_____憑證的同時,應按照_____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_____費。

第七條 被_____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_____人對_____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_____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_____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_____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_____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_____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爲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額低於貨價時,_____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_____費用按_____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_____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_____金額爲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_____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_____人,並協助_____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_____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_____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_____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_____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