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房屋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爲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規劃用途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爲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爲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爲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爲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爲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爲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爲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爲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爲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爲: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爲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爲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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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2

()律非購字第號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甲方購買房屋所涉法律事宜指派爲甲方爲承辦律師,爲甲方提供房屋買賣律師陪購法律服務。

房屋陪購類別:

1、陪購一類: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4)提供簽約後的免費法律諮詢。

2、陪購二類: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配合乙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發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4)協助審查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手續;

5)協助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所需的法定文件;

7)接受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的法律諮詢

8)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

9)協助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3、陪購三類: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

二、 該項服務是針對房屋交易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以及“投資型”委託當事人對風險的主動防範意識而設置。律師在提供“陪購一類,律師陪購基本服務”“陪購二類,律師陪購全過程服務”的基層上,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律師“風險承諾”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免費提供包括訴訟、仲裁事務的全程代理服務。

三、因房屋買賣過程中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是購房過程相關法律服務,出售方(或買受方)是否具備相應主體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達成等情況,均不影響服務內容的提供完成。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爲乙方已爲甲方完成陪購法律服務:

1、甲方與房屋出售方(或買受方)簽訂涉及房屋買賣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意向書、定金協議、房屋買賣合同)。

2、乙方參與陪同購房談判次數達3次或乙方提供陪同購房服務時間累計滿10個小時。

3、乙方提供購房法律服務後,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出售房(或買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按揭、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簽訂涉及房屋買賣協議的,亦視爲甲方已完成陪購法律服務。

五、因該不同陪購類別涉及服務費用標準不同,甲方可根據自己的不同需求進行陪購類別選擇。甲方現選擇房屋陪購類別爲陪購類即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陪購服務費元,標的費元,該律師法律服務費用於簽約時即全部支付。

六、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完成委託事項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工程概括

工程名稱:房屋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瀋陽市皇姑區鴨綠江東街15號

建築面積:20xx平方米

工程內容:土建工程、給排水、鍋爐及採暖、防水、外牆粉飾、垃圾清運等

承包方式:總承包

第二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12月5日

竣工日期:20xx年3月5日

總工期:90天

第三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價款爲82萬元(大寫:捌拾貳萬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付32萬元工程首付款,施工中按工程進度付工程進度款,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後工程款付至95%,餘款5%待一年質量保證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施工規範爲驗收標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圖紙;

2、辦理相關手續;

3、按期提供工程款;

4、質量檢查及驗收;

5、提供施工用水、電及施工場地。

乙方責任:

1、按圖紙及規範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嚴格執行本合同制定的施工工期,按期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非甲方原因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

4、工程竣工後一年內爲質保期,在質保期中,乙方負責向甲方免費提供維修。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產品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

3、一方違約後,賠償因其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的時效證據;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責任的其他情況,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賠。

3、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賠。

第八條:不可抗力

按合同法執行

第九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1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該房屋已於年月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2條 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 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爲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買房人):

乙方(買房人):

因甲方尚未辦理房產證,暫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爲保證甲乙雙方房屋買賣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 市 小區的號樓單元 室( 室_____廳平方米)賣於乙方,永遠爲業,空口無憑,立字據爲證。

第二條 該房的房價款總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餘款(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支付。

第四條 甲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簽定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該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在該房屋符合規定產權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相關事宜。過戶時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賣房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房主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爲規範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爲,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建築工程概況:

開工期爲xxx年xx月xx日,竣工期爲xxxx年xx月x日。本工程爲一層磚混結構,面積約125平方米, 以實際建築面積爲準。

  二、工承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價格:本工程爲甲方包料,乙方包工,每平方米包工價爲:xxx 元人民幣,總包工價以實際面積爲準。

2、承包方式: 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鋼材、水泥、磚、石灰、砂石、瓷磚等建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如攪拌機、振動設備、模板、頂木、搭架木料、鐵鏟、手推車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負責。

3、工程內容: 從基礎以上開始,主體按圖施工。包括:地板、牆體粉刷、貼瓷磚、水、電安裝、化糞池;室內刮瓷、室內外石膏線條。

4、工程質量要求:乙方必需按圖紙要求施工,磚頭縫滿漿,樑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直到甲方滿意爲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雙方的責任:

1、工程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式,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要及時通知甲方,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

2、安全問題由乙方負全責,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

 四、付款方式:從正式施工開始先支付一定的伙食用具費3000元,一層封頂後再付10000元,甲方工程完工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即一次性付清餘款。五、施工電費由乙負責。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望甲、乙雙方遵守執行,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20xx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複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爲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爲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爲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書。

(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爲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爲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章):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簽章):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爲,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爲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爲 共同合作投資出資人,爲更好地經營管理公司,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公司的管理規章等一些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公司股份

三方各自享有公司相應的股份及相應的權益,其股份詳細比例分別爲甲方: ;乙方: %;丙方:%;

  二、出勤於考勤

正常上班作息時間爲:

每月休假;每人每月休假 天,請假及礦工;

(1):事假

(2)病假;

(3)礦工;

考勤記錄

財政覈算

財政的分配及承擔;公司內各項開支盈虧(除房產倒賣外)均按三方各自所享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潤和承擔公司虧損。

財務記錄;公司財務開支必須有專人記賬

財務報賬;

 三、公司財政

(1)公司內所有人員爲公司支出或收取了任何費用必須向記賬人員彙報,不得多報,否則,一經發現,扣除虛報者虛報部分三倍數額的人民幣作爲處罰。

(2)公司內所有人員在收取了與公司營業範圍及公司所從事的服務有關的費用時經手人必須向公司及時報賬。

財產安全;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三方)必須愛護公司公共財產,維護公共財產安全,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遭到損壞或遺失,損壞或遺失人員必須向公司賠償與相當於被損壞或遺失物品的原價 相等數額的人民幣。

 四、公司決策

① 決策權力;三方均有對有關公司各事項決策的權力。

② 決策範圍;公司規模的變動、公司各店面位置的遷改、員工的聘請、辭退、獎懲及工作調動,公司的財務支配、公司各項目的投資(不包括房產倒賣項目投資)、公司設施器材的增減、公司發展道路方向、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變更、有關公司的各種合同或協議的簽訂與修改、公司的轉型、轉讓或解散等各方面,三方均有包括在上述範圍內的等各方面決策權力。

③ 決策過程;三方凡遇公司某事項決策方面發生爭執可由三人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股份投票數最終擬定決策。

④ 決策結果;股份投票數必須大於50%(不含50%)決策方可通過並確立。

⑤ 決策執行;凡通過公司決策最終確立的方案,三方必須共同遵守。

⑥ 決策結果的變更;公司各事項經三方決策後確立的結果或方案若要變更必須經三方均同意認可,方可變更決策,新的決策也由三方重新擬定。

  五、公司投資

① 公司在店面擴展、公司財務支出、倒賣房產等方面的投資必須經過三方決策後同意許可,無論哪一方不得在其他兩方未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投資。

② 房產倒賣投資;在公司決定某項倒賣房產投資時必須經三方決策一致同意,三方任何一方可放棄決策權力不參與此項投資,若三方因投資出資問題並未達成一致,可由三方自由商定出資詳細情況,若在此項投資時投資方少於三方的情況下,該筆投資收取回報後所獲取的利潤屬於投資方所有,不計入公司帳內,未參與投資方(明確表態不參與該項投資且並未出資該項投資)無權獲取該項投資所獲得的利潤,在三方同時出資投資的情況下在該項投資所獲取的利潤中抽取 %作爲公司運籌資金,其餘部分按照各投資方各自投資比例分別撥算。

③ 倒賣房產;在公司投資某處房地產項目後,(房產倒賣投資)該筆房產若是在公司內(即以公司名義)賣出,公司有權獲得該筆房產交易的中介佣金,若該筆投資房產是以個人名義賣出的,則公司無權獲得該筆房產交易的中介佣金。

④ 房產倒賣項目投資比例;在三方同時參與此項目投資時,投資比例可由三方自行商定,若三方因投資比例爭執不下,則按照股份比例計算投資或取消此項投資。

⑤ 房產倒賣利潤分配;在公司投資某處房地產項目後所產生的盈虧(盈利或虧損)由參與該處房地產投資項目的各投資方按該項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或分擔,不與股份比例發生任何關係。

⑥ 公司財務分配;公司各項目投資(除房產倒賣項目外)出資數額比例均按三方各自享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出資。在公司分紅或承擔公司債務或虧損時,(房產倒賣項目除外)均按三方各自在公司中佔有的股份比例計算。(附註:此協議中房產倒賣項目投資爲公司投資買下某處房地產並轉手賣出所產生的盈虧的投資稱爲房產倒賣項目投資)。

 六、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三方)不得在公司外私自從事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所有工作(此處私自從事行爲指: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從事某項業務且因此產生了利益而並未向公司報賬的行爲)。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爲 年,自三方簽章之日算起,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到期作廢,是否重新續簽新協議由三方重新擬定。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三方認爲需要補充或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九、本協議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三方可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

持一份,經三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1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租方:地址爲: 號房屋出租給承租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租賃期限:3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號止。房屋租金額爲 元 , 傢俱水費、電費、煤氣租賃期滿按數字,收費標準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備、設備情況詳見合同清單作爲出租方按照本合同書約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4、承租方應按時交納租房期間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如因不及時交費出現滯納金由承租方承擔。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

6、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房屋到期後承租方準時交回房屋。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