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的買賣合同

玉器的買賣合同

  玉 器 銷 售 合 同

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方(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購買合同如下:

1、 乙方購買甲方如下的玉器:

購買金額(大寫): ***** 。

2、購買條款:

(1)、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需繳納定金 *** 元 ,餘款 **** 元在月 日前付清並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2)、發貨時間

乙方付清全款後 3 日內,甲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乙方指定地址:

3、 甲方條款:

(1)、玉器如有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全額退款。

(2)、乙方購買甲方的`玉器,經檢定爲假玉器(非A貨),甲方按照合同金額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4、 乙方條款:

甲方出售的玉器爲真玉器(A貨),乙方惡意製造甲方出售的玉器爲假玉器(非A貨)並向甲方索取賠償時,甲方有權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法院)仲裁,如乙方敗訴必須賠償甲方各項損失。

5、 合同生效及解決爭議的約定: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法院)解決。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