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庫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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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庫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廠房所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及有關機器設備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丙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予乙方使用,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丙方同意甲方的轉租行爲。

1.2 甲方出租的設備包括 等,具體見附件一。

1.3廠房用於_____________,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設備的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4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爲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乙方若欲續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 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3.1 租賃物的免租期爲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爲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 租賃費用

4.1 租賃保證金

本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爲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4.2 租金

4.2.1廠房租金計算方法爲:租賃期第1年至第2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第3年起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每年的__月___日作爲每年租金調整日。

4.2.2機器設備的租金計算方法爲:租賃期第1年至第2年,每月爲人民幣_________元,第3年起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減__%。

4.3 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爲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 供電增容費

甲乙雙方商定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4.5 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

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5.1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爲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後,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該租賃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5.2 乙方應於每月___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水電費及電話費等,並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水、電費、電話費用的,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爲: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或水、電費、電話費用等費用總額的__________。

5.3 乙方應於每月__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爲: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增容,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租賃物的維修、保養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廠房及有關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該等租賃物以出租時的狀態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6.2 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防火等安全

7.1 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有關消防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7.2 乙方應在廠房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乙方對廠房或相關機器設備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7.4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所有租賃物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

7.5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有關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

第八條 物業管理

8.1 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所租之廠房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廠房及其它所租機器設備原狀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廠房時不清理雜物以及機器設備有損毀等,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及購置、維修機器設備而支出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於租賃期滿 日內支付予甲方。該等費用的依據爲甲方提供的收據或發票等。

8.2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若甲方因此被追究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一切損失,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賠償金等。

第九條 裝修條款

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廠房進行裝修、改建、增加設備的,須事先向甲方書面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第十條 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收取所轉租部分的租金。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爲,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爲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無條件遷離及返還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後的__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爲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或終止

11.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水電費或物業管理費超過 日,甲方在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水電費或物業管理費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於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1.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且乙方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c.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 倍的款項作爲賠償。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後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12.1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爲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

第2款執行。

12.2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三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依照原狀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並將屬於乙方的物品搬離廠房,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四條 廣告

14.1若乙方需在廠房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並報甲方備案。

14.2若乙方需在房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有關稅費

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

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爲出租人、乙方作爲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六條 通知

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爲收件人付郵10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爲已經送達。若甲、乙雙方變更地址的,應當於變更地址前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處理。

17.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條 其它條款

18.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8.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