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合同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土地使用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土地使用合同10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覈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爲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樊城炮鋪街3號,聯繫電話:3486000.

被收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址: ,聯繫電話: .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於 的國有土地,面積 平方米(合 畝),用途爲 用地,其四至位置:東: ;南: ;西: ;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爲: ,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爲(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畝(元/㎡ )。總額爲(大寫)人民幣 萬元/畝(元/㎡ )(小寫 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 日內開始甲方分 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 %即 萬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 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 年 月 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爲違約。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覈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爲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甲方(贈與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爲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爲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爲報酬和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爲: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爲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XX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爲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XX賬號內。XX名稱:XXX,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XX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XX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XX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8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爲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爲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9

抵押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以下簡稱甲方)抵押人:黃兆純(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貸款需要,將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

第一條乙方抵押的地塊位於洪湖市新堤辦桑田街三巷五號土地總面積146.48平方米,其東鄰張大紅,南鄰小路,西鄰小路,北鄰小路。

第二條抵押土地於20xx年2月16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土地證號爲:洪湖國用(20xx)第2351號。

第三條經評估,該宗土地使用權單價爲元/平方米,總價爲人民幣萬元,按%的抵押率,該宗地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數額爲人民幣元,貸款限期爲年。

第四條抵押期間,抵押的土地由乙方負責管理、經營,乙方應維護好抵押土地,不得出現人爲毀損。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屆滿,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應將《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時歸還給乙方。的氏押期滿,乙方因故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應與甲方協商解決,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及時辦理抵押續期手期。

第六條抵押期滿,乙方不能覆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內宣告解散、破產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置抵押土地、處分所得,甲方有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己設定抵押登記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抵押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合同法》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人代表:

乙方:(章)

法人代表:

20xx年元月12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爲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爲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爲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

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爲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爲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爲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