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5篇)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

委託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並結合___省___市有關建設法規,甲方決定委託乙方對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甲方自願將委託乙方招標代理。委託招標範圍及代理費用等均在本協議書中明確。

二、委託招標範圍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二)招標類型:工程類

(三)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工程

2、地址:_________

3、現場情況:已具備條件

4、工程總預算:______萬元

三、委託內容

㈠組織報名、審覈投標單位資質

㈡編制發放資格審查及招標文件、答疑會及整理答疑資料

㈢收投標書、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㈣編寫評標報告、協助甲方發中標通知書

四、委託代理期限:

至工程開工之日止(不能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時間要求)

五、委託代理事項及職責

㈠甲方責任

1、甲方委派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與乙方的聯繫與溝通;

2、甲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不得進行違章建設,不得指使投標人串標、圍標。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負責提供項目招標所需的技術資料;

4、甲方提出招標範圍、工期、質量等技術條款;

5、甲方提出對投標人資格的合理條件;

6、甲方審覈乙方編制的評標文件及招標工作日安排;

7、協助乙方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市或區招標中心的評委庫專家組成,其中評委庫中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的代表應具備工程建設及管理即技術或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招標人的代表也可委託乙方的專家評委,如招標人出評委必須出具委託書和評委的.相應職稱證明,評委必須具備技術或經濟方面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8、在乙方根據評委會意見完成評標報告及選出中標侯選人後,確認中標人;

9、對評標內容保密,不允許泄露與本工程招標相關的任何保密資料;若違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㈡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一名項目聯絡員,負責與甲方的聯繫與溝通;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三公”原則,爲甲方把好工程施工第一關;

3、組織投標單位報名、對投標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4、提出招標工作日程安排及整體招標計劃;

5、編制招標文件,組織現場勘察,答疑會及整理答疑資料,經甲方確認後發有關單位;

6、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評委比例模式;

7、簽收投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8、編寫評標報告,協助甲方發中標通知書;

9、整理招標代理期間的各種資料,並裝訂成冊(一式兩套),甲方、乙方各一套;

10、在整個招標過程中嚴格保密,不泄露與本工程招標相關的任何保密資料;若有違反,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處罰。

六、代理費用:

由中標單位支付,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按計價格[20____]1980號文標準的___%執行。

七、違約責任

1、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要求終止合同,乙方可追究甲方賠償違約金4000元;

2、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要求終止合同,甲方還可追究乙方賠償違約金4000元;

3、甲方無故延期或不按約支付代理費,除須支付相應代理費外,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

4、因乙方造成的二次招標,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支付二次招標發生的費用。非乙方原因,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以法律途徑解決。

九、其它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期滿,招標代理費用結清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2、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2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爲了保證某某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科研辦公樓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質量和投資計劃按要求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目的招標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某某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科研辦公樓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某市某區大屯路甲11號

工程規模:地上6層,建築面積10400m2

總投資:估算人民幣1765萬元

二、招標工作總則

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招標活動,招標全過程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設計文件、圖紙、施工計劃進度要求、質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條件、主要設備、材料到貨時間等各項與招標工作有關的資料。

2、配合乙方組織潛在的投標單位踏勘建設現場,介紹和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有關問題。

3、編制標底過程中有審覈、調整權。

4、乙方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對外泄露有關的招標資料、數據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不得幹予乙方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招標中甲方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方案等有修改、調整的建議權。

2、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標程序,擬訂和發佈招標公告(招標邀請函)、投標須知、招標項目技術要求、招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

3、組織潛在的投標單位踏勘建設項目現場。

4、對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有確認與否決權。

5、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投標情況,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必須對標底保密。

五、委託代理費用支付

招標代理費用經協商甲乙兩方同意按16、5萬元支付,合同生效後七日內支付50%,代理工作結束後七日內支付餘下的50%。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規定泄露應該保密的招投標情況和資料、或與投標單位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應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原因提供基礎資料不完整或資金等問題影響招標工作的,應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乙甲乙兩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委託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發生,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乙兩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方案。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兩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甲乙兩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壹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3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委託方將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

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爲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爲 現 金 或 轉 賬 ,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項目)的招標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託代理關係,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2.雙方承諾本着對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爲保證項目設計的質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

二、委託範圍:

1. 委託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託內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職責:

(1)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背景情況、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和項目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參與標前答疑會和開標大會。

(6)組建評標委員會。

(7)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職責:

(1)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

(2)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

(3)招標文件的印刷和發售。

(4)編寫和刊登本項目的招標公告。

(5)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中的問題。必要時,修改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勘察和標前答疑會。

(7)接收投標文件、組織和主持開標,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將開標記錄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技術及經濟專家由業主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從當地政府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標人與甲方簽訂合同。

(10) 整理招標、評標文件交甲方存檔。

3、共同責任

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完成後,雙方均有責任對對方的.有關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

五、費用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直接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78000元(七萬八千元人民幣)。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40%的代理費用作爲本項目招標的前期費用,待整個招標結束後,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全部代理費。

3、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並在招標完成後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單位(不計利息)。

六、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給任一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七、協議書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協議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或規定與本協議相矛盾,以國家法律規定爲準。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時間: 年月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5

委 託 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該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地 點:

招標內容: 本工程施工圖紙內的全部內容施工內容

總投資額:約 萬元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爲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中標價爲人命幣¥ 元,其中包括暫列金額:¥ 元。

代理報酬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6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下列項目的服務招標代理。爲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經詳細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服務地點:

2. 服務內容:

2.1 服務招標代理。

3.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3.1.2 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製作招標文件。

3.1.3 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3.1.4 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責任

3.2.1 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文件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發佈招標文件,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

3.2.3 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

3.2.4 爲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3.2.5 爲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筆算人民幣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項目招標服務並提交招標過程資料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6. 合約有效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20_年04月至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爲止。本合同規定的服務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斷合約或延長合約時,乙方爲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乙方原因,則乙方爲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 違約責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其違約內容,如該違約事項繼續發生,則14天后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後,違約方必須負責因其違約使合同終止而引致對方的損失。

7.2倘若項目爲貸款項目,因貸款協議沒有執行,或國家計劃項目,因故停建緩延,則本合約終止。而甲方必須對乙方直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並就乙方未完成服務的已投入部份,給予補償。

8. 其他事項

8.1 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8.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儘量採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8.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7

工程名稱: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結構形式:

6、總投資額:

二、委託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說明具體內容):□勘察設計,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___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___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1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作爲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讓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爲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爲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代理費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中標人按國家發改委計價格[20xx]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中標服務費。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領取中標通知書前一次付清。

八、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年__月__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年___月__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時間爲準。

九、爭議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議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文本

雙方約定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執1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1份。

委託人(公章):_____ 被委託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

開戶:______ 開戶: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計價方式:清單計價法

3、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編制招標情況報告。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內爲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7、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招標單位收取的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a、不含交易服務費、招標公告宣傳費;

b、不含招投標有形市場場地、設施租賃費;

c、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標辦壹份;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凱裏市北京東路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9

委託人: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模:

招標範圍:

總投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爲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託人實際委託內容爲準。

三、合同價款

1.代理報酬費用爲。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xx年x月x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帳號: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

1.4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爲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爲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爲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爲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爲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爲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爲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爲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爲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爲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啓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其中:委託人肆份,受託人貳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但2.1條文件如內容存在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爲準,如無法確定簽署時間的,以2.1條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爲準。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爲: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津政令第3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市相關規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委託人的義務

3.1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3.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無約定;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約定;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約定;

4、受託人的義務

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號碼:

4.2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照委託人認可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招標工作。

(2)爲招標人提供的爲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同時下列服務由受託人組織實施:

1、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資料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招標程序;

2、發佈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收取投標保證金;

3、組織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議和編寫答疑紀要,完成備案及發放工作;

4、按照《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5、接收投標文件、主持開標會議;

6、組織評標會議,編寫招標情況報告;

7、刊登中標公示,填寫、發放中標通知書;

(3)應盡的其他義務:。

5、委託人的權利

5.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文件中的全部條款,如項目名稱、工程承包方式、標段劃分;委託人指定分包的項目;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脩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

(2)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

①招標工作的組織;

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

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

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委託人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

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3)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委託人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其他內容執行通用條款第6.1條第(1)款至第(7)款的約定。

5.2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無約定。

6、受託人的權利

6.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執行通用條款第7.1條第(1)款至第(6)款。

6.2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受託人可向投標人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則不得再要求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受託人收取工本費的,應向投標人開具相應收據或發票。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7、委託代理報酬

7.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服務費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標單位支付;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完畢後三十日內由中標單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報酬。

8、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8.1預付委託代理費用爲x/元整

8.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雙方無約定。

8.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雙方無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

9.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爲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招標諮詢服務有誤而造成委託人損失,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爲違約責任賠償金;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託人須承擔因未告知委託人其經營的或參與經營的諮詢公司或者下屬諮詢公司,委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託該諮詢公司承擔相關諮詢業務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受託人全部承擔,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爲違約責任賠償金;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應支付代理報酬的70%作爲違約責任賠償金,且承擔委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受託人未按委託人要求完成本協議項下相關代理工作,造成招標工作中斷、暫停、終止,或者因受託人過錯,造成本工程招標工作出現瑕疵,受託人應賠償委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受託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託人應承擔責任,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由於受託人不當代理或無權代理而使委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當予以賠償;

4、受託人因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超額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圖紙押金等費用造成的投訴、違規等損失,受託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其他受託方違約責任,受託方應賠償委託人相應損失的情形。

10、爭議

10.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其中:委託人肆份,受託人貳份。

12、補充條款:

12.1該項目招標代理期間不得更換投標文件中的招標工程師,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如連續兩次不能及時響應委託人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更換招標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約日期: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0

委託方(甲方):x

代理方(乙方):x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xx

2.招標範圍:xx

3.建設地點:xx

4.工程規模:xx

5.工程投資額:x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xxxx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xxxx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xx

2.計價方式:xx

3.評標辦法:xx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爲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五、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覈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x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七、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八、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x%或人民幣(大寫)xxx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x%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姓名:xxx 職務:xxxx

九、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甲方(公章):x 乙方(公章):x

法定代表人(簽字):x 法定代表人(簽字):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1

項目名稱:

委託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海口建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託方將__________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

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當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相關的合同樣本·房地產代理合同·委託購房合同·財務代理委託合同·人事代理協議書·委託協議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爲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爲 現 金?? 或 轉 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簽名:

時間:

簽名:

時間: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2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

承擔下列項目的服務招標代理。爲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經詳細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服務地點:

2. 服務內容:

2.1 服務招標代理。

3.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3.1.2 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製作招標文件。

3.1.3 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

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3.1.4 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責任

3.2.1 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文件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發佈招標文件,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 3.2.3 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

3.2.4 爲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3.2.5 爲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筆算人民幣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項目招標服務並提交招標過程資料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6. 合約有效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爲止。本合同規定的服務項目,在發展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斷合約或延長合約時,乙方爲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屬乙方原因,則乙方爲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7. 違約責任

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約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其違約內容,如該違約事項繼續發生,則14天后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後,違約方必須負責因其違約使合同終止而引致對方的.損失。 7.2 倘若項目爲貸款項目,因貸款協議沒有執行,或國家計劃項目,因故停建緩延,則本合約終止。而甲方必須對乙方直至終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並就乙方未完成服務的已投入部份,給予補償。

8. 其他事項

8.1 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8.2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儘量採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

致時,可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8.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簽約人

蓋章:(乙方) :

簽約人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務服務類別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c類: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e類: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招標代理;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g類:建築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h類:工程標底編制;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範圍和內容

1.服務範圍:

2.服務內容:

□發佈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範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七、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委託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規範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於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託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定的條件。

3.“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委託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託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託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託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託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於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英複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託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於並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圖紙:

1.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託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託人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託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五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並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範圍實施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諮詢。

第十條對委託人委託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技能爲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儘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託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計劃立項、規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委託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繫,代表委託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託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託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閱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並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託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督代理人工作,並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務工作總結。

6.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四條代理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託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於委託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託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代理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採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雙方就合同解除協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託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因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外或委託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代理人爲履行合同義務而發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專用條款

第三條委託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字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兩種語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授權_________爲本招標代理業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稅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爲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餘部分酬金待發出中標通知書後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委託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爲獎勵費用。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4

委託人:

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代理人)就 (工程名稱)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項目批准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6、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說明具體內容,無委託的在□中打×):

□勘察,具體內容: □設計,具體包括: □監理,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施工圖所示全部內容

□重要設備:具體包括:

□材料設備,具體包括:

□其他,具體包括: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提供招標前期諮詢,擬定招標方案

□建設工程報建

□辦理交易入場登記

□發佈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和發佈資格預審文件

□編制資格預審報告

□編制和發佈招標文件

□公佈最高限價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公示評標結果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移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檔案

□與招標代理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理建議。

4、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5、審查代理人爲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6、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並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8、依法選擇中標人。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工程招標所需的□項目批准文件□資金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資料,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其時間約定在: 合同簽訂後5日內 。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無償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時間約定在: 合同簽訂後5日內 。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5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姓名: ,職務:職稱:/ , 電話:)作爲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3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代理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7、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向代理人報銷應由委託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10、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4、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5、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6、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7、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8、對於爲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標代理活動。

2、代理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班子成員。其項目配備班子如下 :

3、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4、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5、代理人應對招標工作中應由代理人完成相關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022年招標代理合同15

項目名稱:XXXX

委託方:XXXX

代理方:xx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XXXX年X月X日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XXXX

(2)建設單位:XXXXXX

(3)建設內容:XXXX

(4)建設地點:XXXXX

(5)項目四至:XXXXX

(6)總建築面積:X平方米

二、招標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2.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推薦候選人名單

三、代理工作內容:

1.擬定招標方案;

2.編寫招標文件;

3.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前備案;

4.協助委託方聯繫、考察擬邀請的投標企業,經委託方同意後發出投標邀請書;

5.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7.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8.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9.按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委託方和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2.按規定進行招標後備案。

四、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爲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在招標代理工作中嚴格遵守與委託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時退還保證金而引起的訴訟,則由乙承擔訴訟結果;

7.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五、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委託方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和整改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六、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招標工作中嚴格遵守與代理方共同制定的招標工作計劃及制度;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5.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與中標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權利:

1.有權參加並監督委託代理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編寫並審覈招標文件;

5.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6.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八、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爲人民幣XX元;上述費用是包含評標專家費、開標場地費在內代理方提供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的所有費用。

2.此代理服務費於委託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的5個工作日內,由中標方一次性付清。

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標後備案,並將本項目的招標活動備案表及必要的招標相關文件遞交給委託方後止。

十、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甲方)(蓋章): 代理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 單位地址:北京市XX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010-xxxxxxxxx

郵政編碼: 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