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荒山承包合同(通用13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無效荒山承包合同(通用1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通用13篇)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1

爲綠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孫後代,在各級政府部門,林業部門的支持下。經甲乙雙方討論協商決定,並向全村村民公開承包,黨小組一至同意決定,將所屬小衝村十二組十三組的荒山石巖子(豐收公路兩邊)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二.四至界線:東至二臺公路(豐收公路)南至左衛屯山界,西至溝底(現農戶地)北至大領崗南凹子。

三.石巖子荒山面積地屬小衝村十二組十三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xx年。

五.承包費共計人民幣壹仟叄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權在所承包的荒山範圍內植樹造林,不得開荒種地。

七.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徵佔用,所得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八.由於自然災害人爲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九.如乙方需採伐木料,需要有關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蓋給公章,申請等並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負。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有效使用荒地,促進__市__區__鄉__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爲荒山,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鄉_____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爲:東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爲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爲_____畝。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爲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爲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爲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爲_____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爲_____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爲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實交_____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後,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後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週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批准及授權

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條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爲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爲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爲,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後,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爲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後的剩餘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徵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築物.構築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承包期滿後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爲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後,乙方將林木.建築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爲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並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後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築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並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係。

9.5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併爲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後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並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並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3)甲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併.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爲,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爲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爲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文本提交批准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願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於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_______元(_______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四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爲。

3.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爲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5

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_。

二.承包期限爲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爲每畝每年_____元,共計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爲界,西以大茶窩爲界,東以陡山博爲界,南以烏龍尖爲界。)

二.承包期限:從20xx年12月開始至20xx年12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爲50000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築永久性建築。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7

甲方(發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爲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xxxxxx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租金合計爲人民幣xxx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中間人:xxx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8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四至:東: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價格:

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xxxxxx小寫:xxxxxx)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

梨樹.松樹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全屋場羣衆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併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爲準)。

2.時間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時限___年)。

3.承包金額爲每畝每年___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採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後,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築物的徵收款(歸乙方所有)。徵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持乙方爲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章制度。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儘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戶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戶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___天)。

12.交款時間爲每年的______月___號(陽曆)一併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擁有荒山一處,面積約 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並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範圍:

二.承包年限: ,共計________年。

三.承包費:共計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簽訂後,荒山歸乙方經營治理管護,甲方以前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國家政策經營管理,綠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發生變化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在承包期限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載植的果樹.柴樹到期後不準隨意砍伐,由雙方協商作價後賣給甲方。

十.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十 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 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快農村生態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林地.荒山的綜合開發利用,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雙贏的前提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社毛家山周圍林地.荒山約__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界址東西南北,由乙方籌建生態農場。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爲30年,從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2043年__月___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額爲每畝300元,承包金實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產有下列權利:

1.綜合利用和開發林地.荒地,對林地.荒地樹.竹擁有所有權,有確伐和新栽種其它林竹等權利。

2.在承包範圍內享有臨時建設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對坡.溝.坎有權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國家對上述承包範圍內容各項補助或扶持資金。

五.甲方(含該社羣衆)應支持乙方正常的經營和管理,爲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治安環境,甲方負責召開本社社員大會,在同意發包林地荒地意見表上簽字按上指印,將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將承包範圍內的林地.荒地按現時狀況交給甲方(含基礎設施),其它動產屬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捌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官峯村委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官峯村委: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爲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

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同意將林地畝(以林權證

爲準),租賃給乙方從事林業.農業.畜牧業等綜合性開發,經營。雙方達

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

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第二條林地山名爲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___畝,以林權證爲準。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

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承包期限爲____________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

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____________年每畝承包金爲人民幣(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訂後3天內,乙方付承包款項的5%作爲訂金,甲方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轉讓手續,從確定交地之日起乙方應在3天內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項的70%給甲方。剩餘25%在交地2天內付清。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後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爲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承包範圍內林地的基礎設施由乙方維護,乙方承包範圍外的基礎設施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林木砍伐相關事宜歸甲方負責。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在承包期內,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在未承包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後,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造林等相關項目。

第十一條

1.交給乙方的山林要保證產權清晰,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施工和林木管護工作,在承包期間,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養牲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擾甲方經營的行爲。甲方付全部責任。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相關附着物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或建房,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2-3米),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不得損壞周邊林木。新建墳墓統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合同到期後,乙方未續租,林地上林木歸甲方所有。可拆裝建築物等設施歸乙方處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覈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交地確認書。

3.相關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續在交地確認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協助乙方辦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鎮政府簽章:____________林業站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無效荒山承包合同1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爲20XX年,即從20XX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爲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