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精選】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精選】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標的爲珠海市御花園小區坤寧格1405室。

第二條 甲方作爲聯繫人,負責和房東聯繫。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間客臥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權。乙方、甲方、丁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租期爲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 月____ 日終止。租金分別爲甲方每月 元、乙方每月______元、丙方 元、丁方 元,並予每月____號支付下個月的房租。各方需交付押金,由甲方統一收齊交付給房東,一年期滿退還兩個月押金,押二付一。押金甲方 元、乙方 元、丙方 元、丁方 元。

第四條 共同使用區域爲客廳、廚房、衛生間及這些區域裏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 合租期間,水、電、煤氣、寬帶費(如使用)等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支付。

第六條 合租期間,本着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採納。

第七條 朋友來訪,應儘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爲宜。超過2個朋友來訪,應提前告知對方。

第八條 各自做飯,還是搭夥,根據雙方的飲食習慣,協商解決。因生活需要,添置設施發生的費用,依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 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着“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的安全。

第十條 任何一方需退房的話,因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否則不退押金。租住不滿一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協議,收回房屋使用權。

1、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噪音,影響辦公及樓上居民生活的。

第十二條 因爲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係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半個月,知會各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嚴格來說,這個通知只是針對預售商品住宅交接程序的一種規定,而非針對房屋查驗細節的規定,房屋查驗應該怎樣操作,還是應該遵照雙方合同來進行。”

20xx年1月1日,《關於規範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將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這個《通知》,預售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爲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日前,法律界和工程監理界的一些專業人士對於這一《通知》如何實施,談了自己的看法。

先驗後收填補法律空白

“近年來,北京市發生了一系列的‘收房門’事件,究其原因,還是房屋交接的程序缺乏足夠的法律規定,《通知》的施行,將使‘收房門’事件的發生得到較好的控制。”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隨着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交易活動日漸頻繁,而相對於市場的發展而言,法律法規的制定還略顯滯後。

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僅《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35號令)第五十條對預售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要求做了基本規定,但是對於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具體說就是查驗房屋和辦理手續的先後順序和相互關係,以及費用繳納等方面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此外,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對交接手續中相關稅費的繳納方式也有約定,《合同》第十五條約定了三種方式,即:開發商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買受人同意委託開發商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開發商,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通常都要求消費者選擇第一種方式。先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再進行房屋查驗,已經成爲行業的通行作法,這種程序極易導致業主與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交付時發生糾紛。

其實,在辦理交接程序前查驗房屋既是合同的約定,也是開發商應該提供的服務,開發商不應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爲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通知》的施行,可以說填補了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空白,將進一步規範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保障預售商品住宅順利交付,較好地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

授權查驗應明確授權範圍

《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律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這裏所說的房屋竣工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後,需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方可視爲達到交付條件。當然,竣工驗收備案表僅僅爲商品房應達到的交付條件之一。按照現行《合同》相關條款,商品房達到相關交付條件後,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房屋查驗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進行。當預購人無法親自到場時,可書面授權他人或其他組織辦理,但是授權範圍必須明確,預購人須對被授權人的查驗結果予以認可。

對於預購人在7日內未能親自或者授權他人查驗房屋的問題,律師認爲,這不能簡單地認爲預購人對相關結果予以默認,而是應該在雙方合同中進行約定,按照合同辦理。

查驗內容看合同

對於房屋查驗應該查哪些內容,律師認爲,應該依據合同約定來進行查驗。按照現行《合同》條款,主要包括採暖系統,保溫材料,外牆,內牆,頂棚,室內地面,門窗的外窗結構尺寸、開啓方式、門窗型材,廚房的地面、牆面、頂棚、廚具,衛生間的地面、牆面、頂棚,陽臺,電梯等內容。

對於查驗所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約定解決。按照現行《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二是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約定期限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解決方式。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消費者不應因爲查驗發現問題而濫用拒收權。按照現行《合同》條款,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合同》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此外,當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方有權退房。

業主原因導致延期的不適用此規定律師提示說,按照此《通知》,先查驗後交接的相關規定應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合同》約定,應於20xx年1月1日前辦理交接手續而未辦理的,若因業主原因造成的,不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若因開發商原因造成的,則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該參照此《通知》執行。

律師同時表示,這一《通知》歸根結底,還是對操作程序的規定,具體如何查驗,還是應該遵照合同來進行。目前,北京市建委正在會同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合同》條款,將在房屋交接程序上做出更明確的約定。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 小區 商鋪) 無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乙方使用的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 屋用途的.報批手續,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房屋的用途符合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 方保證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房屋開設 ,在合同期內所有相關開設 的前期手續申辦、後期運作具體事項以及經營所產生的糾紛皆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第六條 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如有意將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第三方使用,需事 先與、甲方進行協商,或書面通知甲方,獲得甲方同意後,乙方纔可出租於他人。其租賃合約由乙方同第三方租房者自行簽定,有關合同必須得到甲方確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報批手續備案)。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銀行帳號:委託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