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合同範文錦集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房屋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房屋合同範文錦集7篇

農村房屋合同 篇1

原告與妻子吳某於1988年在*村*組修建房屋150平米,吳某於1999年去世。現原告發現被告尼某某未經其允許於20xx年將該房屋作價3.5萬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區購買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資格。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並判王某某返還房產。

被告王某某辯稱:

尼某某出售房屋時已經與家人協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經付於尼某某。現被告王某某已經居住該房屋多年,原告主張超過訴訟時效,應駁回。

被告尼某某辯稱:

本人將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時未經原告同意,請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判決】:

涉案房屋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上產權人爲吳某,吳某去世後未進行繼承析產,該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義將房屋賣給王某某時,有證據證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過程中沒有提出質疑。吳某除尼某、尼某某外無其他法定繼承人。

訴訟爭房屋土地使用權性質爲集體所有性質,王某某系外省戶口,王某某與尼某某所籤協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該買賣協議應屬無效。

但,基於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異議,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買賣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爲保護交易安全與維護誠信原則,減少當事人損失,訟爭房屋已不適宜返還。據《合同法》第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王某某與尼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二、駁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還房屋的訴訟請求。

吳延波律師提醒:買賣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並謹慎處理,否則,後患無窮.首先,產權上不要有爭議;其次,房屋質量要做到心中有數;還有,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權利人簽字;其他諸如有無空掛戶,違約責任有無明確約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別是對於國家法律的特殊規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當事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農村房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幫甲方擬建___棟___層樓房,面積約爲______平方米,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石頭、鋼材、管道等建築材料。還要負責路通、水通、電通,水電費由_方負責,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安全施工。由於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施工及質量要求

1、本工程爲磚混框架結構,按甲方施工圖爲標準,屋體爲___層,第___層高___。___米,第___層高爲___。___米上檐,天面前頭縮朵蓋瓦,後爲平頂,前頭縮朵前後左右牆增高爲___米,按半層計標面積。

2、本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勞動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圖從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體工程,不包括水電、木模、裝修。

4、乙方在施工時,要求牆體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項

1、乙方在施工期間,除開始和結尾外,生活費由乙方負責,每層倒混凝土期間生活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滿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經檢驗後才能使用(架樹、架板等),如果違反操作規程,誰違反、誰負責。

3、施工前,甲方保證___通,即通水通電,道路場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______元的單價發包給乙方,包括鋼筋工在內。

5、收方結標:第___層的總長度加上前後桃子長度,雨棚___半,乘以屋的總寬度,樓梯棚罩按___層計標。

6、付款方式:每層砌好磚後,經檢驗,付每層的___%,到好樓面後付每層的___%,房屋蓋好瓦後,結清餘款。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份,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繫電話: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位於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爲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爲(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 方(簽字):

聯繫電話: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4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釐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爲,在法制史上存在着兩種不同類型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爲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爲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覆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於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於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爲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於土地之上,就不認爲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爲中心,認爲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爲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爲,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爲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而發生。我國新頒佈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並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爲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製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侷限於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纔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纔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採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於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佈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佔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裏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爲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爲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範財產歸屬關係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爲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於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爲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文件不能作爲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並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爲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衝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着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於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製度可分爲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准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覈批准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並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准。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築物,重點在於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爲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爲農民在出賣房屋後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爲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爲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於房屋,是爲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宅基地。

農村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方擬建房屋一棟,位置在******村,由乙方負責承包建設。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房屋建設承包合同。

一、項目基本概況 建築一共兩層,地基長11.8米,寬10米。(具體尺寸形狀見圖紙)其中第一層高3.4米(包括樓板),第二層高3.2米(包括樓板),房檐向外伸出8至10cm;樓梯兩層,陽臺、廁所現澆,屋頂在預製板上做現澆天溝蓋石棉瓦,女兒牆1.2-1.5米高。

二、承包內容 內容包括:基礎土方施工、墊層、地基施工、基礎土方回填、地面層薄膜隔潮、牆體、圈樑、結構柱、樓梯、樓面、扎鋼筋、陽臺衛生間現澆混凝土、地面找平、門前臺階、房屋前向挑檐及蓋瓦造型、蓋瓦、現澆天溝;屋面上陽臺現澆蓋板;外牆三面水泥砂漿抹面,外牆正面(前面)貼瓷磚(10釐米×20釐米),天花頂板、內牆用混合沙漿打底刮平(刮白);屋面雨水排水管接到地面;樓、地面水泥砂漿地面找平;外牆周圍散水、門窗洞口粉刷等。不包含:門窗、室內水電。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格 乙方爲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責任承建甲方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米費用包乾。工程面積必須嚴格按圖紙設計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圖紙設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便增加面積,不得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的監工,並接受合理化建議並採納。 乙方自帶一切工器具,包括施工用的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施工人員食宿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建築面積計算方式及承包單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建築面積按相關民俗方式計算,具體房屋面積按計算按: 1、一層按建築物外牆邊長×寬計算;二層按建築物外牆邊長×寬計算;如一層外牆四周出散水,則按所出散水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承包價格按: 元/平方米( 元每平方米)包乾,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費。

四、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後,甲方付定金 元整(大寫:壹仟元整)給乙方,該費用在完工結算時從結算款中扣除;乙方大宗材料進場施工,甲方付工程款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二層樓面板施工完成,甲方付工程款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屋面板施工完成,甲方付工程款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剩餘部分經甲方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付清。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施工的水電,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 2、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如不按期開工,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同時,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作爲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地基、樑柱、屋面等關鍵部位時必須通知甲方現場驗收,並保證質量安全。 4、乙方採購的材料如果沒按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5、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說明和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施工。 6、乙方自行解決其員工的工資、勞保、保險、吃住生活等。 7、工程不得轉包。 8、建築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後,由乙方保管。 9、甲方應購買國家標準的預製構件,包括預製板、踏步、門窗過樑,安裝前應通知甲方現場查驗。

六、質量要求 1、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2、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影響房屋質量等行爲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3、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1)、水泥用南方水泥廠水泥(砌牆和粉刷水泥用合格的32.5兆帕國標水泥,樑、柱用合格的42.5兆帕國標水泥); 2)、鋼筋用漣鋼、湘鋼產的;紅磚、混凝土空心磚、預應力空心板、樓梯板等必須用正規廠家生產的; 3)、所有使用的砂要求用河砂;4)主體結構混凝土標號不低於C25。 4、不得出現:主體牆與水平地面不垂直、牆壁凹凸不平、開裂;主體柱地面不垂直、斷裂、露筋:橫樑斷裂、露筋;天板或地板開裂、塌陷、露筋;屋面、外牆面漏水等等,如發現有以上現象,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並承擔賠償一切損失。 5、衛生間現澆並保證不漏水。 6、基礎下設墊層,磚採用240×115×53粘土磚(基礎埋深:室外地面以下埋入不少於300mm)水泥砂漿砌築;一層牆體爲240×115×90粘土磚水泥砂漿砌築,牆厚240;二層爲390×190×190混凝土砌塊水泥砂漿砌築牆厚190;圈樑佈置要求每道牆上全部佈置。 7、門窗洞口按圖紙預留,內牆上的洞口粉好,外牆上的門窗甲方安裝時由乙方補縫。 8、工程竣工後,由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如出現嚴重建築質量問題,由乙方重新修繕直到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爲止。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工時費用和材料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9、房屋建成後一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

七、安全要求及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甲方付給乙方500元(伍佰元)用於乙方購買本房屋建設期間的`保險(該費根據乙方要求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爲施工人員購買人身傷亡和財產安全險以及第三責任險。 2、乙方必須按照安全規範和技術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杜絕一切事故發生。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或乙方對施工 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及第三人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八、工期要求 工程工期爲35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乙方不能因任何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超過15天時,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人簽字(章): 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解決甲方的房屋漏雨及漏雨帶來的相關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如下協議,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維修標準:維修房屋必須在保證不影響甲方居住安全、正常起居等前提下進行。維修項目:樓頂做防水、室內因漏雨產生的起皮、掉漆的房間牆面、屋頂的維修等。維修費用:維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維修要求:

(1)乙方提前一週通知甲方維修時間,以便甲方做好準備。

(2)乙方在維修時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指定的品牌乳膠漆,並按照常規居民室內牆面裝修流程維修。

(3)乙方維修後負責清理維修所帶來的垃圾雜物。

(4)乙方在維修過程中損壞甲方物品,應按照當前市場價賠償。

(5)未盡細節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3、維修工期:在正常天氣下 天內完工,否則,延期按照每天50元的標準賠償甲方誤工等損失。

4、維修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年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維修完工。

5、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執行,乙方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拒絕交納物業費,直至房屋漏雨及漏雨帶來的相關問題完全解決後,再補齊物業費。

6、如本次維修後,房屋再次漏雨,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繼續維修直至問題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附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女,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交易房屋坐落 縣 鎮 村 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爲(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共 層。房屋佔地面積約爲 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爲 平方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爲(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

第二條:合同房屋交易價款: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

第三條:付款時光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幣 萬元。

2、 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人民幣 萬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後因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我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並交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價款並有義務開具收據交付給乙方。

3、甲方應保證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對該交易房屋主張任何未被告知的權利狀況。

4、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不屬於違章建築、不屬於已被或已確定將被列入新規劃而拆除或徵用的`範圍。

5、甲方應告知乙方有關該房屋的質量狀況。

6、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7、該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我的行爲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甲方該交易房屋價款並向甲方索要收據。

2、乙方購買該房屋後,若根據有關規定能夠辦理相關權屬登記的,甲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六條:個性約定

1。 因乙方所購房屋爲農村羣衆土地上建築,改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齊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 若今後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用心配合。

第七條:違約職責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可要求違約方在必須期限內改正,違約方應當改正。

2、甲方違反第四條的有關約定導致乙方在合同簽訂後無法對該房屋行使所有權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同時要求甲方全額退還房屋價款及其相對應的銀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價款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進行協商,無法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能夠透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光: 簽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