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租賃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用地租賃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用地租賃合同範本

農用地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爲了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轄區所屬基本農田出租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面積:共計 畝。

二、土地租賃價格:按每年人民幣 元/畝(按12個月計算)。

三、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種植物尚未成熟(或銷售),甲方允許乙方延期 3 個月,並按延期的實際時間及面積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滿前半年進行溝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後開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當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農業基礎使用及處置:甲方現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乙方 應妥善管理和維修好現有設施。合同期滿後,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動產按現狀無條件移交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灌設施),應無償轉讓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辦公、倉儲、加工及保護地生產設施,由乙方於合同結束前自行處置。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標準圖紙上標明。耕地上的殘留物及樹木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全力維護投資者即乙方的治安環境,把乙方列入轄區內重點保護單位。若出現破壞治安環境的行爲,甲方應組織力量協調解決。

3、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供暖等的相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供暖的供方協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聘用種植基地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時,在同等待遇條件下,甲方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有權優先錄用。

5、甲方必須保證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經濟和合同糾紛;合同簽訂之前該地塊存在的有關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繳納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設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排澇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電費,享受和當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內,乙方生產用電費用自理,甲方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積範圍內興建臨時性建築物時,不得妨礙交通和公共設施的使用,同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租期內,乙方有權無償使用甲方境內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權根據經營所需調整排灌、臨時道路設施,但不得損害甲方土地資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塊期間必須保證地塊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地範圍內搭建臨時工人住宿、辦公、倉庫、冷庫、加工廠,儲水池,安裝自動噴灌、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

8、嚴禁甲方村民進入承包破壞種植物和基礎設施、偷竊其它財務。否則每次處罰違禁村民人民幣1000元整,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9、嚴禁甲方村民禽畜進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壞植物的,甲方應協調賠償。

農用地租賃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促進我市設施農業快速有序發展,保障設施農業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155號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位於 四畦村 區域內突擊交付給乙方從事 ,該宗土地的水、電、路等水利、水電及道路基礎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二條:土地性質、用地面積、宗地四至如下,界址點座標具體範圍,詳見《勘界報告》土地性子:面積: 平方米( 畝)用途: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三條:土地使用年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天,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年度土地租賃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元),此後,每年租賃金乙方應當在次年 月 日 前向甲方繳納。

第五條:在合同期內,租賃金若因政策性調整的,按新標準執行,同時簽訂設施農用地補充合同。

第六條:乙方合理控制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 以內。

第七條: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權對乙方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劃建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乙方必須按規劃動工建設,圈舍、房屋等生產,生活設施,應與電力、通訊線路、道路、渠道、林地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生活設施動工建設前應徵得電力、交通、水利、林業等部門的意見,如乙方擅自建設引起糾紛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乙方在土地租賃合同期簽訂後一年內不動工建設或圈而不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確因不可抗力需轉讓、出租、轉包的,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需按規定做好排水、排鹼等設施,如因此造成周邊耕地鹽漬化、基礎設施損壞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或其他政策等徵收土地的,乙方須服從建設項目需要,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三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若乙方繼續租賃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提交續租申請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延期:不予批准的,交回土地,地上建築由乙方自行無償拆除。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內,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和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1、 未按時繳納土地租賃金的:

2、 在一年內不動工建設或圈而不用的:

3、 未經甲方同意單方改變土地用途或擅自轉讓、轉包的:若乙方違反上例項目之一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另需承擔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保全公證費、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可補充協議,補充合同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方各執 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與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章)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分管領導:聯繫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