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代理合同 篇1編號:[ ]鈞代[ ]字第 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國專利局申請 專利權;
鑑於乙方爲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後,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託代理達成如下協定:
第1條 合同內容
1.1 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擁有的 向中國專利局申請 專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負責上述專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處理本合同申請案的上述事宜.
第2條 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權利
2.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覈查,並有權及時瞭解上述專利申請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2.1.2 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2 甲方義務
2.2.1 甲方應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全面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技術內容,提供詳細的技術交底書,相關附圖和有關的資料及證明;或由甲方的技術人員向代理人詳細介紹申請專案的技術內容,並交付必要的文字資料和圖式;
2.2.2 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繫,並及時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位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2.2.3 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後,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代理費標準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費及超權代理費;官費部分按中國專利局標準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繳.
第3條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權利
3.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代理費用;
3.1.2 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2 乙方義務
3.2.1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爲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並及時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儘快完成初稿撰寫,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條支付基本代理費之日起,發明專利申請應於10-15個工作日內完成,返給甲方審閱;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於7-9個工作日內完成,返給甲方審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於1-2個工作日內完成,返給甲方審閱.(注:甲乙方技術討論時間,照相製圖時間不計在內).
3.3.4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或及時徵求甲方意見;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後,應將申請檔副本及覈對帳單及時交與甲方;專利局檔應及時轉交甲方.
第4條 代理費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費用爲 (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支付;
4.2 專利申請權利要求超項的,獨立權利要求每超權一項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權代理費;從屬權利要求超過十項的,每超權一項,甲方應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權代理費;
4.3 專利局收取的官方費用爲 (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由乙方根據繳費期限向國家專利局代繳;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費後,乙方開始作業;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專利局前,甲方在2日內支付請款單列明的'所有費用.
第5條 合同終止
5.1 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原因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5.2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關係,本合同終止, 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協助甲方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解除委託手續;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甲方未提交詳盡的技術資料或甲方技術方案的原因導致專利申請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5.4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專利申請無法繼續進行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所收代理費用應予退還;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 保密條款
6.1 甲方須將需保密的具體要求和內容向乙方提出特別聲明,並記錄在案.甲方提供的技術資訊,須標明"機密","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機密標識,或明確告知該資訊是機密資訊,只作參考不寫入申請文件字樣.
6.2 乙方在專利檔撰寫完畢後,應將甲方事先標明保密註明交回的資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對甲方提供所有資料,除用於甲方專利申請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義務自取得發明專利的公開日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條 法律責任
7.1 甲方應按照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詳細的技術資料,否則造成公開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7.2 在專利申請審批期間發生發明人,申請人權利糾紛時,應按專利法及相關規定先自行協商或經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專利審批時限的延誤,終止,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位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檔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7.4 因乙方過錯導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爲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如不可彌補,乙方退回該申請案的基本代理費;
7.5因乙方故意導致發生本條第7.4款情形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7.6 如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惡意違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委託代理協定,並有權向乙方追索代理費用.
第8條 其他
8.1 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後案件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託協定;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提請北京市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有效期爲兩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可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甲 方 : (簽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廣邦律代字(20xx)第號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廣東邦罡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與金田路交匯處卓越世紀中心三號樓2317-2319
甲方因與一案,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協商、訴訟及執行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糾紛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後,指派本所律師 爲承辦律師參加甲方上述糾紛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證就上述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委託乙方時沒有委託其他代理人,或已與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關係。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爲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僞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三)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四)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律師代理費
根據廣東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本案律師代理費採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礎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乙方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爲支付的其他費用。
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費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
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甲方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案件完結,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足額收取律師費,甲方無權據此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還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
甲方不得因委託案件程序和實體上存在的風險,而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和辦案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爲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交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退還
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後自動終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和承辦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辦律師(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合同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xxxx拍賣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願意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拍賣方式:
第五條拍賣期限: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於規定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七、乙方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通過其銀行帳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託人(公章)______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帳號______
附件: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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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