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合同 篇1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 篇2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爲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 ,工作地點爲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週期爲 (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爲 元/週期,支付日期爲 ,支付方式爲 (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爲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爲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 篇3勞動合同
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1、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乙方工作地點爲: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3、乙方同意並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爲: 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爲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3、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5、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爲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並不斷改善。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祕密,亦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
競業限制的期限爲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後兩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2、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協議書,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八、雙方約定的事項
1、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於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2、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並作爲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後依法支付。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如甲方因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經營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①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③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
⑦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6、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①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③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④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他約定:
⑴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爲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⑵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⑶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爲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願書等。
4、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4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____________,職務爲_________,從事的工作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標準工時制,每天8小時,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進行。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公司安排)、婚假、喪假、產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計時工資形式執行。乙方試用期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定爲______元/月。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工資支付週期爲每月首日至每月末日(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定每月_____日爲發薪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調休或計發乙方相應的加班工資。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的帶薪假期,按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二)其它福利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六、競業禁止及商業祕密
(一)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經營上同或有利益衝突的行業。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之後,都應當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甲方的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產品構成、運營方案、人事檔案等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如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如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薪酬待遇由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
2、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甲方生產經營的產品的職業危害性已經明知,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違反按廠規處理。
3、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十一、雙方約定下列文件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公司的管理條例、崗位說明等所有規章制度。
2、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並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收手續。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爲本單位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產(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並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
四、: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爲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和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2.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乙方行爲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3.對違反本單位規章的乙方依法給予處罰;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參加甲方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
2.在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衛生標準條件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惡劣,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乙方可以拒絕履行本合同;
3.按照個人的能力以及勞動的數量、質量領取勞動報酬;
4.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參加黨、團、工會組織以及參軍等;
5.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等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
2.根據法律、法規以及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工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規定的社會保險;
4.對乙方以禮相待,不得采取有損其人格尊嚴的行爲;
5.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爲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6.支持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正常活動;
7.在、解除時,應提供給乙方一份證明書。
(四)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自覺地進行工作,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和保守本單位生產(工作)或業務祕密;
3.嚴格按照生產規程和安全規程進行生產(工作);
4.愛護設備和工具,並對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必要的維護與保養。
七、甲方在合同期間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八、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和女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傷亡等有關保險。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甲乙雙方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乙方被勞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通過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調解,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6編號:
淄博市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
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爲 勞動合同。⑴新訂、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爲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無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務爲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止。其中:試
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
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
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
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
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
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元
(或)。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爲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爲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爲,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