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 主體變更,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主體變更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據此,企業合併或分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是主體變更爲新的企業。
當然,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並不意味着合同內容一成不變,企業仍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爲由,協商變更,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的規定直接賦予企業該等選擇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能會給企業行使這方面的選擇權帶來障礙。這條規定稱: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併、分立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按照這條規定,只有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企業才能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由此產生的矛盾,還有賴有關部門明晰解決。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今後取代丙方繼續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爲由甲方和乙方繼續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爲原合同(原勞動關係)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議簽訂後,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併計算,作爲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爲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主體變更3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甲乙雙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約定,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爲了保證甲乙雙方今後合同履行的順利,雙方在重申上述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點同時,又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與丙方此前簽署的,且尚未執行完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均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即上述各類協議今後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
二、雙方重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滿日期確定,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爲: 20xx 年 12 月 31 日。
三、雙方重申,甲乙雙方今後履行的勞動合同內容,除下述內容雙方已協商一致共同決定進行變更以外,其餘內容均與原合同完全一樣。
雙方決定進行變更的內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變更爲: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變更爲: (三) (四) (五)
四、雙方在今後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承諾將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視同爲(計算爲)在甲方的工作時間。無論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經濟補償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時,甲方均要將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與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併計算在內。
五、甲乙雙方在今後的勞動關係維繫期間,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變更前述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不變的基礎上,另行協商後簽訂新版勞動合同作爲對原合同的內容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主體變更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爲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變更後,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