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街門市租賃合同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臨街門市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臨街門市租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爲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的臨街門面及樓上第四層住房租賃給乙方,作商業及居住使用。(其中門市面積_____平方米,宿舍___平方米)。

二、租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如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條件繼續承租該房屋,甲方應優先考慮。

三、年租金_____萬元整,乙方於房租到期兩個月之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

五、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水費按人數每人每月____元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雙方協商解決。

六、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告知。

八、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裝修投入爲乙方資產;主要有:門頭、店牌、燈箱等各類代表乙方企業品牌的資產;其他由乙方投入資金裝修形成的乙方資產,如裝修後新做的門、窗、開關等。

2、甲方保證對租賃房屋擁有合法的出租權,且其出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甲方應提供相應的權利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租賃房屋的權屬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如果甲方違反前述保證,該租賃房屋因產權糾紛等直接影響本合同效力或對乙方正常使用租賃房屋構成阻礙,則乙方除可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半年房租的違約金。

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充分保障乙方對租賃房屋的專有使用權,非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其他任何第三方進入租賃房屋。

4、如遇拆遷,甲方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拆遷信息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雙方簽定合同後,甲方應在從簽訂之日起(含當日)三日內清理房屋,乙方可在從簽訂之日起(含當日)三天後改造裝修房屋;房內如有其他物品,乙方視其爲甲方遺棄物並有權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