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金融借款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常規金融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常規金融借款合同

債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鑑於: 公司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已簽訂《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

爲確保主合同切實履行,保證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現債權人、保證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貨款義務。

第二條 保證人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及違約金、手續費、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鑑定費、變(拍)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爲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支付貨款情況下,每個貨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其資信情況、財產狀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瞭解,保證及時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主合同內容時,保證人同意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提供保證擔保。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重大資產。

第八條如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的,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債權人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保證人放棄任何其他擔保的優先抗辯權;債權人因任何原因放棄對主合同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享有的擔保權或變更擔保權順位,造成債權人在上述擔保權項下的優先受償權喪失或減少時,保證人承諾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第九條 對於債權人實現本合同擔保權時所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其債權: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2)損害賠償金 ;

(3)違約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貨款。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保證及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並且不可撤銷,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隨之轉移,保證人應依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