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集合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集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集合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面積爲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爲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爲每年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年__月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

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年__月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爲公曆。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簽署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