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執行合同書(7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執行合同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代理執行合同書(7篇)

代理執行合同書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號 判決(以下簡稱 號判決)項下 公司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 號判決執行階段代理人,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指派 律師具體承辦甲方委託事宜。

二、乙方代理權限及工作範圍:全權代理甲方參與執行工作,包括蒐集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與執行法院或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執行法院及時委託相關機構對已查封財產進行評估及拍賣變現、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執行相關的文件資料。

四、乙方承辦律師在代理權限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接受對方委託,爲其提供法律服務。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本次委託代理方式爲有條件的風險代理,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甲方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費。

2、後期代理費用與乙方代理執行結果掛鉤,甲方向乙方支付後期代理費標準爲執行回款(非現金財產形式按當時評估價值計算)的%,支付時間爲甲方收到執行回款後的10日內,分期回款則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費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爲承辦本合同項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別約定事項:

乙方代理申請執行、處置查封房產、土地或其他財產需支付的執行受理費用及評估、拍賣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擔保,則擔保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號判決執行終結止。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如有未盡事宜需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執行合同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乙方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準備材料,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及由執行衍生的訴訟等與清收債權有關的司法程序。

1、案由:執行 案號:

2、對方當事人:

3、標的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或助理配合完成有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採取積極的合法的方式,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的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根據調查、蒐集到的線索,及時向甲方報告,並依法做出判斷,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根據執行機關的要求,及時配合執行,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

5、乙方應該按照乙方的承諾,及時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經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各種與執行有關情況、文件和資料;

6、乙方保證代理執行追回的債權的案款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賬戶,若執行到的是股權、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的,則以通過拍賣轉化爲貨幣形式且扣除轉換成本後的'淨貨幣爲支付代理費的基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執行代理費用按法院實際執行到位案款的計算;

2、乙方根據雙方約定,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3、本案爲全風險代理,故乙方爲辦理本案而發生的實際成本,諸如差旅費、查找財產線索所發生的費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費用內,甲方無義務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賬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本次執行代理爲全風險,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勞務。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銷對乙方律師的全權代理執行委託,或者甚至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後拒絕履行本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後雙方可根據案件執行實際進展情況,另行商議是否續簽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執行合同書3

甲方: 乙方:____市XXX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裴XX

地址: 地址:____市____區建國路88號

現代城4號樓1007室

電話: 電話:0108XXXX0051郵箱: 郵箱:bb163.c 傳真: 傳真:010XXXX00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爲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結止。委託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 委託權限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

2、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爲 萬 仟 佰 元正( 元 ),甲方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________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複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 )甲方以包乾形式一次性支付 元作爲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________區內發生的交通費、複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託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託案件,盡最大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委託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

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後,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按

第二條規定完結爲止。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____市XXX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執行合同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起訴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爲甲方一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若法院判決甲方敗訴,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納任何費用,乙方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雙方風險自負。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五、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訴訟標的額的20%(此款不包括甲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一審判決之日起7天內按以上約定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執行合同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起訴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爲甲方一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

若法院判決甲方敗訴,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納任何費用,乙方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雙方風險自負。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五、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訴訟標的額的20%,甲方在本案一審判決之日起7天內按以上約定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處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執行合同書6

甲方:江蘇省第一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 乙方:江蘇河濱律師師務所

一、甲方就高志豪人身損害賠償向施昌成追償案件委託乙方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活動,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周躍、臧梅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訴訟代理人。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衝突的事項和業務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乙方的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權限爲:代爲立案、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四、甲乙雙方約定就

(1)、高志豪人身損害賠償向施昌成追償案件,乙方代理案件相關訴訟向施昌成追償賠償款265萬元人民幣。

(2)、20xx年3月15日甲方已訴訟施昌成賠償款83萬元人民幣。

(3)、20xx年7月19日甲方與高志豪達成和解的律師代委託理事宜已完成,其中有5萬元餘款。

以上(1)(2))(3)甲方付給乙方的代理費合計爲12萬元,經乙方努力,判決或仲裁裁決達勝訴,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後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在收到執行款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甲方應如實的向乙方敘述案情,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不得捏造事實,妨害訴訟活動。

六、乙方律師應切實維護甲方在本案中的合法權益,在委託權限內認真履行訴訟代理人的職責。委託事項爲:從開始到甲方勝訴並取得執行款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若依相關事宜最後實行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調解內容執行到位後甲方按約定款項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執行合同書7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代理人: 律師

工作單位: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

茲委託 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爲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爲:代爲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爲協助法院執行,代爲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爲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爲提出執行異議;代爲投訴、提出申訴、控告。

委託人(或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人民法院:

委託人: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

代理人: 律師

工作單位:河南團結律師事務所

茲委託 在我方與 因 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一案中,作爲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爲:代爲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執行程序,代爲協助法院執行,代爲調解或執行和解;代爲收發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爲提出執行異議;代爲投訴、提出申訴、控告。

委託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