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

隨着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現因______的原因,甲方不再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條因爲是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結清乙方的工資,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元。

第三條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四條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五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2

同志,於年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現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款,自 年 月日起與 同志 勞動合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終止時間應寫到當月的月底或之前日期(如12月30日或31日),切不可以下月月初的日期(如1月1日)作爲終止時間,否則單位要多交一個月的全部保險費用。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分爲兩種形式: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

A、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B、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內中斷勞動關係; Ⅰ. 此決定一式兩份,一份給本人,一份存檔,最好由其本人簽字認可。屬勞動者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提供個人書面辭職申請或經勞動者本人簽字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Ⅱ.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

1.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不含本注內容;

2. 如爲合同期滿或勞動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之規定;

3. 如合同未到期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之規定;

4.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之規定;

5. 合同未到期但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爲或試用期內不符合使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之規定;

6. 合同未到期但勞動者因身體或能力原因無法勝任工作,或是合同條件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發協商無果需

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十條之規定;

7. 其餘未盡條款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如有疑問請進一步諮詢人事處勞資科:

84390038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3

本公司員工 *** 同志(身份證號碼: *********** ),於 20xx 年 4 月 1 日入職,從事公司下屬工程 鋼筋工 勞務作業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止,即20xx 年 1 月 13 日。因勞動者(薛章榮)工傷療養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時間延期至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 “■”):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勞動合同到期,協商一致不再續簽合同;

□6、用人單位裁員;

□7、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8、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9、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10、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20xx 年 4 月 1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將按照法規爲其辦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 3 月 26 日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4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 ,性別,年齡,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____月 日 。因合同期屆滿,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單位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