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合同參考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委託代理合同參考

地址: 郵編:

乙方:上海恆傑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971號錢江大廈15樓D - E座

電話:021-50818675 傳真:021-50814463 郵編:200122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許斌龍律師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具體事項見授權委託書。

三、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協商,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律師出差的費用及其他行政收費由甲方據實報銷。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恆傑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人須知:委託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風險,委託人的.主張及律師的法律意見部分或全部有不被採納的可能。委託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敗訴的可能。承辦律師的行爲標準見《律師法》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