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地下停車位租賃合同樣本

地下停車位租賃合同

個人地下停車位租賃合同樣本

甲方: ,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

本停車位位於 成都 市 幸福彼岸 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地下 停車位(車位號碼以開發商排序爲準)。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車位租賃費後,甲方同意於 年月 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1)金額

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 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爲人民幣 元(小寫RMB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爲每年度週期開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1)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後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2)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不包括本合同項下車位)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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