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運輸合同 篇1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佈的營業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於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3條 託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託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 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爲運輸合同。
第5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託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爲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託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後,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誌;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託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託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並按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託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進行檢查,並按規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並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於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託運人可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良好、清掃乾淨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託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託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託運人在發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生的運輸費用和託運人責任發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並在規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後,應將貨車清掃乾淨並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爲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託運人託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定覈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 託運人向承運人託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現貨物(託運人組織裝車的爲封印、貨物裝載狀態、篷布苫蓋狀態或規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託運人改善後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爲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並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 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於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託運人。託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覆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 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生阻礙,承運人應當採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繫託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覆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並在規定的變更範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 託運人或收貨人由於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後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於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後的貨物運輸期限,大於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託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曆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託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託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於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託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聲明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於聲明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三、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鏽、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託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於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定的到站,並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託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爲,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託運人的責任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曆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曆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於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佔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於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現,或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
(三)託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在交接時無法發現的;
(四)由於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於託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託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發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於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於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爲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爲六十日)。
託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爲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爲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爲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爲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爲覈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託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 承運人與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爲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覆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覆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覆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 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託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貨物運輸合同 篇2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貨物運輸合同 篇3合同編號:118385
託運方:服務電話:承運方(車主):車輛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法定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四、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爲裝車憑證,如有變更及時通知承運方;託運方按合同支付運費。
2、承運方保證車輛狀況良好,提供的相關手續、證件齊全有效,按法律相關規定辦理車輛和貨物保險,運輸途中必須保證貨物的數量、質量完好,途中必須按要求全程製冷,裝貨時箱內溫度3℃,卸貨時箱內溫度不得低於-2℃超過7℃,否則,一切責任自負。如貨物變質影響出口的,承運方應按照每公斤八元的價格進行賠償。
3、承運方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便跟蹤,違反合同規定罰款500元次,如在途中發生交通堵塞、車輛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應及時告知託運方,同時承運方應自行調車接濟或轉運。如接濟轉運後,第
2、4條仍然適用接濟車。
4、本車應在發車小時內到達,如超出本規定時間,一切後果自負。
5、在運輸過程中,承運方不得瞞報、謊報車輛運輸情況。
6、本合同書經雙方填寫並簽字後可生效,合同書一式三份,託運方執二份,承運方執一份。運輸合同
7、補充:
託運方(簽字蓋章)
承運方代理人(簽字):
車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4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物流業務需要,委託乙方昆明大千運輸有限公司負責貨物香菸的運輸送達。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貨物安全、保質、及時、高效的送達的目的地給收貨單位,乙方承諾所從事的運輸經營業務具備相關的合法經營及運輸資質。
二、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有限期爲五年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止以簽字蓋章知日起全同生效,合同期滿前3個月,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訂運輸合同,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甲方雙方應當從新簽訂運輸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運輸方式爲公路運輸,運輸費用按照乙方實際承運的貨物的重量計算,甲方每個月6號出單(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運輸費用按月結算。甲方根據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運輸單數給予結80%的運輸費用,剩餘的20%的運輸費用甲方暫扣二個月,作爲風險保證金,待二個月期滿後,已完成並結算的運輸單無貨損、財損及其它糾紛,甲方支付任何其保險費用(包括不限於乙方轉運、卸貨、配送、人工費等費用)。
四、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的《貨物明細單據》、《貨物提單》,覈實兩張單據跟實際運貨物無誤後,將運貨物按照託運單位和甲方的要求運送給收貨單位。乙方應當保證收貨單位如實地在相關單據上簽收,乙方在結算運輸費用時應當出具收貨單位已簽收的相關單據到甲方處進行結算運費。乙方在運送過程中如發出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或其它可能影響貨物運輸時間的情況應立即通知甲方,否則乙方除承擔相關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五、貨物起運點:昆明市區範圍內(根據貨物存放地點確定貨物起運點,或者由甲方指定);貨物到達地:由甲方確定具體貨物到達地點及實際的收貨單位。
六、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的通知貨物單據,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收貨後及時、安全的安排運送貨物。除甲方特別要求貨物運送期限外,乙方應當在正常、合理的期限內如實發行貨物義務。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爲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和單位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另行委託運輸工具)人員所支付的運費差額、甲方因違約給貨主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期內在貨物運輸過程中,運送貨物的人員、車輛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乙方派出的運輸和人員的行爲視爲乙方的行爲,如發事故或因乙方車輛和人員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相關物損、財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發貨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承運貨物價值證明文件向乙方提出全額賠償,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人及違約金,並有權解除合同。
九、甲方的責任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單位,或需取消運輸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或取消貨運的要求,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有權調整相關費用,但在目的地及其所轄區內再增加任何費用。
2、因甲方原因而導致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單位時,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保證按合同約定在乙方提交相關結算單據後,在結算日及時支付相應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是相應費用爲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單位和指定的地方。
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或《發貨單》後,應根據通知或《發貨單》的聯繫方式及要求到供貨單位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結合《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與實際不符同,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爲甲方運輸協議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向甲方或託運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或送貨員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或送貨員絕對不可以司客戶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報告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發貨單》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的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貨物及時保管。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違約金爲貨物值的30%,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發貨單》,作爲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託運單位提供依據,由於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及產地提供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單位聯繫電話、地址在誤,應當必須及時甲方聯繫導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如發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單位的,乙方必須將情況如實告知甲方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的過期到達,超過甲方或收貨單位所要求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乙方需承擔由此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如(地震、紅水、漓石流、橋樑、道路斷裂、火災、盜竊、)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派專人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或損失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後延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託甲方的運輸業務,甲方視爲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以補協議形式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5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爲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覈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4.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當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後_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檢驗
運輸過程當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爲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擔保
爲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爲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爲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爲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爲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爲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當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