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合同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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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合同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規定,爲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協議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朝進律師爲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規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認可、變更、放棄請求,開展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稅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做法舉報或投訴;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緣故拒不按乙方規定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做法;
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方法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規定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現實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爲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協議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法,口頭做法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協議一式叄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
簽定地址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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