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1

合同編號: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場內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爲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租賃

甲方將坐落於內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的市場營業用房(攤位)出租給乙方,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時間、方式

1.租金

該營業用房(攤位)租金爲(人民幣)億千百十萬千百十元整。

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付時間、方式

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日交付甲方。

第四條場地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營業用房(攤位)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促乙方遵紀守法,文明經商的權利;

2.要求乙方更換違規從業人員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甲方義務

1.有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營範圍,並覈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和各類經營可證;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日常經營所基本的條件和相關設施,同時須加強對日常設施的保養、維護;

3.意變動市場用途和佈局,無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

4.須制定消費者投訴接待制度,落實專人負責,作好記錄、認真依法處理;

5.負責地及其提供的設施的正常維修,或者委託乙方代行維修,維修的費用在租金中折算;

6.期間,甲方確需收回出租場地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時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賃期內可收取租金金額的%計算,並退還有關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依法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經營;

2.按指定使用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因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甲方書面同意,有對所承租的營業用房(攤位)進行修繕的權利;

4.有權拒絕甲方的各種不合理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二)乙方義務

1.應當在租的營業用房(攤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它經營許可證;

2.經營的商品購自合法渠道,並提供正規的產品合格證明和進貨憑證,不銷售假冒僞劣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須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製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物憑證;

4.乙方的原因造成對承租營業用房(攤位)及相關設施的損壞,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負擔修理費用或者對損害部分予以賠償;

5租憑期內,如乙方因情況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的%計算。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被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2.市場管理制度,出售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的;

3.經甲方同意,將營業用房(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的;

4.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5.日未支付租金、水電費、等費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變更營業用房(攤位)的位置、佈局而影響乙方經營的;

2.自變更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的用途而影響乙方對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使用的。

第八條毀約責任

租憑期內甲、乙雙方必須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租金%作爲違約金。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九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使營業用房(攤位)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即自動終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有關的預收費用,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續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營業用房(攤位)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乙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營業用房(攤位)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營業用房(攤位)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或者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限內場地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及食品衛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商品抽樣檢測;如果檢測不合格,由甲方負責銷燬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置,由此產生的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

4.

第十四條本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市場經營管理者(甲方):(簽名名或蓋章)場內經營者(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2

市場經營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場內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爲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進場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租賃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_路_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_的市場營業用房(攤位)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時間、方式

租金:該營業用房(攤位)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按_________結算,由乙方於_________交付甲方。

第四條場地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營業用房(攤位)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有督促乙方遵紀守法,文明經商的權利;

2.有要求乙方更換違規從業人員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具有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營範圍,並覈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日常經營所基本的條件和相關設施,同時須加強對日常設施的保養、維護;

3.不得隨意變動市場用途和佈局,無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

4.須制定消費者投訴接待制度,落實專人負責,作好記錄,認真依法處理;

5.負責對出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的正常維修,或者委託乙方代行維修,維修的費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賃期間,甲方確需收回出租場地的,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同時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賃期內可收取租金金額的_________%計算,並退還有關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經營;

2.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因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經甲方書面同意,有對所承租的營業用房(攤位)進行修繕的權利;

4.有權拒絕甲方的各種不合理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二)乙方義務

1.應當在承租的營業用房(攤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它經營許可證;

2.經營的商品購自合法渠道,並提供正規的產品合格證明和進貨憑證,不銷售假冒僞劣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須向商品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製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物憑證。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對承租營業用房(攤位)及相關設施的損壞,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負擔修理費用或者對損害部分予以賠償;

5.租賃期內,如乙方因情況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的_________%計算。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被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出售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用房(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的;

4.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電費、_________等費用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擅自變更營業用房(攤位)的位置、佈局而影響乙方經營的;

2.擅自變更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的用途而影響乙方對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使用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必須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九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使營業用房(攤位)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即自動終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有關的預收費用,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續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營業用房(攤位)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營業用房(攤位)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營業用房(攤位)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或者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場地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涉及食品衛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商品抽樣檢測;如果檢測不合格,由甲方負責銷燬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置,由此產生的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以書面行使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市場經營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場內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