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權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權合同

土地使用權合同1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深圳市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於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 掛牌 方式以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萬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 B202-31 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 %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 B202-31 地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項目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區新洲路與蓮花路交匯處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積:5298.3m2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爲 57586m2,其中辦公面積33936m2 、

單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築容積率:≤8.6

9、建築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 0099396

11、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並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4、租賃狀況:無

15、債務情況:無

1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HQ031877號該項目已列入問題摟盤範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7、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爲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8、經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覈,本地塊 80 %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 柒 仟 貳 佰 捌 拾 柒 萬 貳 仟 捌佰 柒 拾 陸 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爲人民幣 元整(小寫 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1000 萬元自動成爲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一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

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帳戶委託監管,其餘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並無異議。前述委託監管(簡稱託管),是乙方爲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費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託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並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稅費後,剩餘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 80 %權益,甲方保留 20 %的權益。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轉讓批覆後,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行政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行政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擔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爲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覆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稅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覈,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深圳市委宣傳部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證方: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簽章)

法定代表人:羅志輝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東八號設計大廈二樓

土地使用權合同2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自願平等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帶租約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土地面積爲平方米,土地證號爲新府國用(20xx)第號、地號,土地用途爲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見宗地圖,並給雙方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隨之轉讓(地上附着物遵循原租賃合同的內容屬承租方所有)其剩餘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該次轉讓的土地價款定價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滿內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四、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價款總額爲人民幣X仟萬元整(¥X0000000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X拾萬元,合同簽訂後五天內支付X萬元,剩餘部分在本合同簽訂日後40天內支付完畢。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戶手續由甲方全權辦理,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價款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手續並向乙方移交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在辦證繳款期間須通知乙方到相關部門交納稅費和辦證

費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繳交,則按乙方推遲交納的天數順延交證天數。

七、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清購地價款的: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逾期十天還未能按期付清款項的屬違約,解除合同,並由甲方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叄佰萬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時間辦好新證給乙方,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甲方在逾期十天還未能辦好新證給乙方的屬違約,則需退還已收款項並支付叄佰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八、甲方向乙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內。

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項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________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旁。東至_____________地界;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地界。轉讓面積約爲________(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爲:__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小組各執一份,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村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4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市--區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號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磚瓦房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市--區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號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上蓋有磚瓦房房產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該宅基地四鄰至:東鄰:、西鄰:、南鄰:、北鄰:。

三、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2、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有關過戶甲、乙雙方要付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

也由乙方負責承擔。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後,須於一周內給付與乙方。甲方自得到徵購款一週內未將此款交付給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此款,且可向其追討徵購款20%違約金。若甲方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宅基地時,乙方的全部投資經評估後,甲方按其評估值無條件支付給乙方,且應支付房產總造價五倍的`賠償金。

四、轉讓價格爲人民幣8萬元(大寫:捌萬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舊房屋的房產證給乙方。

六、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使用權。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複印身份證一份給乙方留存。

甲方:乙方:

繼承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

公證人:身份證: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出租(地塊具體位置、面積、大概形狀)_______________地塊使用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地塊(兩泵房、淨化器、水池所在區域除外),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爲附件一(最好擬一附件對該幅地塊的形狀面積特徵等做詳細描述,能附圖更好),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本合同登記事宜及所需交納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和承擔。乙方於租賃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所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均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提供協助。

3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爲 年,自________年 月日起到 年 月 日。如果乙方申請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 個月前以書面申請的形式通知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申請後,應同乙方進行協商,在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於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並重新確定租金及相關條件。

5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的用途 。

6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在作出書面答覆後,乙方方可按書面答覆改變用途使用。

7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足額交納首期租金之日正式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8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第4條的範圍內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爲。

9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租賃地塊與甲方未出租的地方進行隔離。隔離所需材料、人工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0租賃土地的地面平整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每年總額(結合第13條)爲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提高租金額,提高額度最高不超過當期租金的____%。

1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土地使用權交付前立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______________元,以後租賃年度內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方逾期不向甲方交納租金的,乙方除應足額交納外,還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_________%作爲遲延履行的違約金。

13乙方應按逐年遞增______%的標準向甲方遞增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標準應當在上一年度的租金額(加上遞增額)的基礎上再增加______%,以此類推計算。

1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3)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4)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5)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6)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8)承租期滿後,雙方不再續期的,乙方承諾將租賃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無償轉讓給甲方,並應當保證所轉讓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合於其應當具有的性能和用途,保證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9)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視情況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另還需承擔相關法律規定的一切責任,並仍需賠償甲方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

1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2)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4)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5)乙方無權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6)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7)乙方承諾將租賃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在承租期滿後無償轉讓給甲方,並保證所轉讓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合於其應當具有的性能和用途,能爲甲方正常使用和經營,保證質量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8)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16若因地方政府徵用其租賃土地,乙方必須與甲方友好地解除合同,不得影響當地政府的徵用進程。

17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爲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18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19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20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21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合約、理解和通信。

22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本合同未盡之事宜,悉遵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補足。 2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7本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系國()第號、位於永城市東方大道與文化路東南角,用途爲用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該地面積爲10畝,計6666.7平方米。

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爲止,共年月。

第七條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數量:。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價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爲每平方米元,總額爲元,附屬物元。二項共計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除乙方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政府規費外,乙方給甲方的補償費用萬元。a、以乙方名義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乙方付甲方萬元。b,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c工程開工建築建設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

第十條以上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契稅等辦理過戶的一切費用。土地出讓手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前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包括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應將公司名下的有關土地資料和審批文件交給乙方。另外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有關變更文件報送土地主管部門,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土地過戶變更手續。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

第十四條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權中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爲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日支付總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還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六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正式形成的其他書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其他約定:

1、甲方所辦理的建築規劃手續面積不低於7萬平米。

2、乙方給甲方賠償的建築面1XX平米。

3、甲方負責拆遷及費用,負責協調周邊的一切關係及費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土地使用權合同7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爲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爲還款的保證,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於**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爲 。

經評估,並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爲(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於**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爲(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爲(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後,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爲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將房屋買賣事宜約定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_____房屋賣給乙方,其價格爲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證號爲_____。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積爲深_____米×寬_____米=_____平方米,具體位置面積以右圖爲準。

三、當乙方付清房款後,該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及土地權屬清楚與四鄰無任何糾紛,若由此房屋土地權屬引發任何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轉讓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四、當乙方改建過戶或轉賣房屋及土地所有權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違約責任:以上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貳萬元,甲方須在三日內搬走所有房內物品交鑰匙給乙方。

補充: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各存壹份,證明人存壹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9

甲方(轉讓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 。

乙方(受讓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 。

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一)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 府 國用(20_)第000000號,所有人爲_。

(二)該地塊位於廣東省_縣城_鎮_大道南路,土地面積爲144平方米。該地塊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用地。

二、轉讓方式:

(一)土地轉讓價格爲每平方米人民幣柒仟伍佰元整,轉讓總價爲人民幣壹佰零捌萬元(小寫:1080000。00)。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爲人民幣肆拾萬元整,雙方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將定金轉入甲方賬號(開戶行:__,戶名:_,賬號:__),甲方收到定金後應將有關證件交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第二期餘款,爲人民幣陸拾捌萬元整,乙方必須在春節前付清。

(三)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因該宗土地原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將該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當天將定金全額退回乙方。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二)乙方應按約定時間支付該土地轉讓金。

四、其他

(一)在轉讓過程中,乙方承擔該宗土地轉讓契稅和交易費等所有費用。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指紋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參與人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10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XX編碼。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XX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於,總用地面積爲。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爲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樓層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爲房產總建築面積的%;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爲房產總用地面積的%,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爲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爲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爲________年,自起算。

第五條、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爲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爲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共計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爲止。或:乙方抵押房產後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爲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銀行分行,帳戶號。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章)

(簽字)(簽字)

土地使用權合同11

甲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根據中國土地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乙方本着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在國家政策及經濟環境不變的前提下,約定租地的租賃期爲十年,從 年 月 日起。若國家政策及經濟環境有變動,協議終止。租用期間內,甲方僅享有使用權,不得私自將租用土地進行買賣、轉讓。租期滿後,以雙方合作意願決定是否續約。

二、乙方將位於天彭鎮旌旗社區10組的0154號承包土地

畝,租給甲方僅作爲植樹地使用。若租用期間甲方想將租用地做其他用途須與乙方協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做其他用途,租金另議。否則視爲違約,乙方有權將租地收回,當年的租金將不予以退回,後果由違約的甲方自負。

三、

甲方將按約定,在每年的11月8日前將租金(爲每畝產800公斤幹黃谷摺合每年的市場價),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日期繳納全額租金,合約自動作廢,甲方應無條件將耕地歸還給乙方並將耕地還原成基本農田。合約生效時,甲方應繳納給乙方租地還原費用押金1000元,若租期滿後甲方按規定將耕地還原成基本農田,則押金1000元,全額退回;若違約,押金將不予退回。

四、耕地在租用期間,若國家或集體對該土地進行徵用或佔用時,乙方收回甲方對該租地的使用權。

五、

國家或集體對該土地進行的賠償或補償的費用全歸乙方所有,如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費。甲方對經濟林享有所有權,獲得國家對經濟林的補償費用。在國家或集體對該賠付方案出臺時,甲方應以國家規定的經濟林高賠付檔次的全額的50%,一次性交給乙方。佔地後對於當年租地剩餘時間的租金將不予退回。

六、

本合同未涉及到的關係到雙方利益的各項權利、義務的條款,甲、乙雙方將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截止日期與本合同一致,雙方簽字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公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12

出讓方(甲方):___

受讓方(乙方):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因辦理《X國用(20xx)第0XXX號》、《X國用(20xx)第0XXXX號》土地使用證時,乙方青海元通鉀肥有限公司剛註冊成立,沒有公章,委託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證,導致現《X國用(20xx)第0XXX號》、《格國用(20xx)第0XXXX8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爲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變更土地的使用權。

第四條使用權人由甲方變更爲乙方的地塊爲土地使用證編號《X國用(20xx)第0XXXX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爲XXX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證編號《格國用(200

8)第0XXXX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爲4021。10平方米。其位置與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七份,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協議附件。

(蓋章):

(簽字):

(簽字)

(蓋章):(簽字)(簽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土地使用權合同13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爲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爲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14

甲方(贈與人) :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39;日 常生活起居,爲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爲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爲報酬和 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爲:因乙方具 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 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 1 市 ,建築面積 ; 致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爲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土地使用權合同15

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爲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爲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於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爲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爲(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爲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