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技術合同範文九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技術合同範文九篇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

性別: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技術崗位工作,並聘任技術負責人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爲年。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個月。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一)乙方的工作職責:全面負責站內技術管理工作。

(二)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保持站內設備正常運行及設備保養工作。

(三)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五)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二)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五、工作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二)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入繳費本人個人賬戶。經雙方協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二)本合同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連續____年考覈不合格。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六)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五)、(六)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可能給單位代理技術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技術泄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十一)甲方依據本條第(三)、(五)、(六)項解除合同時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十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十三)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十四)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五)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三)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四)其它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後雙方纔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的條件爲: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企業本部。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基本保險;

B、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C、乙方已在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須爲乙方另行購買社會保險,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社會保險費用;

D、乙方爲已享受社會保險人員,甲方無須爲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貪污受賄或其它不廉潔行爲的。

1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經營方式調整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依據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本合同約定繳納保險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爲乙方辦理的除外。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甲方將其本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事檔案遷出;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7、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並不得有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言論和行動。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等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條、第九章規定的義務,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 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完畢後,將截止乙方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之日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所述情形的,則按該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補償金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九章 培訓、保密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七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培訓/教育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客戶名單、營銷計劃、財務資源、勞動報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九條 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具體的限制期限、範圍、地域和經濟補償標準及違約金。《競業禁止協議》一經簽訂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理解無誤。

第四十一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雙方若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爲準。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甲方可與該受委託人就本合同的有關變更、終止等涉及乙方勞動關係的一切問題進行協商和處理,該受委託人也可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款項等。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聯繫方式無法聯繫上緊急狀態聯繫人或該聯繫人拒絕接受乙方委託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發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1,委託開發合同 □

2,合作開發合同 □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用簡明規範的專業術語概括技術特徵)

第五條 技術內容

5.1 技術主要組成部分: ________________

5.2 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________________

5.3 技術開發手段: ________________

5.4 技術目標(包括技術指標和參數)

第六條 研究開發計劃

6.1 階段進度: ________________

6.2 總體計劃: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轉委託

7.1 開發方/合作雙方是否可以將部分開發工作轉委託給第三方:

(1)是 □

(2)否 □

7.2 轉委託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八條 保密要求

8.1 保密範圍: ________________

8.2 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權利保障

簽約方保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實性,並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風險承擔

10.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現有技術水平和客觀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

困難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按如下約定承擔:

10.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

10.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一條 技術成果權益的歸屬和分享

11.1 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歸 方所有;

11.2 履行本合同產生的技術祕密成果有關權益約定如下:

使用權歸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

轉讓權歸屬: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

使用,轉讓所產生利益的分配辦法: ________________

11.3 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成果驗收

12.1 技術成果交付載體: ________________

12.2 技術成果交付時間,地點: ________________

12.3 技術成果驗收標準,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相關技術服務

13.1 簽約方確認,履行本合同是否需要相關技術服務:(1)是 □

(2)否 □

13.2 相關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

第十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4.1 本合同費用總額爲 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技術開發經費爲 ________________ 元;

(2)購置相關設備等費用爲 ________________ 元;

(3)相關技術服務費爲 ________________ 元。

14.2 委託開發合同委託方費用,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總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

14.3 合作開發合同簽約各方確認按以下比例承擔費用:

(1)技術開發費: 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2)設備等其他費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時間和方式:

(3)相關技術服務費的約定:

第十五條 費用結算辦法

15.1 費用使用方式:(1)包乾使用 □

(2)按實際支出使用 □

15.2 實際支出後的結餘費用,簽約方按如下約定處理:

15.3 開發過程中購置的相關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按如下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 ________________ 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______ 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第 _______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________________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 ________________ %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爲:

(4)其他計算方式:

16.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爲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8.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簽約方可在 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標的技術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已經公開,使本合同的履行已沒有意義或沒有必要;

(2)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3)其他約定情形: ________________

18.2 合同解除後,對於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9.1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19.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名詞解釋

爲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二十一條 補充約定

21.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 ________________ 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 電 話:v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認定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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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編號: ________________

認定意見: ________________

登記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 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福建三華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泰寧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爆破工作。

二、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和防護設施。

三、 甲方依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乙方工資水平按保底月薪人民幣1500元計,按月結。另按出勤獎(到工地現場)每天人民幣200元計,出勤獎至年底統一結算;安全考覈獎按出勤天數每天100元計,若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年底統一結算。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四、 甲方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五、 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履行義務,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爆破任務。乙方必須主動自覺參加上級的技能培訓並一次過關,技能培訓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單方毀約,所有費有由單方支付。

六、 乙方要認真學習專業技術,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乙方在組織人員實施爆破作業時,要嚴格保護自身安全及所參加的其他人員安全。防塵措施由甲方負責提供防塵設施和防塵用品。乙方負責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如乙方故意操作不當,或者沒有正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在放炮過程中必須持證上崗,不準脫崗,不得找

他人替代作業。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查實,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若因乙方未按正規流程操作,造成人員致傷、致殘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有事必須請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七、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做好放爆前、中、後的安全工作,保證爆破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燬和挪作它用;不準酒後施爆,不準爲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放爆作業,爲親朋好友私買、私借爆破器材。爆破結合後,將剩餘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清退回庫。凡因違規使用爆破材料造成的嚴重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爆破後確保完全安全,再清理現場,發現有殘炮、瞎炮的及時處理,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申請勞動仲裁。

九、合同期從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乙方將相關執業證書(可用年檢過關的工程技術人員證)改簽到甲方後,本合同生效。合同期滿後乙方應做優先考慮與甲方繼籤。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

20xx年9月8日

技術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單位):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乙方(被聘用者):性別: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爲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技術崗位工作,並聘任技術負責人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一)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年。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個月。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一)乙方的工作職責:全面負責站內技術管理工作。

(二)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保持站內設備正常運行及設備保養工作。

(三)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五)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二)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五、工作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二)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爲的行爲,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爲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入繳費本人個人賬戶。經雙方協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規定自行繳納。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____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二)本合同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連續________年考覈不合格。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六)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

(五)、

(六)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可能給單位代理技術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技術泄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十一)項解除合同時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十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十三)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十四)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五)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三)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四)其它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_________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製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誌,且標誌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型號

_________

_________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寬(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號)長(_________±2㎜)寬(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參考重量(_________±005㎏)

1.4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範圍內能正常工作。

1.5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5℃環境中靜置1~4h,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於84v(以12v系列爲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後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後,在溫度爲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後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t10262-xx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於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於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隻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於002v;3節電壓差不大於004v;4節電壓差不大於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後,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複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後,該電池(組)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於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於標稱容量的85%)(蓄電池技術質量驗收合同)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4節6-dzm-10電池組爲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爲48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恆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588±02v後保持恆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555±05v,電流逐漸趨近於0ma.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後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1)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2)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製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誌,且標誌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誌。

3.1.2性能

(1)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誌相符。

(2)開箱後,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於130v

(3)蓄電池組經完全充電後,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t10262-xx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終壓420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於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採用目測、鋼捲尺和秤。

3.2.2312條採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後,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並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10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對使用過程中因製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4×6-dzm-10電池組爲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5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於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係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於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製有關。(蓄電池技術質量驗收合同)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

(1)“普通鉛酸型”和“ⅰ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

(2)“ⅱ代膠體環保型”出廠_________個月;使用_________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爲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後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1)電池出_________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並重新計算質保期;

(2)電池出廠_________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爲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爲_________,解釋權爲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術合同 篇7

甲方:桐城太陽城購物中心乙方:蕪湖市天安機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委託更換一臺型號爲SWE35-100K自動扶梯扶手帶,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工期

更換一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工期爲貨到現場後二日內完工。

二、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工程總費用爲(見下表):捌仟肆佰捌拾元整¥:8480.00元。 付款方式爲現金,協議簽字後三日內預付工程費用的20%(¥:1700.00),其餘80%待工程結束後一週內一次性付清。 附表: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乙方施工時,甲方應儘可能給予協助,並給予安全防護措施方面的配合。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2、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配件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如發現有損壞或需更換的配件,雙方協商解決,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購置的扶手帶如出現技術規格、數量等問題,由乙方承擔。

四、保修責任:

乙方爲甲方更換的扶手帶保修期爲一年,一年內因產品質量和安裝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配件及維修;由甲方使用不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人爲因素造成損壞時,甲方承擔費用。

五、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技術合同 篇8

20xx年4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對聯邦技術移民計劃(FSWP)、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以及加拿大經驗類類別移民(CEC)三個項目公佈了新的變動。該變動將於20xx年5月1日起有效,具體變動如下:5月1日起重設移民配額

移民部指“特快通道”是加拿大吸納移民的進取新模式,它將令加拿大的經濟移民制度更快和更靈活,並解決加拿大經濟及勞工市場的需求。另外,移民部在發出的新聞稿中指出,爲了準備在20xx年推出“特快通道”計劃,加拿大移民部將於20xx年5月1日開始,重新調整聯邦技術移民計劃(FSWP)、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及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CEC)的申請配額。

聯邦技術移民:配額25000;工種增至50

加拿大移民部長表示,由於聯邦技術移民計劃的積壓個案今年全部被清除,所以,接受的申請名額爲2萬5,000宗。而反映勞工市場最新需求的合資格職業類別,將會增加超過一倍,從原來的24個職業增至50個。每類限額1,000個申請,博士申請限額500宗。

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了一個有效的工作邀請函,其不受名額限制;

一共有50個職業可以申請,每個職業有1000人上限,對應的職業以及NOC代碼如下:

1、高級經理 - 金融,通訊和其他商業服務(0013)

2、高級經理 - 貿易,廣播等服務,製造業(0015)

3、財務經理(0111)

4、人力資源經理(0112)

5、採購經理人(0113)

6、保險,地產及金融經紀經理(0121)

7、醫療保健行業經理(0311)

8、建築施工管理人員(0711)

9、房屋建築及裝修經理(0712)

10、自然資源生產和漁業經理(0811)

11、生產製造業經理(0911)

12、財務審計師和會計師(1111)

13、金融投資分析師(1112)

14、證券代理商,投資商和經紀商(1113)

15、其他財務人員(1114)

16、廣告,營銷和公關業專職人員(1123)

17、監事,金融保險辦公室工作人員(1212)

18、物業管理員(1224)

19、地質學家和海洋學家(2113)

20、土木工程師(2131)

21、機械工程師(2132)

22、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2133)

23、石油工程師(2145)

24、信息系統分析員及顧問(2171)

25、數據庫分析師和數據管理員(2172)

26、軟件工程師和設計師(2173)

27、計算機程序員和互動媒體開發(2174)

28、機械工程技師和技術員(2232)

29、建設預算員(2234)

30、電氣和電子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人員(2241)

31、工業儀表技術員和技工(2243)

32、在公衆和環境健康和職業健康和安全(2263)督察

33、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員(2281)

34、護理聯絡員及監事(3011)

35、註冊護士及註冊精神科護士(3012)

36、專科醫師(3111)

37、全科醫生和家庭醫生(3112)

38、營養師和營養學家(3132)

39、聽覺病矯治專家和語音語言病理學家(3141)

40、物理治療師(3142)

41、職業治療師(3143)

42、呼吸治療師,臨牀灌注師和心肺技師(3214)

43、醫療放射技師(3215)

44、醫用超聲檢查(3216)

45、持證護士(3233)

46、其他輔助醫療職業(3234)

47、大學教授和講師(4011)

48、心理學家(4151)

49、幼兒教育工作者和助理(4214)

50、翻譯,術語和口譯(5125)

聯邦經驗類移民:8000配額;每類200

國際留學生所關心的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CEC)所接收的上限,則從20xx年5月1日開始,重新調整爲8,000個名額,以彌補過渡到“特快通道”計劃之間的真空。對NOC B類職業每類配額200個申請。20xx年11月8日,加拿大經驗類移民政策曾作出重大調整,並規定由20xx年11月9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經驗類移民配額由上一年度的1萬名,上調至1萬20xx名。

據日前移民部網站顯示,本年度CEC批准名額已經過半,也就是說,只剩下不足6000個名額可供申請,而且時間只到10月底。而根據今天移民部長公佈的新規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至年底,CEC接受申請的名額調整爲8000宗,彌補了11月及12月的兩個月真空期。有移民專家指,政府此舉只爲填空,並無增加CEC名額,還是按照原來每月1000個名額的標準加以安排。

申請人已經在加拿大擁有熟練工作經驗,想成爲永久居民,可以通過這個類別申請移民總體上限爲8000人;其中B類的職業,每個職業上限200人;

有六種職業不可以申請:行政人員(1221),行政助理(1241),會計技師/簿記員(1311),廚師(6322),食品服務主管(6311),和零售銷售主管(6211)。

聯邦技工移民:配額5000;工種90

而爲吸納加拿大所急需的熟練工種人員,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的上限也將增加至5,000宗。該計劃合資格的工種,爲目前所指的90個熟練工種,每類職業配額爲100。

申請人有一個熟練的技能,可以通過這個類別申請移民。

總體上限爲5000人

90種職業可以申請,分爲以下6組,其中每個職業上限100人:

大組72:工業,電力和建築行業;

大組73:維護和設備運行的交易;

大組82:監事和國家資源,農業及相關生產技術職業;

大組92:加工,製造和公用事業監事和中央控制操作;

小組632:廚師和廚師;

小組633:屠夫和麪包師。

景程寰球移民規劃師表示20xx年技術移民申請週期雖然會縮短至6個月,但是不難預測難度一定會加大,而且不排除需要拿到僱主的意向書之後纔有資格申請,因此今年是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最佳也是最後的機遇了。並且預估熱門職業名額將在3幾個月即申請滿額。

技術合同 篇9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爲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覈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屬於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並覈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稅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託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爲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爲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爲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准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並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範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准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祕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祕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爲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範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爲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爲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爲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徵爲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四)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五)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等,但軟件複製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於產品生產的,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爲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爲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爲一般檢驗、測試、鑑定、仿製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爲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無相應證書複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後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爲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爲公衆所知悉;

(二)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爲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爲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爲另一方(委託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爲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二)諮詢方式爲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爲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爲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爲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爲技術諮詢合同。

但屬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諮詢、社會發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爲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二)服務內容爲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爲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爲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爲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爲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爲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爲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複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曬複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戶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爲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爲委託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爲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爲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爲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託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覈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覈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稅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後的剩餘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後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稅、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覈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爲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佈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