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定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

劉先生諮詢:他受僱於某老闆修築圍堤,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修建過程中,劉先生受傷,導致雙腳殘疾。他問,這是否屬於工傷,能否向老闆主張賠償?

答:他與僱主之間屬於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不適用工傷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依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規定,他可以向僱主主張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的賠償。

●單方面終止合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江先生諮詢:他是一名國企的臨時工,1999年進廠,進廠時與廠方簽訂了一年一簽的'合同,至今已經連續簽了6年。今年合同即將到期,但是,江先生認爲,他們從事的工作要接觸化工產品,長時間會對身體造成影響,所以今年他不想續簽合同。他問,如果他同廠方終止合同,能否得到廠方給予的經濟補償?

答:如果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江先生向廠方要求經濟補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江先生經鑑定因長期接觸化工產品而患有職業病,則可以依法向廠方主張經濟賠償。   (本報記者 吳燕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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