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合同 篇1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傢俱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爲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爲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二OXX年二月 日至二O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 往 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 注
1 福州、晉江、廈門、漳州
2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 6
3 台州、溫嶺、杭州、溫州 6
4 常州、上海、無錫 0.75
5 瀋陽、大連 0.8
6 蘭州、銀川、西寧、包頭 6
7 武漢、荊州 0.60
8 邯鄲、太原、青島、 0.65
9 南昌、鄭州、株州 0.65
10 長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雲南 0.60
12 南寧、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莊 0.65
14 烏魯木齊 1.10 9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成都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後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於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爲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爲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繫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繫。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爲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爲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叄份),由收貨人簽字,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爲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爲限。逾期運到是因爲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爲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爲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公里運費: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繫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__%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並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合同 篇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
2.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_天內集中於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4.裝船時間:
甲文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5.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6.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方負擔。
7.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8.雙方權利義務:
9.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計(),全船運費爲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10.費用結算:
11.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12.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雙方簽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海運計字第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貨物於天內集中於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小時內裝完貨物。
@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爲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合同管理機關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
發文單位:交通部
發佈日期:1986-12-1
執行日期:1986-1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水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營業性的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於水路運輸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聯戶)船民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水路運輸企業與個體經營戶、個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水路與鐵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和急需物資,適當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或購銷計劃和船舶運輸、港口通過能力簽訂。
對指令性計劃產品的運輸,在簽訂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物資運輸,由託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託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貨物運單作爲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的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爲運輸合同。
第五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如承、託運雙方當事人無需商定特約事項的,可以用月度託運計劃表代替運輸合同,經雙方在計劃表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在實際辦理貨物承託運手續時,託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爲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貨物運單作爲運輸合同的,經承、託運雙方商定貨物的集中時間、地點,由雙方認真驗收、交接,並經承運人在託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後,合同即告成立。貨物運單的格式,江海乾線和跨省運輸的由交通部統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三、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四、貨物重量,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五、違約責任;
六、特約條款。
第七條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三、包裝;
四、運輸標誌;
五、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六、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七、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八、承運日期;
九、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十、貨物價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運輸合同 篇4發佈時間: 20xx-9-17 09:09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輸的50%計 ,全船運費爲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籤間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末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