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彙編9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股權轉讓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權轉讓合同彙編9篇

股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合同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籤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爲本合同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爲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爲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爲獨立條款,不論本合同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______幣__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__幣__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按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____方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爲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爲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爲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__________%,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_份,__________存檔__________份,交有關機關備案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讓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無償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5、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爲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丙方(目標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鑑於:

1.丙方系20xx年xx月xx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爲。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丙方的註冊資本爲元,實收資本爲元。

2.甲方系丙方股東,合法持有丙方%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爲:萬元,實收資本爲萬元)。

3.甲方擬將其持有的丙方%的股權(對應出資金額爲:萬元)轉讓予乙方。

爲此,各方經協商一致,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股權轉讓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丙方%的股權(對應出資金額爲: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等股權。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元。

2.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將上述全部股權轉讓價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賬號。

3.甲方指定收款賬號爲: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三、變更登記

1.丙方應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簽發出資證明,將乙方記載於股東名冊,並根據本次股權轉讓修改公司章程。

2.丙方應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40日內,辦理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乙方均應盡最大努力配合。

四、稅費承擔

1.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工商登記費用,由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事宜產生的稅費,由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各自承擔。

五、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

其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系其合法擁有在丙方的實際出資。甲方對上述股權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出資已足額繳納,不存在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抽逃出資以及股權被質押、凍結等任何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事由。否則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除甲方應自行承擔外,還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保證:

(1)乙方購買股權的款項爲乙方自有資金,不存在非法資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項。

3.丙方保證:

(1)丙方股東會已審議批准本次股權事宜,全體股東同意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

(2)丙方簽署本合同不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組織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安排或其對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諾或保證(無論是書面的或是口頭的)。

六、違約責任

1.如本合同項下擬轉讓的股權存在違反第五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甲方應當繳納或補足出資、滌除權利負擔,並承擔相當於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抽逃出資金額或其他第三方追索金額30%的違約金。

2.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義務,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未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數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乙方延遲履行超過日的,甲方、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第三條項下的義務,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股權轉讓價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丙方延遲履行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丙方支付簽署延遲履行違約金,以及相當於股權轉讓價款總額20%的違約金。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3.各方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籤署的相關股權轉讓合同僅供辦理登記手續之用,各方的權利義務仍以本協議爲準。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股權轉讓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轉讓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股權”),計_________股。

鑑於:轉讓方意欲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預轉讓股權於受讓方,同時受讓方希望獲取股權,而該部分股權按國家規定需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滿三年後)方能轉讓。

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轉讓方持有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佔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_____%,計_____股,轉讓方茲同意按本合同的規定將其持有的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計________股預轉讓給受讓方。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規定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預轉讓該等股權,待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滿三年後)再按本協議約定簽定正式股權轉讓協議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同意,本協議下股權預轉讓及今後正式轉讓的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轉讓金”)。轉讓金構成受讓方受讓本協議下所轉讓股權的全部價款,已包含本次股權預轉讓及今後正式轉讓所需支付的交易費用,受讓方無需爲獲得該股權而再向轉讓方或支付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款項。

第三條 轉讓金的支付

鑑於轉讓方對受讓方負有債務,雙方同意轉讓金直接在該債務中抵扣,受讓方無須再向轉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四條 股東權利

轉讓方同意於本協議簽定後至股權轉讓正式生效前將基於本協議規定的轉讓股權的全部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選舉、表決、分紅權利)委託給受讓方行使。

第五條 公司變更

受讓方同意在轉讓正式實施後將促使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下列政府程序:向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股權登記機關(“登記機關”)申請股權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第六條 轉讓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轉讓方茲向受讓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a)轉讓方系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中國公民;

(b)轉讓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繳納了其在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幣_________元(RM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繳納的註冊資本或由於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繳資而產生的任何違約責任;

(c)轉讓方是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部分股權依據本協議及正式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轉讓給受讓方;

(d)轉讓方未在(今後亦不會在)本協議項下擬預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e)轉讓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和正式股權轉讓協議;

(f)轉讓方負責促使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受讓方或再受讓方獲得本協議和正式股權轉讓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

第七條 受讓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受讓方茲向轉讓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a)受讓方系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中國公民;

(b)受讓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和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及__________________。

(c)受讓方保證根據本協議和正式股權轉讓協議規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金。

第八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爲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爲而遭致的損失。

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經守約方的合理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則守約方有權暫時中止其相應義務的履行,直至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爲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爲而遭致的損失。

在守約方依本條第(1)項發出書面通知三十(30)日內,違約方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或其並未採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爲而遭致的損失,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協議。

違約方因其違約行爲而應賠償的守約方的損失包括守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爲而遭致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及任何可預期的間接損失及額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及仲裁費用、財務費用及差旅費等。

第九條 棄權

所有棄權均應用書面作出。一方未堅持要求另一方嚴格和及時地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構成放棄要求該等履行的權利,並且一次棄權不構成對以後違約行爲的棄權,無論該違約行爲屬相似或其他性質。

第十條 完整性

本協議和正式股權轉讓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所述事項的完整協議,並應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事項所達成的任何備忘錄、協議和安排,且該等備忘錄、協議和安排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失效。

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諒解、義務、陳述和保證,並且除本協議明示的之外,未賦予其他權利(正式股權轉讓協議中規定的除外)。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爲刪除,並且只要合法可能,若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考慮到這一點,則根據本協議之含義與目的,與雙方的意願最爲接近的合適的條款應被視爲取代了該條款,而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名稱和標題

本協議的名稱和標題僅爲閱讀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

第十二條 未創設第三方權利

本協議之任何條款並未被意圖用於或被解釋爲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爲其創設任何使其受益之權利和任何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已頒佈的中國法律並應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的三十(30)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協議雙方應以書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對方發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轉讓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正本和生效條件

本協議應由本協議雙方簽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爲本協議正本,本協議雙方各執文本[一]套。

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適當簽署。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於首頁記載之日期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因預轉讓其所擁有的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給受託方,在簽訂《預轉讓股權協議》(“協議”)後至股權轉讓正式生效之日,授權受託方代爲行使基於協議規定的轉讓股權的全部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選舉、表決、分紅權利)。

特此委託。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6

股權轉讓即股東依法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法律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自由轉讓原則爲基礎,股權限制轉讓原則爲例外。但審判實踐中,往往由於當事人各方因對股權轉讓限制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糾紛。

根據是否給付對價?股權轉讓可分爲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有償轉讓從某種意義而言,是將股權進行權利商品化,使其成爲一種特殊商品在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行爲。無償轉讓主要指因公司股東贈與、繼承、夫妻分割財產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權主體發生變動的行爲。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股權轉讓無效一般多因股權交易轉讓合同。糾紛形成的事由多爲:出資未到位的股東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未履行股東同意手續;轉讓股權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後成爲一人公司;股權轉讓違反了公司章程內容等。當前,認定股權轉讓行爲的效力所適用法律體系尚不完備,一般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進行綜合性審查。在此先舉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約定各出資50萬元,甲、乙均已實際出資到位,丙僅出資30萬元。該公司章程明確載明:原始股東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對外轉讓出資。20xx年5月2日,丁邀請甲、乙、丙到當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間,丙表示欲將其股份作價60萬元轉讓給丁,甲和乙當時未表態。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次日,丁持該協議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爲其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並要求公司爲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甲和乙不允。嗣後?甲和乙將丙列爲被告、丁列爲第三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丙和丁間的股權轉讓行爲無效。其理由爲:一、丙的出資未實際到位,沒有處分權;二、丙的行爲違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轉讓行爲沒有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同時也剝奪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四、股權轉讓行爲未經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股東變更登記?其行爲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丙和丁的抗辯意見爲:一、甲和乙明知股權轉讓行爲而未明確反對意見,應視爲默示;二、出資未到位與股權轉讓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同時丁同意補足出資並同意承擔利息損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轉讓出資的限制條款違反了公司法股權可以轉讓的有關規定,屬無效條款;四、股權轉讓行爲應由私法進行調整,公司內部股東名冊登記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屬法定生效要件,其後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雙方主要的爭點爲:一是丙出資未到位其股權是否可以轉讓;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態是否構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內容不一致是否構成衝突,如何應用;四是變更股權登記是否屬生效要件。筆者認爲:

一、出資未到位的股權仍可進行轉讓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公司財產基礎。但出資與股權屬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屬一種違約行爲,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分爲不履行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2)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並不能否認公司的人格。有人認爲,出資不到位則表示公司的財產不完整,從而否認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見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財產與註冊資金之間的關係。公司是否具備法人人格,其資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註冊資金是否到位,註冊資金數額與公司的財產數額並不等同,換言之,註冊資金數額並不等同於股東的股權總額;(3)公司法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法無禁止便自由”。

二、股東轉讓股權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時,應給予其他股東必要的承諾期間

其他股東對於擬轉讓股權股東的轉讓請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該行爲屬要式行爲,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爲不構成默示。(1)股東未當場表態並不等於默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爲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爲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沒有當場表態的法定義務;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應給予甲和乙對丁的資信情況進行必要調查的時間;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當然,並非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轉讓行爲均爲無效行爲。如書面出具徵求意見函,其他股東分別書面答覆且意見一致的仍可視爲股東會意見一致。但應給其他股東必要的答覆時間。對於股份轉讓股東的表決方式理論界亦有分歧。一種意見認爲,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亦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故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以資本多數來定。另一種意見認爲,股權轉讓雖屬股東會行使的職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規定屬於特別性規定,特別性規定應優於一般性規定。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應按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三、違反章程有效規定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是出資人爲追求經濟利益,出資人之間基於信任關係而自由組合的結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內部“自治性法規”,公司章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爲有效,股東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權利分配等方面約定有特別條款時,應從其約定。當然,股權也屬於財產權利,按照財產權利的要素,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公司法對於股權的可轉讓性亦給予了確認。針對本案例,有人認爲:該條款限制了財產的有償轉讓,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及時調整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屬無效條款。筆者認爲,公司章程從合同層面可以視爲合同條款,依照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股東應全面履行。對於不得轉讓條款的合法性問題?首先,該約定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屬股東的合意;其次,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轉讓?但對外轉讓時設置了一個前置程序,即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換言之,其他股東可以不同意擬轉讓的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退一步講,即使股東一定要轉讓出資亦可以對內轉讓,並未限制其有效財產權利的實施;再說,從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個別條款不盡合理,仍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來修改章程,以彰顯公司章程的嚴肅性。

四、股權轉讓合同並非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爲生效要件

股權登記屬商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頒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股權轉讓後應辦理兩項變更登記手續,一項是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一項是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對於登記的功能和性質,學界有不同說法,有登記效力說、有登記對抗說,還有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爲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爲登記對抗說。登記效力說認爲:公司運作應本着交易自由,管理從嚴的原則。否則,不利於政府有效的宏觀調控,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不利於穩定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股權登記後才生效,但股權變更而未登記,受讓方實際上並未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故將兩項登記視爲設權性登記?以登記爲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經濟庭於1997年7月4日給中國證監會的答覆中確立了“股份所有權的轉移以辦理過戶手續爲有效”的原則;登記對抗說認爲: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與股東實際取得股權屬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內涵,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有個時間差問題,股權轉讓合同僅確定了受讓方與轉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的簽訂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讓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實際取得股權,合同處於生效而未履行的狀態。受讓方可依法主張違約賠償請求,亦可主張公司及股東繼續履行合同,通過訴訟途徑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股權身份以代替股東名冊登記,並強行進行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由法院向工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工商部門據此協助登記)?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爲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爲登記對抗說認爲?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標誌?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並不意味着受讓方股東資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讓方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對其股東身份進行確認。一旦登記上冊則最終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至此生效。至於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因受讓人在股權名冊變更登記後便已開始行使股東的權利,工商變更登記僅僅起到對外公示的效力,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顯然,股權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不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對於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贊同登記對抗說。

股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轉讓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王XX (受讓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滕XX (受讓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轉讓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股權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合同:

一、甲方在杭州XX公司合法擁有35%的股份,乙方願以現金出資,購買甲方在XX公司所佔有的10%股權,在乙方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後,乙方將獲得XX公司10%的股權。

丙方願以現金出資,購買甲方在XX公司所佔有的25%股權,在丙方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後,丙方將獲得XX公司75%的股權。

二、杭州XX公司原股權狀況:

杭州XX公司成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持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爲 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依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有效存續,沒有任何法定終止情形。公司的註冊資本 萬元,實收資本爲 萬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資。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的營業、業務、財產狀況等其他事宜。

股東構成:

股東

一: 施XX 股權比例爲:15% 股東

二: 上海XX公司 股權比例爲:35 % 股東

三:滕XX 股權比例爲:50 %

三、轉讓股權:

股東

一:上海XX公司轉讓其所持有XX公司股權比例35%;

四、轉讓後XX公司股權狀況:

股東

一:王XX 所持有股權比例:25% 股東

二:滕XX 所持有股權比例:75%

五、甲方轉讓承諾:

1、甲方保證轉讓所佔有的股權已經取得公司其他股東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證轉讓股權時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及抵押。

六、 股權轉讓覈算的基準價格:

甲、乙雙方商定,股權覈算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總價爲 萬元。 甲、丙雙方商定,股權覈算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總價爲 萬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支付股權轉讓款 萬元給甲方。

2、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支付股權轉讓款 萬元給甲方。

3、在本簽訂本合同之後____日內甲方需協助乙方、丙方辦理工商登記。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每逾期____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向其賠償已付股權轉讓款30%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各方同意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如因工商登記部門需要,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股權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轉讓及轉讓方式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二、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其按本協議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形式的質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權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確認其向乙方轉讓 公司 %的股權已獲得 公司股東會的同意, 公司其他股東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4)甲方保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三、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四、變更登記

1、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爲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爲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司、公證處各執 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出讓方(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受讓方(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轉讓方與受讓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轉讓方在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方

三人分別將其 有限責任公司的 萬元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股權轉讓給受讓方XX。

二、受讓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相應的責、權、利。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由公司儘快完成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轉讓方、受讓方每人各執一份,報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市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