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林地承包合同3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林地承包合同3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爲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爲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爲。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爲。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爲,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爲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爲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期爲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