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XX縣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XX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經過公開招標評標,由乙方中標承建。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總價及結算依據

該工程承包價爲: 2362173.00元 (人民幣 貳佰叄拾陸萬貳仟壹佰柒拾叄元整含稅費),本工程採用總價承包合同形式計算工程承包合同總價(合同價不包括漿砌片石水溝,片石水溝按縣有關補助政策以實際施工量結算)。施工單位按圖施工,以合同中的總價進行決算,建設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僅作爲編制標底和投標書參考。

二、工程內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長 4.37216 公里,對路基進行整治,鋪築水泥穩定層(底基層水穩層可用片石補強),新鋪水泥砼路面。改造爲四級水泥砼路面,路基寬5.0米,C30水泥砼路面寬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設部分涵洞、防護設施、排水溝等附屬設施,詳見設計文件。

三、材料供應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縣公路指揮部單價290元/噸由甲方採購,乙方自行運輸,在運輸施工中乙方只能用於該路段修建,否則,發現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萬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購。

2、材料質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機械吸沙;

(2)片石:300號強度以上;

(3)碎石:正規產地碎石;

(4)條石:300號強度以上;

(5)水泥:32.5級普通水泥,須有廠家質檢部門的合格證書或質檢書。

3、凡經質量監督小組的監督員或縣質檢站或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現場人員抽驗發現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並限期運出現場,否則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組織運出,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並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本標段工期6個月(日曆工期),自2008年9月3日至2009年3月2日(具體工期開始時間以指揮部開工令爲準)。

2、工期允許延長的條件:

(1)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妨礙了施工進度;

(2)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影響施工安全或工程質量;

(3)建設單位通知暫時停工。

3、工期延長的'決定,若發生第2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施工單位應書面報請甲方同意後,方可順延工期。

4、除第2條規定的允許延長工期的條件外,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連續15天不進場動工,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取施工單位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若施工單位連續20天停工,甲方除收繳履約保證金外,有權清場,直接解除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並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同時按施工單位所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在二年內支付,不計息。

5、施工單位每延誤一天懲500元,提前完工一天獎500元。

6、該工程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五、甲方的一般義務

1、開工前爲乙方辦理屬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

2、協助乙方落實施工所需砼拌合場水、電管網,以保證施工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派駐現場質量監督人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

4、協助解決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響施工的有關事宜。

5、根據乙方的竣工報告,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六、乙方的一般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承包範圍及內容組織施工,保證質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2、做到施工現場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

3、接受甲方、銅梁縣公路質量監督檢測站、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

4、工程完工後,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辦法編制工程竣工資料及決算報告,一式六份並送交甲方歸檔。

七、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標準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幾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動。

2、本合同工程質量,按交通部JTGF80-2004《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或優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種建材乙方須自行抽查、驗收。經自檢或甲方、質檢站檢驗不合格材料,一律不準使用,並限三天內自行運出施工現場。

4、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圖和交通部現行公路工程技術規

范進行施工,各個工序的試驗、檢驗乙方應做到原始記錄齊全,數據真實可靠,各個工序完結後,經監理、甲方、質檢站檢驗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個工序施工。否則,將不予計量。

5、砌築的砂漿、路面砼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必須試壓件,拌和均勻,隨拌隨用。

6、凡經甲方、質檢站檢查指出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達到設計要求,所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不採納甲方、質檢站整改意見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採用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後10—15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9、經驗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在限期內返工直至達到合格工程。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應承擔工期延誤責任。若在限期內不返工,建設單位有權另行組織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爲兩年。保修期內若發生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返工達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義務,則由甲方組織他人修復,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在乙方工程餘款和質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時需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費用。

2、在施工作業中,因施工行爲造成施工現場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網損害及人身損害賠償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款結付與履約保證金的返還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鎮自籌部分工程款(縣補助資金按縣相關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萬元、水穩層完工付40萬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萬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萬元,餘款除質保金外從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二年內付清,不計息,如未付清餘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完工完成50%時,退還50%履約保證金;全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後,退還餘下履約保證金。

2、該工程質保期二年,質保金爲合同總價的5%,質保期滿無工程質量缺陷,甲方如數返還。

十、本工程獎懲

本工程驗收達到優良工程建設方獎承包方工程總價的1%,合格工程不獎不懲。

十一、違約與爭議的解決

1、違約金按承包總價的5%計算。

2、違約金支付不足損失部分,守約方有權追償不足部分損失。

3、發生爭議雙方應在監理組主持下協調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協商或起訴期間不得影響或停止施工,除訴訟保全以外。 十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盡事宜或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施工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