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屋合同範文集合十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房屋合同範文集合十篇

房屋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略)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略)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略)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自填)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略)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及附件部分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XX

乙方:XX

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現場勘測根據施工慣例的要求和雙方領導坦白洽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應提供乙方符合裝修條件的毛胚房。

2、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施工時的水、電的正常供應。

3、甲方應爲乙方在施工時所使用的原材料貯藏,運輸提供方便。

4、此次合同爲工料包乾制,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原料應符合產品質量要求並提供產品生產出廠合格證和環保證明書,妥善保管發票和其相關資料。

5、乙方施工總價每戶爲XXXX元,包括地面的瓷磚鋪設,廚房和衛生間做防水處理,牆面用瓷磚拼砌,瓷磚拼砌地腳線,廚房和衛生間用PVC吊頂,牆面處理用仿瓷塗料刮白。(個別要求另計價)。

6、乙方在施工時食宿自理,安全措施自我保障,並保證遵紀守法。甲方不承擔勞動保障等法律責任。

7、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遵守職業道德,聽從聘請第三方監管員的提議、建議和改正措施。

8、付款方式:先期支付30%,中期支付30%,餘款爲驗收合格後一併付清。

9、驗收:經雙方相關人員認可的驗收方法。

10、異議、糾紛。本着合理,諒解的方法處理。

11、起止日期:開工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竣工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具法律效力,請各自遵循。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年XXXX月XXXX日

房屋合同 篇3

售房人(甲方):

購房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門面房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靈寶市新華路市一中的一間上下兩層門面房屋,建築面積爲84平方米,以人民幣貳拾玖萬捌仟整(¥:298000.00元)出售給乙方。

二、甲方承諾對該門面房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甲方承諾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前沒有出售給第三方,沒有任何債權、債務、抵押的糾紛。

三、甲方如違反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自願賠償乙方損失50萬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該房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訂後與該房屋發生的債權、債務、抵押等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概無關係。

五、自簽訂本合同後,甲、乙雙方不得反悔,如果任何一方反悔,要賠付另一方房屋款的雙倍違約金。

六、交款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

七、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給甲方修建房屋,爲包工不包料,工價 元每平方米,開工時間爲 年 月 地址在威寧縣草海鎮陳家井下面100米左右地段。

二、一層、二層、三層爲獨立柱,地樑高公分,寬

三、一層包板高爲 米,二層、三層高爲 米。

四、山牆和後牆爲水泥清光牆,正面爲外牆漆。

五、室內地板磚不包括瓷粉,水、電、瓷片磚。

六、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大約爲元;

2、乙方進場首付元;

3、一層打板完甲方付給乙方元;

4、二層打板完甲方付給乙方元;

5、開始抹灰甲方付給乙方元。

七、施工期間如有任何單位和執法部門來干擾由甲方全權負責。剩餘工錢,待房屋完工時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八、工程質量:

1、垂直線每層不能超公分;

2、料子不能浪費;

3、質量如返工,由乙方負責;

4、施工安全事故問題由乙方負責。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___牆面隔斷、衛生間拆除、吊頂、牆地磚、防水、水電路敷設、木作產品、拆改項目等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內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結構: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310平方米(以此面積爲準,不因實測變更作調整)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約定標準: 。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爲不得作爲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爲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爲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於開工__3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__3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積壓材料價值大於1000元,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雙方以工程變更籤證方式另行計價,原合同工程價款不調整。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人民幣 ,¥ 元(詳見附件清單)。採用的計價方式爲:附件清單範圍內固定總價包乾方式。

5.2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爲工程總價的,支付時間爲_ 合同簽訂後3天內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對應價款的80%;

全部工程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

工程質量保證金5%,保修期滿後無應扣除項目無息返還。

5.4.2.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3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

5.4.4每筆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銀川當地正式工程款發票;甲方付至合同價款90%時,乙方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出具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價款。

5. 4. 5保修款爲合同結算價款的5%,保修期滿一年返還2.5%、保修期滿二年後抵扣乙方未按約定進行維修的費用,無息返還剩餘部分,詳見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合同》。

6.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7.各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爲:王盡業(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公司工程副總經理;謝全生(業主方銀川供電局),職稱:共同項目負責人__

7.2 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寧夏恆安監理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___ 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爲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向乙方項目負責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乙方項目負責人應予執行,同時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小區_____號樓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______月初/每季______季初/每年______年初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九、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__個月以上的。

十、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十一、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二、本合同連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7

一、房屋合建人:歐嬌勇、歐寒冰,兩人是同胞兄弟關係

二、建房目的:

爲了便於父母居住,回家探望父母方便,以及本人回老家有個住處及百年歸壽有個落堂之處,同時也爲了避免下一代發生爭執與糾紛,特簽訂此協議。

三、房屋基本情況:該房建設在歐家老屋新農村(54)號標地,建設這棟規劃屋,房屋建築面積共108平方米,公共使用空地48平方米,總面積156平方米。房屋共建兩層,第三層爲隔熱層,房屋室外裝修包括圍牆及圍牆大門裝修,按規劃建設共同出資裝修,室內裝修各自承擔。

四、房屋分成:

房屋共二層兄弟二人各居住一層,居二層用戶多出資建設款(壹萬元整),另公共部分的樓梯門窗由二層用戶裝飾,後門由二層用戶出資裝做,居一層的門窗由一層住戶出資裝飾。

五、房屋使用:

1、經協商第一層由歐嬌勇居住使用,第二層由歐寒冰居住使用,公共部分用地由兄弟二人共同使用(包括空地、化糞池及隔熱層等)。居住第三層的,一般情況下從後門出入,不從一層大門出入,公共部分二人均可自由出入。

2、第一層、第二層居住用戶及其後代紅白喜事,均可在一層大堂辦理,居第一層者不得有異議。否則違背建房目的,下一代也不得因此有異議與爭執,以後房屋出賣、改建或合併由後代自行協商。

3、房屋產權證的辦理由兄弟二人共同辦理,兄弟二人各執一證。

此協議一式二份,兄弟二人各一份,父母執一份,此協議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此協議爲兄弟二人和父母簽字生效

簽字:

簽字:

父母簽字:

在場人簽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 編號:() NO 0000000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丙方介紹,甲方自願將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已將房屋狀況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潢情況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二、甲方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2、附屬設施、裝潢情況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性質爲: _____,原出賣人爲_________,購買該房屋的購房款___________元,甲方已經向原產權人___________全部交齊,並取得了該房屋產權證書(產權證書中註明:)。

4、該房屋是甲方個人合法財產,甲方自願轉讓給乙方。

三、房屋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屋成交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附屬設施、裝潢價款______元(大寫_______),總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乙方將上述房款一次性(或分期,寫清具體支付時間)支付給甲方(或丙方),購房定金在付款時衝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給丙方,丙方應在___________將房款轉交給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前發生的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訊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甲方繳納。

2、甲方在交付房屋的同時,應將該房屋的權利證書及相關資料交與乙方,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證、原始購房合同、交付購房款、物業費等費用的憑據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資料。

五、三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出賣的房屋權屬清楚,無產權糾紛,符合房屋轉讓條件。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房屋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2、在該房屋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並將產權證辦理在乙方名下。在該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後90日內,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取得署名爲乙方的該房屋產權證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辦理,通過訴訟或其他渠道要求甲方辦理,並且,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同地段購買相同面積房屋按最新的市場價與本合同約定購房價格的差額)。

3、乙方未取得署名是乙方的產權證前,如該房屋出現拆遷、重建等情況,購房款、房屋拆遷補償、房屋置換等權益全部歸乙方所有,並且甲方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

4、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有權將該房屋再另行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所獲收益與甲方無關,甲方仍然有義務協助第三人辦理該房屋的有關事宜。

5、乙方在購買房屋後,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要求退房。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6、丙方僅提供相關房屋買賣信息及良好的中介服務,促成本合同的簽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的糾紛與丙方無關,因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乙兩方應各自按上述房屋價款的___%支付給丙方中介服務費,各爲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正確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或反悔、或不積極辦理相關手續、或因產權不合法、均視爲違約。甲方違約時,除返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同地段購買相同面積房屋按最新的市場價與本合同約定購房價格的差額)。乙方購買該房屋

後,不得再要求退房,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一方悔約的,違約方應承擔雙方的中介服務費,丙方有權在定金中優先收取。

2、因該房屋權屬存在爭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和使用該房屋時,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全部損失。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該房屋總房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未按期給付丙方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給付丙方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三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 _ 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_____ 年 月 日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合同正文部分不要手填,均採用機打。

2、房屋的共有人(夫妻)應作爲本合同共同的甲方簽字,或有委託授權書。

房屋合同 篇9

建房方:祝南軍 (簡稱甲方) 承建方:(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計算面積方式:

按每層現澆面積計算承建費。

二、單價價格爲每平方元。

從正負000開始承包乙方,乙方提供包括人工、木模、腳手架、機械設備以及工具。甲方提供建築材料。

三、乙方在建築施工中必須保質保量,節約材料,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如產生翻工,費用誰造成誰負責。

四、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施工期限:

從砌磚開始 個月完成,最遲年 月 日完 工,乙方不能用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乙方所需材料應兩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迅速籌備。

六、付款方式:按每樓完工支付本樓層60%,餘款在工程竣工後付清。

七、乙方必須給建房工作人員投保工傷意外保險,保險費用甲乙雙方平攤。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10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爲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規劃用途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爲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爲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爲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爲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爲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爲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爲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爲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爲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爲: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爲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爲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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