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土地使用合同四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土地使用合同四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爲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爲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爲: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爲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爲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築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併作爲抵押物。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xx月,時間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xx抵押地塊經評估xx年xx月xx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爲人民幣xx元,大寫xx。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xx%,摺合人民幣xx元,大寫xx,爲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xx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爲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並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佔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xx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係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後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抵押權人(簽章):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爲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爲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爲 用地。地上建築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爲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摺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爲最高額貸款付給甲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佔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2、抵押關係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經 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後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甲方(贈與人):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XX×(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XX×(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XX×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XX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簽字、蓋章) 乙方:XX×(簽字、蓋章)

XX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