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到期

發包方: (以下稱爲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爲乙方) 爲了促進經濟發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經濟價值,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經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甲方將一處土地有償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承包土地合同到期

一、承包期限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範圍:乙方承包的土地位於 處,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總面積爲 畝。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爲 元(大寫: )。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

四、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保證該土地界限、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該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經營管理權、收益權等有關合法權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範圍內種植農作物、經濟作物等,不準改變土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發包的土地另行發包。

(四)甲方有按時收取承包金的權利,乙方有義務按時交納承包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發包的土地。

(五)甲方有權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的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爲,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的一切生產經營投資均由乙方本人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七)在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的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八)乙方不準在承包範圍內進行破壞性生產經營,否則乙方將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準有違法、違規行爲,否則乙方將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發包的土地。

(十)乙方在生產經營該土地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到期後,甲方重新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

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既具有法律效力,雙方

必須嚴格遵守,如單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峨山司法所

存檔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見證機關: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合同到期 [篇2]

發包方:甲

承包方:乙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村西(窯南)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附圖)

第二條:承包期限爲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爲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爲: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叄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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