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際貿易合同彙總六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國際貿易合同彙總六篇

國際貿易合同 篇1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對我國對外貿易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論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爲關鍵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及其表現形式,並深入分析針對相關違約的應對策略,從而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日益發展的今天,各國之間的交往異常活躍與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刻都在發生,但由於現實的種種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履約問題也時常發生。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

(一)根本性新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性違約,按《公約》第25條的規定爲: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以致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損害,即因爲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基於合同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損害。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時,違約方可以以此爲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出現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無法預知該種情形的發生。因而根本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爲由,主張免除責任。根據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一是違反約定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二是違約使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喪失,即損害結果嚴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違約行爲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爲可分爲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國A公司出售給日本B公司3000噸錳礦,合同將最遲的裝船時間約定爲1999年8月26日,約定支付方式爲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爲CIF。合同成立後,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抵約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船,B公司也開立信用證。但是B公司因爲財務狀況出現問題,兩公司決定延期裝船發貨。然後錳礦市場疲軟,價格連續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降低貨物錳礦的價格。到了1999年11月,雙方的談判還在進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降了30%,乙方未對信用證交貨期做出修改。中國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裝運時表明其財務狀況發生惡化、經濟狀況不佳,表能其履約合同義務的能力發生了變化。二是由於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貨物降價才能修改信用證,表面其現在不願意按照先前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支付義務。

(三)賣方違約與買方違約

根據違約主體的不同,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分爲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少交貨、遲交貨及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或賣方在寬限期內沒有交貨導致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因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取貨物造成的違約,以及因買方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寬限期內履行義務,或者聲明其將不履行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約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一)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但是要求買方沒有采取阻止賣方繼續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要求繼續履行作爲違約救濟措施的首要措施,表達了保證交易穩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交付了合同約定數量的貨物,但是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者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時,供買方選擇適用的一種救濟措施。即要求賣方交付合同約定內容相符的貨物。

3、要求賣方修理

根據《公約》第46條的規定,修理的救濟措施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對貨物的瑕疵部分進行修理、修補或調整,使其符合合同約定。但是請求修補的通知應當在《公約》規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

4、要求賣方減價

根據《公約》第50條的規定,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貨物的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減價的數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合格貨物的差額爲準。

5、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依《公約》第49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如果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如約履行義務,買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二)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於賣方的救濟選擇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與發展,應當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結合我國本土經濟交易習慣及文化,借鑑地吸收國際的相關法律制度、糾紛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推動我國違約制度在立足本土特點的基礎上飛躍發展,進而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在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貨號 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總值(大寫):

允許溢短_________%。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出產國與製造商:_________

4.包裝:_________

5.裝運嘜頭:_________

6.裝運港:_________

7.目地港:_________

8.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9.裝運期:_________

10.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

11.付款條件:_________

□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_________期信用證。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後_________天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於FOB、CFR、CIF術語)。

□_________

12.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1)運單

□海運:全套空白擡頭/指示擡頭、空白背書/指示背書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已裝船清潔海運/聯運正本提單,通知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陸運:全套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裝車的記名清潔運單,通知在目的地_________ 公司。

□空運:全套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記名空運單,通知在目的地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7)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_________

另外,賣方應在交運後_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第_________項單據副本一套。

13.裝運條款:

□FOB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電報/電傳/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便買方安排租船/訂艙。裝運船隻按期到達裝運港後,如賣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超過船舷並脫離吊鉤以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CIF或CFR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到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電傳/傳真/電報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DDU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運至目的港。

□_________

14.裝運通知

一俟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電傳/傳真/電報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運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啓程日期等。

15.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爲貨到目的港__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製造廠商在設計製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6.商品檢驗:

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日委託_________檢驗機構對合同之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後,由買方委託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17.索賠

如經中國_________檢驗機構複檢,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品名、規格、數量及質量與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不符,買方可於貨到目的港後_________天內憑上述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要求索賠。如上述規定之索賠期與質量保證期不一致,在質量保證期限內買方仍可向賣方就質量保證條款之內容向賣方提出索賠。

18.延期交貨違約金

除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遲於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如買方同意遲延交貨,賣方應同意對信用證有關條款進行個性和同意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本條規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總值不超過貨物總價值的5%,差率按7天0.5%計算,不滿7天仍按7天計算。在未採用信用證支付的情況下,賣方應將前述方法計算的違約金即付買方。

19.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20.爭議之解決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_________

2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爲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22.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Incoterms 1990》

23.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爲準。

24.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爲準):_________。

25.本合同共_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4

合同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 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 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爲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 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爲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期於賣方 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爲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擡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 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爲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爲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附件:(略)

國際貿易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日期:____簽約地點:____

賣方:____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價:U.S.D.(大寫:)。

6.包裝:____________

7.裝運期:收到信用證後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經____至__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

賣方:____買方:____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才能成爲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____________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佈日期:

國際貿易合同 篇6

一、合同名稱

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爲一方,____國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爲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 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係指爲製造____產品所需的,爲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爲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的性能考覈(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爲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爲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爲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元;資料費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元。……上述價格爲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爲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爲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爲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爲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爲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市機場)、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覈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覈。

2.經考覈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覈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覈,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覈。如第二次考覈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覈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覈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