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收代理合同6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債務催收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6篇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存在借款糾紛,委託乙方代理債務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代理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債務人(身份證號:_________)進行欠款催收。

第二條、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①、借條複印件(複印件上備註上內容與原件覈對一致,僅用於受託方債務催收使用,與原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於債務清償之日與原件一併銷燬)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整,相應利息爲_________元。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三條、代理費用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代理佣金費用爲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結付乙方;分批收回則分批支付。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該筆業務_________天內未經乙方催收而債務人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

4、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5、乙方在追討該筆債務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與甲方無關,該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託期間幫助甲方收回的款項給付給乙方代理費用,不給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代理期間

1、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超過代理期間,甲方取得的款項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5、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1、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爲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2

委託方(甲方):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身份證號:) 進行欠款催收。

2、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爲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2、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欠款數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爲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大寫百分之結付乙方。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一週內未經乙方催收而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如欠款人非乙方原因償還欠款應出具書面說明,否則其還款仍應認定爲乙方催收的結果,並計算支付代理費用。

4、 在每個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

5、 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爲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5、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爲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爲維護甲方交易平臺借款項目借款人合法權益,爲保障借款項目債務人及時歸還欠款,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交易平臺指定借款項目進行專項債權催收工作,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關服務。

鑑於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代理範圍、期限及具體內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項目材料,向對甲方交易平臺相關債權人負有還款義務的債務人、項目反擔保人、項目保證人等進行欠款催收。

2、本合同指定欠款催收項目爲: ,還款義務人(借款人)爲: ,債權金額爲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利息加罰息爲人民幣(大寫)(¥ 元)。

(若在本合同委託期限內,欠款本息發生變動,甲方、乙方需書面確定增加信息,作爲合同附件附加在本合同中,作爲對增加的債權情況進行確認的憑證)。

3、前述指定催收項目的催收回款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收款賬戶開戶行: 。

銀行賬戶名稱: 。

銀行賬號: 。

款項劃撥時產生的匯兌費用由甲方承擔。

4、以上欠款催收期限爲個自然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催收期限,需經甲方書面確認。

5、本次催款如需通過訴訟解決,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後向債務人進行欠款催收過程中,可根據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

轉委託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該轉委託爲依照甲方指示所進行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7、在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欠款催收過程中,乙方應確保自身人身安全,並採取合法手段催收。

第二條乙方代理費用

1、在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約定的催收債權金額基礎上,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與債務人協商處理後收回的債權金額結算給乙方相對應的催收代理費用。

2、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按照實報實銷原則,作爲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

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代理費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但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或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付款憑證。

若追款失利該筆費用不退還甲方。

2、本次委託代理費甲方根據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按的比例不扣除稅收支付給乙方,包含已經支付的前期費用。

3、在上述欠款到達甲方賬戶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完全部代理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與承諾

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若乙方消極怠慢的,甲方有權即時解除委託。

2、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次催收的調查及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次催收及代理有關的材料、文件。

3、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相應事實,如實提供與本次催收及代理所需的所有材料。

4、甲方應依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5、甲方承諾對本次催收的對象、金額、提交給乙方的相關合同、文件以及作出的陳述均完全屬實,如有不實導致催收行爲違法或侵害到他人合法權益引起的一切經濟與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應賠付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與承諾

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有關催收標的和對象的相關合同、文件的真實性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因該合同、文件及被催收人身份信息有誤而導致他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相應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涉。

2、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相關權利人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費及前期費用的,按應支付金額的%承擔違約責任。

並於個工作日內支付相關違約金至乙方指定賬戶。

2、乙方在甲方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前提下未按時將雙方認可的實際收回欠款撥付給甲方的,按應撥付金額的%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故意隱瞞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是有其他故意阻撓乙方正常催收工作的行爲,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書面解除本合同。

經乙方調查取證後,包括但不限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乙方有權利書面通知甲方書面解除本合同。

2、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並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即省市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免責條款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代理期限乙方代理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壹式貳份,協議雙方各執壹份。

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4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特別授權乙方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甲方的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具體欠款人見雙方確認之具體催收清單。本協議所指委託爲特別授權委託,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催收甲方交辦的催收案件,代爲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代爲轉委託,代爲收取催收款項,代爲簽發、收相關文書,代爲和解、調解等。

2、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爲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委託期限:五年。自20年月日--20年月日。合同到期後,雙方未提前30日提出到期的,自動續延5年。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借條/借款合同原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出借款的銀行流水原件、借款人收據原件、出借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2、催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以及利息、律師代理費、違約金、公證費、鑑定費、訴訟費等。

3、乙方須根據借條/借款合同確定的金額向對應借款人進行催收,甲方允許乙方根據案情需要,具有一定幅度的免除借款人債務權利,具體不超過借條/借款合同確定的催收金額的%。如需更多減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地址: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按實際收回金額的%結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具有代替甲方收取欠款的權限。乙方實際收到款項後,扣除雙方約定的佣金,將剩餘部分在3日內支付給甲方。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債務人對甲方進行的任何清償,均視爲乙方的勞動成果,應計入乙方的工作業績,並無條件結算佣金。

4、 甲方債務人要求與甲方結算的,甲方收到清償款後,甲方應於3日內將佣金支付給乙方。

5、 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爲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6、涉及法律訴訟的,甲方應預先墊付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訴訟必須費用,待執行款到位後,從中扣除。扣除再結算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具體案件的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具體案件的實際催收工作,具體案件的代理期限爲甲方提交給乙方的具體案件的所有債務追討結清或甲方認可的其他結清時限。本合同委託期限到期的,具體案件的委託期間也應相應順延至具體案件催收結束。甲方給乙方的授權爲不可撤銷授權。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6、借款人款項直接支付給甲方的,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到位通知後,三日內不予書面回覆視爲默認。甲方否認乙方到款通知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銀行流水給乙方覈實。

7、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配合起訴,並協助提供有關的訴訟材料,甲方應一應協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合同約定,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4、每一具體案件結案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催收工作,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書面材料,特別是訴訟材料。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絕辦理虛假的具體個案。

2、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雙方認可不低於5萬元。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以及非過意和重大過失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年 月 日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並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對該債務在主張欠款依據人民幣(大寫) 元整債權的基礎上,允許乙方再讓步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二條、 催收範圍

具體欠款人及欠款金額以甲方提供的書面資料爲準。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爲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結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乙雙方所書面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轉委託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但如該種轉委託爲依照甲方指示所進行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每個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賬戶內則乙方應在扣除代理佣金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存入甲方賬戶。(節假日延順)。

4、 甲方支付人民幣¥ (大寫 元整),作爲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5、 本案如需通過訴訟解決,訴訟費、律師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應對乙方催收事務給予必要協助。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5、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

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信息、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

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爲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債務催收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

第1條、中文名稱:_________

第2條、英文名稱:_________

(二)經營範圍

第3條、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_____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爲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三)註冊資本

第4條、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爲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元,實收資本爲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第5條、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四)董事會

第6條、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爲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

第9條、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______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五)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六)會計與審計

第14條、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爲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覈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爲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後爲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爲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在收到一個會計______年度的______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______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16條、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爲工作文字。

(七)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20條、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______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八)清算

第26條、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27條、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九)籌建工作

第28條、b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_________銀行的公司帳戶,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戶。

第29條、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第31條、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法律爲準。

第32條、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十)不可抗力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爲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十一)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爲工作語言,通知。

第40條、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爲已送達。

(十二)文本

第41條、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